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2〕1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的请示》(川自然资〔2022〕1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坚决扛起上游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合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规划》作为全省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空间指引,聚焦重点流域和重要区域,细化完善任务清单,建立重大项目实施推动和监督机制,确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尽快落地落实。自然资源厅要牵头推动各级各类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上图入库,加强动态监管,实现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一张图”管理。
四、《规划》由自然资源厅印发。自然资源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做好相关规划衔接,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问效,调整优化保护修复对策和进度,督促各地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