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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1-0031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1-05-30
  • 发布日期:2021-05-31
  • 文  号:川办发〔2021〕2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川办发〔2021〕2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30日


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四川是典型的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为加快构建与我省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灾害全域整治模式、科学防控体系、分级防治格局,大力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防灾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防为主、主动防控、综合施策,建立健全全覆盖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治理的地质灾害全域整治模式;强化科技引领、专业支撑、装备提升,落实完善人防技防并重的地质灾害科学防控体系;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创新投入机制、完善政策支持,全面构建权责分明、保障有力的地质灾害分级防治格局,整体提升全社会抵御防范地质灾害风险的综合能力,为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3年,完成全省176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及区划,基本掌握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底数,有效提升隐患发现识别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完成58个受地质灾害威胁县城综合整治,初步形成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基础,以优化用地布局为导向,以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搬为主,搬治结合”,分类有序实施搬迁治理,累计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万处左右,受威胁人数减少45万人左右,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显著降低。

二、建立隐患风险识别与管控体系

(三)全覆盖开展风险调查评价。充分运用高分遥感等“空天地”一体化手段,提升隐患发现识别能力,基本掌握隐患风险底数。全覆盖开展176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对重点城镇和区域部署开展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建立健全隐患风险数据库,编制完成全省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实现隐患风险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大数据中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充分调动基层防灾力量,逐点落实群测群防措施。积极推广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成果分析运用,提升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平台,实现省级预警到县、市级预警到乡、县级预警到村,形成“专业监测+预警平台+责任人+监测员”的立体监测预警格局。扎实推进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服务中心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服务中心”。探索建立灾情预警和成功避险激励机制。〔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厅、省气象局等〕

(五)分级分区防控地质灾害风险。以地质灾害风险区为单元,建立“网格员”体系和“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和风险分区,制定统一规范的风险防控标准和预警响应流程。探索建立点面结合“双控”机制,实现隐患点防控和风险区管控有机结合。建立风险管控专职调度员制度,实现汛期全天候、全区域、全过程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厅、省气象局等〕

三、开展受威胁县城综合整治

(六)开展县城风险调查评估。综合评定58个县城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重点评估其中15个地质灾害集中连片发育的重点县城。建立完善县城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体系,指导县城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和国土空间规划布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七)分类实施15个重点县城综合整治。按照布局优化、功能疏解、工程防控三种整治类型进行分类整治。其中,针对县城周边可利用空间充足的金阳县、金川县、峨边县、泸定县、广元市朝天区、平武县6个县(区),以避让为主,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改造更新;针对县城周边无可利用空间,但县域内有可利用空间的德格县、得荣县、理县、康定市、马尔康市、宝兴县6个县(市),采取搬治结合,加强功能疏解,限制城镇规模;针对县城周边和县域范围内均无可利用空间的丹巴县、木里县、汶川县3个县,以治理为主,强化工程防控。〔责任单位: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

(八)分区实施其余43个受威胁县城综合整治。对县城建成区和县城规划区实施分类整治(名单见附表2)。其中,县城建成区坚持“治理为主,避让为辅”原则,根据轻重缓急开展工程治理,有效保障城镇基本功能和安全。县城规划区坚持“避让为主,治理为辅”原则,在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基础上,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双评价”和“双评估”,划定县城用地布局“安全线”,实现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责任单位: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

四、实施重大隐患搬迁治理

(九)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加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力度,鼓励搬迁群众向城镇、中心村集聚。威胁5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搬为主,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及攀枝花、绵阳、广元、乐山、达州、巴中等市所辖部分山区县(市、区)能搬则搬,其余市应搬尽搬。威胁50人以下且险情紧迫、危害突出的隐患点,综合考虑经济合理性,优先采取避险搬迁措施。〔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

(十)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按照轻重缓急有序开展工程治理,重点治理威胁学校、医院、场镇、历史文化村落、政府办公场所、重大公用设施、聚居点等无法全面搬迁的隐患点。其中,威胁50人以上、拟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工程治理的,需由各市(州)报请自然资源厅审定同意。定期开展已竣工项目调查评估,及时进行清淤和维护加固,有效发挥和提升防灾功效。〔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等〕

(十一)探索开展“工程治理+”模式。鼓励因地制宜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生态修复、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康养设施建设、综合田园体及市政基础设施打造”等综合治理,建成一批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等〕

五、强化政策资金支持

(十二)用好用活相关政策。整合用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等政策措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腾退的农村宅基地,可按规定纳入增减挂钩项目统筹实施,收益可用于避险搬迁农户补助及农房建设。避险搬迁选址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规定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保障搬迁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

(十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统筹分配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按照非民族地区3.5万元/户、民族地区4万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对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受地质灾害威胁县城综合整治及威胁5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等项目实施的市(州)、县(市、区)予以重点支持;向地质灾害高发易发且经济较差地区适当倾斜。市(州)、县(市、区)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纳入财政预算。省级加强绩效评价,对任务完成较好、资金使用绩效较好的市(州)、县(市、区)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

(十四)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市(州)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整治项目实施。坚持“谁受益,谁出资”,落实受益单位、企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义务。加大力度整合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惠农惠民项目和资金,发挥聚合效应。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可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鼓励各地将泥石流治理工程清淤腾库后的砂石资源由政府统一处置,取得的收益可用于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研究部署,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指导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十六)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基层防灾力量建设,支持市(州)、县(市、区)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支撑机构,与专业地勘单位建立“平战结合”的技术支撑体系,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装备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七)完善制度标准。推动制定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善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等制度。编制风险调查评价、专业技术支撑、设备运行维护、工程质量验收等系列技术标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司法厅等〕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广泛凝聚共识,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以典型案例为引导,深入推广地质灾害防治成功经验。〔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附表:1.四川省2021年度县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安排表

   2.受地质灾害威胁县城综合整治主要任务指标分解表

   3.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整治主要任务指标分解表

川办发29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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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 2021年05月31日 21时12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川办发〔2021〕2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30日


    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四川是典型的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为加快构建与我省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灾害全域整治模式、科学防控体系、分级防治格局,大力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防灾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防为主、主动防控、综合施策,建立健全全覆盖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治理的地质灾害全域整治模式;强化科技引领、专业支撑、装备提升,落实完善人防技防并重的地质灾害科学防控体系;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创新投入机制、完善政策支持,全面构建权责分明、保障有力的地质灾害分级防治格局,整体提升全社会抵御防范地质灾害风险的综合能力,为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3年,完成全省176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及区划,基本掌握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底数,有效提升隐患发现识别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完成58个受地质灾害威胁县城综合整治,初步形成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基础,以优化用地布局为导向,以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搬为主,搬治结合”,分类有序实施搬迁治理,累计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万处左右,受威胁人数减少45万人左右,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显著降低。

    二、建立隐患风险识别与管控体系

    (三)全覆盖开展风险调查评价。充分运用高分遥感等“空天地”一体化手段,提升隐患发现识别能力,基本掌握隐患风险底数。全覆盖开展176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对重点城镇和区域部署开展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建立健全隐患风险数据库,编制完成全省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实现隐患风险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大数据中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充分调动基层防灾力量,逐点落实群测群防措施。积极推广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成果分析运用,提升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平台,实现省级预警到县、市级预警到乡、县级预警到村,形成“专业监测+预警平台+责任人+监测员”的立体监测预警格局。扎实推进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服务中心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服务中心”。探索建立灾情预警和成功避险激励机制。〔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厅、省气象局等〕

    (五)分级分区防控地质灾害风险。以地质灾害风险区为单元,建立“网格员”体系和“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和风险分区,制定统一规范的风险防控标准和预警响应流程。探索建立点面结合“双控”机制,实现隐患点防控和风险区管控有机结合。建立风险管控专职调度员制度,实现汛期全天候、全区域、全过程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厅、省气象局等〕

    三、开展受威胁县城综合整治

    (六)开展县城风险调查评估。综合评定58个县城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重点评估其中15个地质灾害集中连片发育的重点县城。建立完善县城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体系,指导县城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和国土空间规划布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七)分类实施15个重点县城综合整治。按照布局优化、功能疏解、工程防控三种整治类型进行分类整治。其中,针对县城周边可利用空间充足的金阳县、金川县、峨边县、泸定县、广元市朝天区、平武县6个县(区),以避让为主,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改造更新;针对县城周边无可利用空间,但县域内有可利用空间的德格县、得荣县、理县、康定市、马尔康市、宝兴县6个县(市),采取搬治结合,加强功能疏解,限制城镇规模;针对县城周边和县域范围内均无可利用空间的丹巴县、木里县、汶川县3个县,以治理为主,强化工程防控。〔责任单位: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

    (八)分区实施其余43个受威胁县城综合整治。对县城建成区和县城规划区实施分类整治(名单见附表2)。其中,县城建成区坚持“治理为主,避让为辅”原则,根据轻重缓急开展工程治理,有效保障城镇基本功能和安全。县城规划区坚持“避让为主,治理为辅”原则,在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基础上,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双评价”和“双评估”,划定县城用地布局“安全线”,实现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责任单位: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

    四、实施重大隐患搬迁治理

    (九)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加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力度,鼓励搬迁群众向城镇、中心村集聚。威胁5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搬为主,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及攀枝花、绵阳、广元、乐山、达州、巴中等市所辖部分山区县(市、区)能搬则搬,其余市应搬尽搬。威胁50人以下且险情紧迫、危害突出的隐患点,综合考虑经济合理性,优先采取避险搬迁措施。〔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

    (十)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按照轻重缓急有序开展工程治理,重点治理威胁学校、医院、场镇、历史文化村落、政府办公场所、重大公用设施、聚居点等无法全面搬迁的隐患点。其中,威胁50人以上、拟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工程治理的,需由各市(州)报请自然资源厅审定同意。定期开展已竣工项目调查评估,及时进行清淤和维护加固,有效发挥和提升防灾功效。〔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等〕

    (十一)探索开展“工程治理+”模式。鼓励因地制宜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生态修复、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康养设施建设、综合田园体及市政基础设施打造”等综合治理,建成一批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等〕

    五、强化政策资金支持

    (十二)用好用活相关政策。整合用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等政策措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腾退的农村宅基地,可按规定纳入增减挂钩项目统筹实施,收益可用于避险搬迁农户补助及农房建设。避险搬迁选址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规定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保障搬迁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

    (十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统筹分配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按照非民族地区3.5万元/户、民族地区4万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对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受地质灾害威胁县城综合整治及威胁5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等项目实施的市(州)、县(市、区)予以重点支持;向地质灾害高发易发且经济较差地区适当倾斜。市(州)、县(市、区)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纳入财政预算。省级加强绩效评价,对任务完成较好、资金使用绩效较好的市(州)、县(市、区)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

    (十四)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市(州)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整治项目实施。坚持“谁受益,谁出资”,落实受益单位、企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义务。加大力度整合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惠农惠民项目和资金,发挥聚合效应。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可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鼓励各地将泥石流治理工程清淤腾库后的砂石资源由政府统一处置,取得的收益可用于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研究部署,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指导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十六)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基层防灾力量建设,支持市(州)、县(市、区)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支撑机构,与专业地勘单位建立“平战结合”的技术支撑体系,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装备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七)完善制度标准。推动制定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善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等制度。编制风险调查评价、专业技术支撑、设备运行维护、工程质量验收等系列技术标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司法厅等〕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广泛凝聚共识,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以典型案例为引导,深入推广地质灾害防治成功经验。〔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附表:1.四川省2021年度县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安排表

       2.受地质灾害威胁县城综合整治主要任务指标分解表

       3.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整治主要任务指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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