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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1-0087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12-18
  • 发布日期:2021-12-20
  • 文  号:川府函〔2021〕27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开江经济开发区扩区更名的批复

川府函〔2021〕271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四川开江经济开发区扩区及更名的请示》(达市府〔2021〕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开江经济开发区扩区并更名为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智能制造和电子信息。

二、扩区后,开发区核准面积调整为574.41公顷。四至范围由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单位)审核后予以公布。

三、你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发挥开发区支撑带动作用。开发区建设要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有关要求,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牢固树立“亩均效益”导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快建设成为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新兴增长极。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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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开江经济开发区扩区更名的批复

  • 2021年12月20日 15时56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开江经济开发区扩区更名的批复

    川府函〔2021〕271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四川开江经济开发区扩区及更名的请示》(达市府〔2021〕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开江经济开发区扩区并更名为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智能制造和电子信息。

    二、扩区后,开发区核准面积调整为574.41公顷。四至范围由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单位)审核后予以公布。

    三、你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发挥开发区支撑带动作用。开发区建设要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有关要求,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牢固树立“亩均效益”导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快建设成为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新兴增长极。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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