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第二批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决定
川府函〔2021〕24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18年全省创建第一批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以来,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建设工作,人居环境不断优化,生态品质不断提升,有效推动了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根据《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系列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经考评,决定命名江油市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高县、荥经县、大竹县、梓潼县、马边县、渠县等6个县城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县城。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县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争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认真学习借鉴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经验做法,通过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推动城市(县城)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