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第三批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决定
川府函〔2023〕13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在塑造城市风貌、优化人居环境、提升生态品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有效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根据《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系列评定管理办法》,经考评,决定命名万源市、简阳市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古蔺县、宣汉县、开江县、盐边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乐至县、仁寿县等9个县城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县城。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县城)再接再厉、开拓创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积极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不断推动城市(县城)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四川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