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大渡河上游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4〕16号
农业农村厅:
你厅《关于建立大渡河上游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请示》(川农〔2023〕1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渡河上游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保护区所涉及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由你厅公布。
二、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保护区标桩定界等工作,明确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执法和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负责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三、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保护区鱼类栖息地生境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使保护区形成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