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绵阳科技城新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0〕254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绵阳科技城新区的请示》(绵委〔2020〕2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绵阳科技城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新区规划面积396平方公里,空间范围包括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所辖的9个乡镇(街道)所属行政区域,分别是涪城区永兴镇、普明街道、创业园街道、青义镇,游仙区石马镇和安州区界牌镇全部行政区域;涪城区城郊街道、游仙区游仙街道和安州区花荄镇部分行政区域。
二、新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决策部署,按照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部际协调小组第十四次会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深入实施“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努力将新区建设成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创新高地和国家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探索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示范区。
三、新区建设要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简约、协同、高效的原则,按规定组建新区管理机构,推动新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
四、绵阳市要认真落实新区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重点任务,认真做好新区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
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新区建设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措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协调解决新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新区加快建设。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