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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2-0012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2-16
  • 发布日期:2022-02-17
  • 文  号:川府函〔2022〕4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2〕4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宜府〔2021〕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新能源、先进材料和绿色食品。

二、开发区核准面积为446.99公顷,四至范围由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后予以公布。

三、你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发展主导产业,加强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安全生产底线,着力打造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西部锂电材料制造基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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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 2022年02月17日 14时51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2〕4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宜府〔2021〕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新能源、先进材料和绿色食品。

    二、开发区核准面积为446.99公顷,四至范围由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后予以公布。

    三、你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发展主导产业,加强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安全生产底线,着力打造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西部锂电材料制造基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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