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第三批省级生态县的决定
川府函〔2024〕5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美丽四川和生态省建设,按照《四川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省政府决定命名攀枝花市东区、平武县、峨边县、蓬安县、筠连县、石棉县、金川县、小金县、红原县、新龙县、石渠县、巴塘县、德昌县13个县(区)为第三批省级生态县。
希望被命名的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努力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面貌,以更大力度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加快建设美丽四川,不断夯实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的绿色本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