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撤销凉山州布拖县乌科日把阿尔山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4〕187号
雅安市、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芦山县第一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雅府〔2024〕3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盐源县马鹿塘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凉府〔2023〕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布拖县乌科日把阿尔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芦山县第一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本次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凉山州政府、布拖县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处理好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矿权许可的关系,落实好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本次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雅安市政府、芦山县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当地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量和水质等不受影响。
附件:1.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2.撤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川府函187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