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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3-0023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06-07
  • 发布日期:2023-06-08
  • 文  号:川府函〔2023〕13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第三批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决定

川府函〔2023〕13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在塑造城市风貌、优化人居环境、提升生态品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有效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根据《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系列评定管理办法》,经考评,决定命名万源市、简阳市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古蔺县、宣汉县、开江县、盐边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乐至县、仁寿县等9个县城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县城。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县城)再接再厉、开拓创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积极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不断推动城市(县城)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四川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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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三批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决定

  • 2023年06月08日 18时36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第三批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决定

    川府函〔2023〕13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在塑造城市风貌、优化人居环境、提升生态品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有效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根据《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系列评定管理办法》,经考评,决定命名万源市、简阳市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古蔺县、宣汉县、开江县、盐边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乐至县、仁寿县等9个县城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县城。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县城)再接再厉、开拓创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积极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不断推动城市(县城)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四川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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