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等13个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4〕167号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审批马尔康市等13个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马尔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汶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松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九寨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金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小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黑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壤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阿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若尔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红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着力将马尔康市建成生态旅游文化名城、清洁能源基地,将汶川县建成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文旅体验基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将理县建成藏羌文化走廊重要节点、以红叶和温泉为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将茂县建成为羌文化旅游目的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将松潘县建成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将九寨沟县建成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将金川县建成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清洁能源基地,将小金县建成山地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将黑水县建成为以冰川彩林为特色的旅游目的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将壤塘县建成高原特色农牧业基地、清洁能源基地,将阿坝县建成川甘青结合部商贸中心、清洁能源基地,将若尔盖县建成最美高原湿地生态旅游目的地、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和补给地,将红原县建成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马尔康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9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977.3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11平方千米以内;汶川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0.8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757.7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1.42平方千米以内;理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084.5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80平方千米以内;茂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9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656.0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2.37平方千米以内;松潘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0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6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662.3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9.19平方千米以内;九寨沟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6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080.7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96平方千米以内;金川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5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118.8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35平方千米以内;小金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8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2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776.1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21平方千米以内;黑水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0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4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363.8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90平方千米以内;壤塘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010.5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17平方千米以内;阿坝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2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944.1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0.26平方千米以内;若尔盖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562.4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8.07平方千米以内;红原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2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0.1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80.7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2.46平方千米以内。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高效特色的农业空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化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升中心镇辐射带动能力,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水平。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和布局,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推进城市更新,完善开敞空间网络体系,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有效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用地供给,加快社区生活圈建设。统筹协调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顺应自然山水格局,塑造富有地域特色和人文魅力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高效安全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内联外畅的现代交通体系。统筹提升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
六、加强规划实施保障。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要指导各县(市)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多规合一”,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