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资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3〕165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审批〈资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内府〔2023〕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资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对资中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历史文化街区等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进行系统性保护。资中历史城区面积为184.59公顷,东至马房街,南至沱江江北岸线,西至苌弘大道,北至磐石大道,历史文化街区包括状元街历史文化街区、大东街历史文化街区、水南上街历史文化街区、马房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6.63公顷、2.52公顷、1.63公顷、1.03公顷。
三、你市要整体保护资中历史文化名城“五山三水”的山水格局,重点保护资中古城“枕江、嵌城、环山”的景观格局和历史城区的“船型”空间格局,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及周边建筑高度和景观视廊,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要加强对城市整体格局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古镇古村、文化线路、文化景观、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系统保护。
四、《保护规划》是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挖掘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补充完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名录,积极开展保护利用,促进历史文化保护和城乡建设融合发展。
五、你市要依法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