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3]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3年是新一届省人民政府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为基础,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引领,以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为重点,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更加注重强化法治理念、更加注重服务改革发展、更加注重规范行政权力,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和要求,努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继续开展依法行政县乡评选活动
2013年评选10个示范县(市、区)、20个示范乡(镇),进一步深化示范活动。2012年评选的依法行政示范县乡,要巩固深化示范工作。省法制办要加强指导,组织示范单位总结交流经验,推动示范活动深入开展。〔省法制办,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
(一)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为重点,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清理协助执法人员,启用新式IC卡行政执法证,实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网络查询。二是规范委托执法。清理纠正委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情况。三是规范执法程序。细化执法环节和步骤,规范调查取证程序,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四是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推行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五是加强涉民生领域执法。加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等领域执法力度,防止执法缺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省法制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重点执法领域监督检查。
以省政府名义,由省法制办牵头,会同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开展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领域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情况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省法制办、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级有关部门)
检查结果向省政府报告。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推行“开放式决策”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确定不少于5件,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省政府部门确定2至3件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事项,实行开放式决策。
一是实行决策预告制度。二是实行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制度。三是实行决策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四是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公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办公会议参与决策的制度。五是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政府常务会议网络视频直播互动交流。六是公开决策结果和决策执行情况。〔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省政府部门〕
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推行“开放式决策”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总结交流经验,条件成熟时将有关做法形成制度,实现涉及公众利益决策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
四、进一步改进政府立法工作
一是突出公众参与,防止部门利益倾向。继续实行立法项目申报制度、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制度和法规规章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二是加强专家咨询论证,提高立法质量。所有新立法项目都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和立法前评估,开展立法后评估不少于5件。三是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科学发展以及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政府规章,维护法制统一。(省法制办、成都市法制办)
五、深化政务公开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保障。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发挥政府网站平台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政务微博等新型媒体,及时有效公开政务信息。做好重点工作领域、重大事件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省级有关部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确定的进度要求,12月底前,全面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和平台建设工作,省、市(州)、县(市、区)政府部门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并基本实现全省互联互通。〔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省法制办、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其他省级部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继续推进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深化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一体运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其他省级部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清理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对应清理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省级部门4月底前完成,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10月底前完成。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强化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限期改正。〔监察厅、省法制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级有关部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运用法治方式营造和谐发展环境
一是规范决策和执法行为,落实《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防止因决策和执法不当引发矛盾纠纷。二是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防止因信息不畅、沟通不够产生和激化矛盾纠纷。三是巩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和救济功能,对矛盾纠纷多发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实行通报。四是开展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健全网络、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
八、落实保障措施
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专题法治讲座,以各级行政学院为平台,加大集中培训力度,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落实行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依据之一。(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各级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机构)
开展依法行政评估。由省法制办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对部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报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省法制办,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