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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1-0029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1-05-17
  • 发布日期:2021-05-17
  • 文  号:川办函〔2021〕3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21〕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再保留四川省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现就成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黄 强  省政府省长

副组长:杨兴平  省政府副省长

    叶寒冰  省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

    陈 炜  省政府副省长、财政厅厅长

    胡 云  省政府秘书长

    王占良  省政府副秘书长

    钟承林  省政府副秘书长

    邢 涛  省政府副秘书长

    益西达瓦 民政厅厅长

成 员:熊 焱  省法院常务副院长

    张燕飞  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房 方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网信办主任

    李晓骏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广电局局长

    陈 泉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

    李世成  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郑树全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

    郑 备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朱家德  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

    邹 瑾  教育厅党组书记

    刘 东  科技厅厅长

    张光华  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邓 为  民政厅副厅长

    刘志诚  司法厅厅长

    黎家远  财政厅副厅长

    胡 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何树平  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罗佳明  交通运输厅厅长

    杨秀彬  农业农村厅厅长

    戴允康  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何延政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夏凤俭  应急厅党委书记

    徐 进  省国资委主任

    万鹏龙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冬灵  省体育局局长

    范 毅  省统计局局长

    吴 琦  省医保局局长

    邢海英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胥 纯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张 荣  团省委书记

    杨 娟  省妇联主席、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杨志远  省残联理事长

    李生钰  省关工委副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厅厅长益西达瓦兼任,副主任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网信办、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有关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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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2021年05月17日 18时15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21〕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再保留四川省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现就成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黄 强  省政府省长

    副组长:杨兴平  省政府副省长

        叶寒冰  省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

        陈 炜  省政府副省长、财政厅厅长

        胡 云  省政府秘书长

        王占良  省政府副秘书长

        钟承林  省政府副秘书长

        邢 涛  省政府副秘书长

        益西达瓦 民政厅厅长

    成 员:熊 焱  省法院常务副院长

        张燕飞  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房 方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网信办主任

        李晓骏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广电局局长

        陈 泉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

        李世成  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郑树全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

        郑 备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朱家德  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

        邹 瑾  教育厅党组书记

        刘 东  科技厅厅长

        张光华  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邓 为  民政厅副厅长

        刘志诚  司法厅厅长

        黎家远  财政厅副厅长

        胡 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何树平  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罗佳明  交通运输厅厅长

        杨秀彬  农业农村厅厅长

        戴允康  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何延政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夏凤俭  应急厅党委书记

        徐 进  省国资委主任

        万鹏龙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冬灵  省体育局局长

        范 毅  省统计局局长

        吴 琦  省医保局局长

        邢海英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胥 纯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张 荣  团省委书记

        杨 娟  省妇联主席、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杨志远  省残联理事长

        李生钰  省关工委副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厅厅长益西达瓦兼任,副主任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网信办、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有关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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