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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2-0013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2-10
  • 发布日期:2022-02-22
  • 文  号:川府函〔2022〕3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

川府函〔2022〕36号


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审批〈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送审稿)〉的请示》(资府〔2021〕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挖掘两地文化旅游资源,以文促旅、以旅彰文,建设文旅融合发展共同体、协作共兴的产业集聚地,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协同加快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

三、资阳市人民政府、大足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建设目标,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重点任务,认真做好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快推动资阳大足文旅融合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四、两省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加强对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指导,在规划编制、项目布局、机制创新、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由两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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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

  • 2022年02月22日 19时51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

    川府函〔2022〕36号


    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审批〈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送审稿)〉的请示》(资府〔2021〕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挖掘两地文化旅游资源,以文促旅、以旅彰文,建设文旅融合发展共同体、协作共兴的产业集聚地,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协同加快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

    三、资阳市人民政府、大足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建设目标,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重点任务,认真做好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快推动资阳大足文旅融合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四、两省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加强对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指导,在规划编制、项目布局、机制创新、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资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由两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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