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剡:以政务公开标准引领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
政务公开的全过程实际上是权力运行的监督过程,关乎群众获得感和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一直备受各方关注。“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地指出了政务公开着力点与工作落脚点。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施行11年来,依法保障了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增进了官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但政务公开依然还有薄弱之处。在基层特别是县乡一级,政务公开普遍不规范、不标准,“公开的信息公众不需要,公众需要的信息不公开”一直饱受公众诟病。
为此,四川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积极探索省级地方政务公开标准,直击基层政务“假公开”“不公开”的堵点、“办事难”“办事慢”的难点,努力为便民利企、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一份地方“答卷”。
以标准促公开。主动公开是政务公开的最大短板,严格遵循“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从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上入手,认真梳理,对应公开事项、类别、内容、依据、主体、时限等主要要素一一列出清单,每一要素并有具体而详尽的要求。诸如“公开事项类别”要求:不交叉、不遗漏,体现逻辑性、完整性和系统性。公开渠道和载体关乎公众获得信息的知晓程度,梳理出政府网站等13个公开平台和载体,以“可量化”的方式力求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
以标准促规范。“依申请公开”事关公众的切身利益,办理的效果体现地方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能力与水平。现实状况是,依申请公开在制度层面尚有程序盲点,受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较大,致使行政机关把握尺度不一。在实际工作层面,办理流程不统一,答复方式五花八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依申请公开制度功能的发挥。四川省针对部分地区、部门存在机构不规范,工作不健全,人员队伍欠缺等老难题,详细梳理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主体、受理方式、登记、审查、答复、归档和办理流程标准,将《条例》中的原则性要求进一步标准化、具体化、明晰化,确保公众通过“依申请公开”渠道可知、可感、可量化。
以标准促互动。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政务公开,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更要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在创新政策解读前置、同步与政策文件送审的同时,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价规范,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第三方机构如何评估、怎样评估、评估结果如何运用一直较有争议。依据此前的经验和调研,四川省从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实用性和易懂性,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捷性,回应群众关心关切和诉求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群众参与政府工作渠道方式的多样性等五个途径细化评估清单,以群众满意度为结果导向,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权力”与责任。
李克强总理说,“政务公开和简政放权都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与提升便民利企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只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营造规则公开透明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才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增强公众政务公开的获得感。
(作者系四川省政府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