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定第七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通知
川办函〔2020〕7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9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2〕28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精神,持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和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经综合评审,省政府认定犍为县、什邡市、米易县、井研县、德阳市罗江区5个县(市、区)为第七批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
希望示范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努力做出新的更大成绩。各地要以示范县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再创佳绩,切实加大创建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探索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四川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局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