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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2-0048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7-28
  • 发布日期:2022-07-29
  • 文  号:省政府令〔〕35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53号


《关于废止〈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7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28日起施行。


省长 黄 强

2022年7月28日


关于废止《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由于《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1991年11月12日起施行)《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所规定的内容滞后现行条例,与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相适应,已无继续保留和使用的必要,省政府决定废止上述两个办法。

本决定自2022年7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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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废止《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 2022年07月29日 19时2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53号


    《关于废止〈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7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28日起施行。


    省长 黄 强

    2022年7月28日


    关于废止《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由于《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1991年11月12日起施行)《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所规定的内容滞后现行条例,与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相适应,已无继续保留和使用的必要,省政府决定废止上述两个办法。

    本决定自2022年7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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