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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2-0044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2-07-06
  • 发布日期:2022-07-06
  • 文  号:川办发〔2022〕58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高速公路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川办发〔2022〕5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交通强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高速公路市场化改革,推动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更好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立足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围绕“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以规划为引领,以建设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市场开放,通过落实筹资责任、加强政策支持、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市场开放等系列措施,破解融资难题,增强要素保障,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深化高速公路市场化改革,鼓励支持智慧高速等智慧交通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省和人民满意交通,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主要举措

(一)完善推进机制。加强与国家和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科学编制高速公路布局规划。综合考虑轻重缓急、财政承载力等因素,编制高速公路五年建设计划、三年实施方案、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优先实施支撑重大战略部署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尽早稳定设计方案。纳入三年实施方案的项目,应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及以上深度;纳入年度工作安排的项目,应达到初步设计及以上深度。

(二)严格规划实施。强化规划执行的刚性约束,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以及前期工作程序不完善、要素保障不到位的项目均不得启动。对于线位方案稳定的项目,属地人民政府应依法落实线位保护职责。项目招商方案确定后,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确需变更建设标准、新增建设内容、增加建设规模的,在满足规范和审批要求的前提下,按“谁主张、谁负责”的原则,新增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完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实行工程设计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和追溯制,对进入流量稳定阶段后实际流量与预测流量偏差20%以上的项目,纳入设计咨询质量后评估。

(三)落实筹资责任。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筹集。市(州)人民政府是高速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出台支持高速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按事权筹集资金,履行支出责任,并健全完善招商工作机制,通过建设—运营—移交(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招商承诺的征地拆迁、运营补助等资金由市县承担。收费期内的养护、运营管理等费用由经营企业承担。

(四)扩大市场开放。按照“非禁即入、平等对待”原则,进一步清理高速公路领域现有资质资格限制性规定,破除市场壁垒,全面放开高速公路项目投资、设计咨询、建设养护、运营管理等领域,加强服务监管,营造良好环境。每年选择一批规模适度、经济可行的高速公路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吸引各类企业参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化解工程建设中的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强揽工程、阻挠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五)创新招商机制。健全招商制度,完善招商及审查等相关工作程序。创新高速公路投融资模式,新建项目探索采用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等方式实施,改建项目探索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实施。创新高速公路打捆招商模式,综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持续实施两个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打捆招商,探索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打捆招商模式,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探索经营性高速公路延长特许经营权的招标新模式。

(六)探索统贷统还。以政府还债高速公路为主,在确保企业债务风险安全可控的情况下,深化高速公路统贷统还模式研究,探索整合政府收费高速公路资产的可行路径。通过市场化手段无法确定投资人的高速公路项目,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省属交通投资建设类国有企业按政府还债公路性质组织实施,并承担融资任务,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七)完善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机制,综合考虑项目交通量、建设成本和预期效益、收费年限以及区域路网运行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通行费收费标准,探索实行分车型、分路段、分时段的差异化、动态化收费。研究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阶段性免收通行费高速公路适当顺延收费期限政策。研究“分段通车、分段收费、综合核算”的收费模式。推进通行费率与营运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等挂钩机制实施。

(八)加强财税支持。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撬动和引导作用,鼓励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税费减免等方式,支持高速公路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车辆购置税资金,统筹安排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债券等财政性资金,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对投资回报率较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九)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政企银企合作对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资金对接平台。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和中长期融资,降低高速公路建设贷款利率水平。探索对中短期存量债务进行融资再安排,拉长负债期限,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有良好现金流和收益的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利用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等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用于高速公路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针对高速公路建设和发展创新金融产品。

(十)统筹资源开发。鼓励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多元化经营,按照“统一规划、配套供应、统筹建设”的原则,将矿产、光伏、旅游等资源开发与高速公路建设打捆招商、一体实施,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互通立交、服务区等毗邻区域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开展仓储物流、客运场站、信息服务等业态的开发经营,打造高速公路“路衍经济”,提高高速公路整体效益。支持满足土地利用规划的高速公路划拨用地改变用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盘活公路沿线闲散土地资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综合交通建设和运输协调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和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对项目推进、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跟踪通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制定配套政策,形成叠加效应,释放改革红利。各市(州)要大胆探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高速公路发展。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市(州)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招商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做好征地拆迁、材料供应等服务保障,创造良好环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政策协同和工作协同,切实做到项目优先审批、资金优先统筹、问题优先解决。省属交通投资建设企业(平台)要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主力军”作用,主动担当,创新思路,为高速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跟踪管理。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跟踪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评估改革效果,并将评估结果与项目立项、资金安排、任务下达等挂钩。对工作创新力度大、成效好的地方,优先推荐为激励对象,落实激励政策。对工作推进不力,项目建设滞后的,进行通报和约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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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速公路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 2022年07月06日 19时43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高速公路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川办发〔2022〕5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交通强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高速公路市场化改革,推动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更好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立足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围绕“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以规划为引领,以建设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市场开放,通过落实筹资责任、加强政策支持、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市场开放等系列措施,破解融资难题,增强要素保障,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深化高速公路市场化改革,鼓励支持智慧高速等智慧交通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省和人民满意交通,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主要举措

    (一)完善推进机制。加强与国家和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科学编制高速公路布局规划。综合考虑轻重缓急、财政承载力等因素,编制高速公路五年建设计划、三年实施方案、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优先实施支撑重大战略部署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尽早稳定设计方案。纳入三年实施方案的项目,应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及以上深度;纳入年度工作安排的项目,应达到初步设计及以上深度。

    (二)严格规划实施。强化规划执行的刚性约束,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以及前期工作程序不完善、要素保障不到位的项目均不得启动。对于线位方案稳定的项目,属地人民政府应依法落实线位保护职责。项目招商方案确定后,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确需变更建设标准、新增建设内容、增加建设规模的,在满足规范和审批要求的前提下,按“谁主张、谁负责”的原则,新增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完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实行工程设计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和追溯制,对进入流量稳定阶段后实际流量与预测流量偏差20%以上的项目,纳入设计咨询质量后评估。

    (三)落实筹资责任。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筹集。市(州)人民政府是高速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出台支持高速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按事权筹集资金,履行支出责任,并健全完善招商工作机制,通过建设—运营—移交(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招商承诺的征地拆迁、运营补助等资金由市县承担。收费期内的养护、运营管理等费用由经营企业承担。

    (四)扩大市场开放。按照“非禁即入、平等对待”原则,进一步清理高速公路领域现有资质资格限制性规定,破除市场壁垒,全面放开高速公路项目投资、设计咨询、建设养护、运营管理等领域,加强服务监管,营造良好环境。每年选择一批规模适度、经济可行的高速公路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吸引各类企业参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化解工程建设中的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强揽工程、阻挠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五)创新招商机制。健全招商制度,完善招商及审查等相关工作程序。创新高速公路投融资模式,新建项目探索采用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等方式实施,改建项目探索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实施。创新高速公路打捆招商模式,综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持续实施两个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打捆招商,探索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打捆招商模式,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探索经营性高速公路延长特许经营权的招标新模式。

    (六)探索统贷统还。以政府还债高速公路为主,在确保企业债务风险安全可控的情况下,深化高速公路统贷统还模式研究,探索整合政府收费高速公路资产的可行路径。通过市场化手段无法确定投资人的高速公路项目,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省属交通投资建设类国有企业按政府还债公路性质组织实施,并承担融资任务,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七)完善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机制,综合考虑项目交通量、建设成本和预期效益、收费年限以及区域路网运行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通行费收费标准,探索实行分车型、分路段、分时段的差异化、动态化收费。研究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阶段性免收通行费高速公路适当顺延收费期限政策。研究“分段通车、分段收费、综合核算”的收费模式。推进通行费率与营运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等挂钩机制实施。

    (八)加强财税支持。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撬动和引导作用,鼓励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税费减免等方式,支持高速公路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车辆购置税资金,统筹安排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债券等财政性资金,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对投资回报率较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九)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政企银企合作对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资金对接平台。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和中长期融资,降低高速公路建设贷款利率水平。探索对中短期存量债务进行融资再安排,拉长负债期限,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有良好现金流和收益的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利用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等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用于高速公路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针对高速公路建设和发展创新金融产品。

    (十)统筹资源开发。鼓励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多元化经营,按照“统一规划、配套供应、统筹建设”的原则,将矿产、光伏、旅游等资源开发与高速公路建设打捆招商、一体实施,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互通立交、服务区等毗邻区域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开展仓储物流、客运场站、信息服务等业态的开发经营,打造高速公路“路衍经济”,提高高速公路整体效益。支持满足土地利用规划的高速公路划拨用地改变用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盘活公路沿线闲散土地资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综合交通建设和运输协调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和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对项目推进、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跟踪通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制定配套政策,形成叠加效应,释放改革红利。各市(州)要大胆探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高速公路发展。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市(州)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招商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做好征地拆迁、材料供应等服务保障,创造良好环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政策协同和工作协同,切实做到项目优先审批、资金优先统筹、问题优先解决。省属交通投资建设企业(平台)要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主力军”作用,主动担当,创新思路,为高速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跟踪管理。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跟踪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评估改革效果,并将评估结果与项目立项、资金安排、任务下达等挂钩。对工作创新力度大、成效好的地方,优先推荐为激励对象,落实激励政策。对工作推进不力,项目建设滞后的,进行通报和约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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