川渝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新规

发布时间:2024/01/18 |来源:消费质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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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下称《规则》),以及作为配套附件的《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量化表》(以下简称《量化表》)并发通知,要求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实际,遵照执行。
  据了解,此次《规则》目的在于进一步统一裁量尺度,防止同案不同罚、类案不类罚,保障川渝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现裁量基准由“估”到“量”的跃升,提升川渝两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水平。
  《规则》共13条,设置了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的基本原则、调整范围及冲突适用、积分及罚款数额计算方式等具体内容,同时也设置了根据积分确定罚款数额的裁量模式。
  记者梳理发现,《规则》明确了裁量总分为《量化表》设定的各违法行为基础分值与裁量因素得分之和,同时不仅对“只有从重从严情形的”和“只有可以减轻处罚情形的”怎样裁量作出规定,也对“既有从重从严情形,又有可以减轻处罚情形的”如何裁量作出规定。针对具体违法行为,本次《规则》还配套制定了《量化表》。根据常见违法行为的不同特点,分别设置不同的主客观和酌定裁量因素,并采用三级指标一一细化各类违法行为情节,并赋予相应的加减分值。最后根据《规则》设定的公式,通过裁量总分计算得出最终罚款数额。从重从严和可以减轻情形已在《量化表》中作为因素加减分的,适用《规则》时不得再以当事人具有从重从严或可以减轻情形重复评价。
  《规则》还明确了“川渝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适用本规则确定罚款数额,不再适用原有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裁量”,以解决其同川渝两地原有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冲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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