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成都东部新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4〕26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审批《成都东部新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都东部新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成都东部新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着力建设国家向西向南开放新枢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平台、成德眉资同城化新支撑、新经济发展新引擎、彰显公园城市理念新家园。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成都东部新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9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0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1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56.85平方千米以内。落实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保护耕地,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建设“天府粮仓”丘区样板。锚固生态空间,严格保护四川龙泉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序推进龙泉山、三岔湖等重点区域整治和修复。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保护山水丘陵特色,依山靠水组团化布局城市功能。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保障产业用地空间,有力支撑先进制造业发展。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社区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推进老旧场镇更新改造,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加强各类空间复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健全历史文化保护和展示体系,加强各类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塑造具有丘陵地区特色的城市风貌。深化天府国际机场和双流国际机场“两场一体”协同高效运营,打造“空铁公水”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完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以及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四、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成都市人民政府要指导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