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川办函〔2020〕84号
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建立四川省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建〔2020〕8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四川省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四川省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中心镇做大做强,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全省中心镇改革发展有关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成员单位抓好责任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共同推动中心镇做大做强。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21个成员单位组成。住房城乡建设厅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由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提出召开会议的有关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各成员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
四、工作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中心镇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议定事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政策、资金和项目统筹,支持省级百强中心镇高质量发展;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按要求报送会议材料,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跟踪督促落实等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重大事项按程序及时报告。
四川省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张正红 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召集人:杨 搏 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成 员:简旭东 省委编办副主任
陈 凯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顾红松 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戴作安 教育厅副厅长
景世刚 科技厅副厅长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胡建林 民政厅副厅长
王 飙 司法厅副厅长
朱华勇 财政厅副厅长
田 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 涛 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
彭 勇 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朱学雷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毛业雄 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佘 骥 商务厅副厅长
游 勇 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徐 旭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利民 省体育局副局长
陈 智 省统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