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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2-0028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2-04-20
  • 发布日期:2022-04-21
  • 文  号:川办发〔2022〕4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

川办发〔2022〕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积极构建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格局,促进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加快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一)充分发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牵头作用。完善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全省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

(二)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集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能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工作配合,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日常联络员。

(三)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考核力度。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纳入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按照《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对市(州)政府进行考核,确定A、B、C、D四个等级,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为A级的,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D级的,督促限期整改。

二、压紧压实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提升综合监管质效。

(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省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新闻出版、电影领域执法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侵犯版权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省委网信办: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有关信息的巡查监测。协调处置网上涉违禁、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

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中强化信用档案综合管理、信用联合奖惩等系统功能。

公安厅: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负责查处在娱乐场所内从事卖淫嫖娼、淫秽色情表演、聚众赌博、吸贩毒品、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制作、出版、复制、运输贩卖、出租、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的当事人,确保执法安全顺利。

民政厅: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和监管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开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信用建设等工作。

司法厅:负责地方行政立法的立法审查工作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法制化建设。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点查处文化和旅游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厅:对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交通运输公路水路行业服务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职责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客运行为。

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统筹全省范围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动,依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歌舞、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旅游等领域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单位)打击文化和旅游市场无证经营、未按规定审批经营等非法行为。负责对歌舞、游艺娱乐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文化、文物经营活动、旅行社、导游和领队的监督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的宾馆、旅店等公共场所开展卫生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无照经营、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对旅游沿线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经营资质和质量监督管理。

成都海关:加强出入境环节出版物和光盘生产设备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出入境行李、邮递物品的查验制度,查缉淫秽、反动等禁止内容的印刷品、音像制品、计算机存储介质和其他国家禁止出入境的出版物及其他宣传品。负责查处设关地走私非法光盘的犯罪团伙,依法侦办“涉黄”“涉非”案件。

四川省税务局:监督省内重点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购物、演艺、食宿等旅游经营单位规范使用增值税发票;依法查处偷逃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域名和互联网协议(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管理,配合开展在线文化和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置经认定违法违规的网站和应用程序(APP)。

人行成都分行:将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该领域违法违规信息,依托天府信用通平台推送至银行机构供授信管理时参考使用。

三、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统筹协调工作制度,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案件协查协办、联合执法、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抓好本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应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对所辖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根治和消除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我省文旅形象的突出问题和现象。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重点任务清单(详见附件),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97号)同步废止。

附件: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0日

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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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

  • 2022年04月21日 10时49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

    川办发〔2022〕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积极构建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格局,促进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加快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一)充分发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牵头作用。完善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全省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

    (二)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集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能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工作配合,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日常联络员。

    (三)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考核力度。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纳入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按照《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对市(州)政府进行考核,确定A、B、C、D四个等级,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为A级的,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D级的,督促限期整改。

    二、压紧压实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提升综合监管质效。

    (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省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新闻出版、电影领域执法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侵犯版权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省委网信办: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有关信息的巡查监测。协调处置网上涉违禁、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

    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中强化信用档案综合管理、信用联合奖惩等系统功能。

    公安厅: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负责查处在娱乐场所内从事卖淫嫖娼、淫秽色情表演、聚众赌博、吸贩毒品、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制作、出版、复制、运输贩卖、出租、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的当事人,确保执法安全顺利。

    民政厅: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和监管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开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信用建设等工作。

    司法厅:负责地方行政立法的立法审查工作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法制化建设。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点查处文化和旅游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厅:对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交通运输公路水路行业服务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职责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客运行为。

    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统筹全省范围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动,依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歌舞、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旅游等领域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单位)打击文化和旅游市场无证经营、未按规定审批经营等非法行为。负责对歌舞、游艺娱乐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文化、文物经营活动、旅行社、导游和领队的监督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的宾馆、旅店等公共场所开展卫生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无照经营、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对旅游沿线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经营资质和质量监督管理。

    成都海关:加强出入境环节出版物和光盘生产设备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出入境行李、邮递物品的查验制度,查缉淫秽、反动等禁止内容的印刷品、音像制品、计算机存储介质和其他国家禁止出入境的出版物及其他宣传品。负责查处设关地走私非法光盘的犯罪团伙,依法侦办“涉黄”“涉非”案件。

    四川省税务局:监督省内重点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购物、演艺、食宿等旅游经营单位规范使用增值税发票;依法查处偷逃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域名和互联网协议(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管理,配合开展在线文化和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置经认定违法违规的网站和应用程序(APP)。

    人行成都分行:将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该领域违法违规信息,依托天府信用通平台推送至银行机构供授信管理时参考使用。

    三、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统筹协调工作制度,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案件协查协办、联合执法、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抓好本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应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对所辖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根治和消除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我省文旅形象的突出问题和现象。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重点任务清单(详见附件),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97号)同步废止。

    附件: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0日

    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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