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首批省级生态县的决定
川府函〔2022〕2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深化提升生态省建设水平,我省结合党的十九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修订了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启动了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
根据《四川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经申报预审、核查、公示,省政府决定命名成都市郫都区、双流区、都江堰市、绵阳市游仙区、青川县、西充县、兴文县、武胜县、宣汉县、巴中市巴州区、眉山市彭山区、乐至县、汶川县、色达县等14个县(市、区)为首批省级生态县。
希望被命名的县(市、区)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学习借鉴首批省级生态县的经验做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