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2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扎实抓好建筑安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应急厅制定了《全省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在前期摸排基础上,现已进入重点整治阶段,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更坚决的态度开展排查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房屋安全风险严峻形势,把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担当作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注重用好前期风险排查工作成果,切实纠正工作进展不平衡、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等问题,突出工作质量和成效,对房屋建筑安全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要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要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相关工作尽快取得实效,坚决兜住房屋安全底线。
二、压实工作责任,以更有力的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属地为主、政府牵头、部门负责、行业指导”排查整治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行业部门分领域推进排查整治工作,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履行安全检查义务,逐层逐级推动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共同发力,及时研究解决排查整治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组织开展巡回暗访督导,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处罚宽松软等问题,要通报曝光、严肃问责、坚决打击,确保“零容忍”。
三、做细排查整治,以更严格的标准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坚持做到结构破坏存在重大隐患不放过,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不放过,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不放过,违法建造使用和生产、经营不放过的“四不放过”要求,对全省所有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锁定安全隐患。要将房屋建筑抗震能力和火灾隐患作为排查重点,结合当地抗震设防和防火安全要求,做好排查工作技术指导。要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将医院、学校、疫情隔离场所、应急避难场所、老旧房屋等建筑作为重要排查目标,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开展分类研究。充分利用“全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逐项建立台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派出部门工作组或专家工作组等,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进行安全性评估或技术鉴定,根据评估鉴定结果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要迅速组织整改维修;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实施封闭,属于C级危房的要立即维修加固;属于D级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切实保证在建房屋和既有房屋的结构安全和抗震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问题全面整治、一抓到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精准化整治隐患。要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省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厅际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督促指导所属行业部门、单位落实房屋整治措施,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四、加快工作进度,以更高效的行动完成目标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按照三年基本完成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要求,倒排时间表、制定路线图,有力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工作滞后的地方和部门要紧盯目标,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奋起直追。要科学组织、克服困难,加强政策引领和技术保障,针对房屋建筑用途、建设方式、建造年代、结构类型、产权归属等方面,调动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全力保障排查顺利进行,确保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隐患整治工作,为如期全面完成隐患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加强科学研判,以更充分的准备做好风险应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及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研判,修订完善抗震、防火和防汛等各类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落实好应急防范措施,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要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科普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以不发生安全事故为底线,做深做细群众工作,妥善解决整治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