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周利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 2020年07月30日 18时1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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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为了让广大网友深入了解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周利同志,解读文件并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周局长,您好,首先请您给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嘉宾(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周利):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周利,今天很高兴能在省政府网站和大家做交流,谢谢!

    主持人:周局长,首先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前期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取得了哪些成效?政策执行落实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嘉宾(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周利):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造成了大的冲击,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了很多困难。为帮助企业纾危解困、复工复产,全力支持稳就业、保就业,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今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工作推进上,我们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做法:

    一是迅速组织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财政、统计、税务、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及时研究拟定了我省实施办法,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于3月4日印发执行,同时配套出台了有关政策、规程、经办方面的文件,全力推动政策落实。

    二是强化省级层面统筹推进。对政策执行中的各环节工作尽量全省统筹处理,在省级层面统一细化经办操作规程、统一开展业务培训、统一确定全省大型企业名单,有效减轻了基层社保经办机构事务性负担,提高了整体工作效率。对我省无法自行确定省外企业在川分支机构划型情况的问题,我们及时组织收集相关企业名单,向30个兄弟省(区、市)逐一发出专函进行核实,这个做法得到人社部的肯定。

    三是实行“免申请、不见面、自动办”。全面优化减免政策涉及的业务环节和经办流程,在社保业务信息系统中增加标识企业划型情况,无需企业申请,自动执行社保费减免,努力让企业、群众不跑路。进一步加大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办理渠道的推广,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对划型暂不明确的省外企业在川分支机构实行告知承诺制,先行办理减免业务。对已缴纳社保费的退费采取灵活处理的办法,由企业自由选择退费或抵减后期缴费。

    四是开展全覆盖政策宣传。通过互联网、广播、微信公众号、12333咨询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解读政策规定,介绍业务流程。各地结合疫情防控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点对点”短信推送、“面对面”专函告知、“一对一”联系服务,并制作发放政策知晓卡、社保减费明白卡、意见征求卡等,努力使广大企业及时知晓政策内容、明白经办流程,更好地推动政策落实。

    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从上半年情况来看,减免社保费的政策效应已经显现,效果明显。截至6月底,全省累计减免三项社保费225亿元,其中大型企业24亿元、中小微企业195亿元、社会组织2亿元、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4亿元,同时累计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3亿元,延期申报缴费29亿元。除了以上政策效果之外,我省继续执行在疫情前已执行的降低社保费率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两项政策,上半年通过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175亿元,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28亿元。总体上,这一系列以“减、免”为主,“延、缓”为辅,“降、补”并举组合政策实施以后,为企业直接减负金额达428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助推了企业复工复产,也促进了稳就业、保就业,谢谢!

    主持人:其实现在我们再回头来看,政策的出台是十分及时的,落实也非常到位,从社会反响来看,收到的社会反响是很强烈的、很好的,那么此次《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是什么?

    嘉宾(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周利):

    今年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保障就业和民生必须稳住上亿市场主体,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并明确要求“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等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对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从现在看仍然很大,目前仍然处在关键时期,在这个关键时期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给企业更宽裕的缓冲期,能够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我省迅速行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正在全力推动实施见效。

    主持人:这一次的实施办法出台之后,大家也很关心,和此前政策相比是不是有一些新的变化,所以这一次《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具体有哪些政策调整?可以具体给我们罗列一下么?

    嘉宾(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周利):

    与前期政策相比,延长政策实施期限后,总体上看,政策有拓展,受益面更广,减负力度更大。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这是最直接的,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今年6月延长执行至2今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执行。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今年4月延长执行至今年6月底。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施工总承包单位划型情况执行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二是扩大了缓缴的对象范围。与前期政策比较,关于缓缴的条件和缓缴处理方式没有发生变化,但对象范围有了拓展,现在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三是明确了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人社部发〔2020〕49号文规定“各省2020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概括起来就是“下限不变,上限调整”,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我省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全省2019年下限标准(即2697元/月)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2020年上限标准(即17317元/月)执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档次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后,将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我们做了测算,预计我省全年将减免三项社保费486亿元。加上继续执行社保降费率政策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350亿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政策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80亿元。这些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加起来,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将达900亿元以上,将对持续减轻企业负担,推进稳就业、保就业起到积极作用。

    主持人:刚才听到的这些数据,还是挺令人震撼的,刚才说到的实施办法相对于之前的变化主要有三点:一个是时间延长,二是受益范围更广,还有一个是减负的力度更大,那么《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适用对象是否有变化?

    嘉宾(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周利):

    这次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实际上是对今年2月以来实施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延续,政策的适用对象和前期是一致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继续按延长后的政策期限享受相应的社保费减免。

    主持人:也就是说,适用对象还是延续了前期的适用对象,那么参保单位如何办理三项社会保险费延长减免手续?

    嘉宾(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周利):

    为了确保减免政策第一时间落地见效,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和参保单位实际,我们对减免社保费业务一直坚持实行“免申请、不见面、自动办”的经办服务。通过与统计、税务、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在业务系统中对参保企业全面标识,无需企业申请,即可自动享受不见面的社保费减免政策。同时,对减免对象前期已缴纳的社保费,我们也尊重参保单位意愿,既可选择退费,也可抵扣后期缴费。

    此次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从执行范围、政策口径、经办操作等方面都与此前政策保持一致,因此在具体操作上,也无需参保单位和个人重新提交任何申请。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将继续坚持“免申请、不见面、自动办”的经办方式,积极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社保经办服务,把这项带温度的社保惠企政策尽快的、充分的送到每一家参保企业、每位参保人手中。

    主持人:谢谢周局长!今天的访谈非常受网友的关注,下面我们就回答网友的提问,网友六月雪问道: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怎么选择缴费基数呢?

    【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周利回答-六月雪】:

    按照社保经办运行情况,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为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设置一定梯度的缴费档次供参保人选择。在这之前的缴费档次设置主要是以上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一定的百分比例,比如60%、70%、80%、100%等进行设置。刚才我也介绍到,这次政策调整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全省2019年下限标准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2020年上限标准执行,上下限参照的不再是同一个标准,因此不再适合继续以上年度工资水平的百分比作为缴费基数。针对这个变化,我们对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设定明确了指导意见,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在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一定档次梯度设置具体的缴费基数金额,供参保人员自愿选择。

    主持人:也就是说要按照当地给出的标准,来进行自愿选择,我们再来看网友绿茵的问题:大型企业和社会组织5月、6月社保费如何处理?

    【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周利回答-绿茵】:

    确实有这个实际问题,在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之前,大型企业和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是执行到4月底。国家延长政策的正式文件出台是6月底,因此在5月、6月的时候,部分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可能已全额缴纳了2020年5月、6月社会保险费。对此类情况,我们已进行了安排部署,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准确核定参保单位的应缴费额,并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由参保单位来定,可以直接退费,也可以冲抵该参保单位以后月份的缴费。总体上,办理这项业务,不管是退费也好,或者是冲抵以后的缴费也好,都无需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

    主持人:简单来说,如果已经缴费,要么选择退费,要么就把这部分冲抵以后的社会保险缴纳费用,我们再来看网友Tiger的问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怎么办理缓缴?

    【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周利回答-Tiger】:

    这次政策进一步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纳入了缓缴范围,此类人员在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这是充分考虑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在疫情中受到的影响也很大,而前期阶段性减免政策主要针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对象,因此这次国家统筹考虑,为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提供了缓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进一步减轻他们的缴费压力,这是一个新的政策点。对该项业务的办理,我们依然坚持实行“免申请、不见面、自动办”,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自愿缓缴的,只要在2021年底前将2020年未缴费月度的保费补足即可,无需再向社保经办机构履行任何申报手续。

    主持人:这对于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来说确实是个好消息,大家记住了,如果今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只需要在明年年底之前把今年的保费足额缴纳就可以了,不需要有任何的申请,我们再看网友燕子的问题: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后,是否能够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周利回答-燕子】:

    这也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这次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从效果上看是进一步释放了政策红利,减负的力度、减负的效果等都是空前的。确实有一个相应的问题,有参保人员担心,一下减免了这么多的社保费,那会不会影响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的发放呢?在这里,我也明确地告诉大家,本次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是充分考虑了我省三项社会保险制度整体的运行和基金的结余情况,从全省总体的基金支撑能力看,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后我省能够保证制度的正常运行,能够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请大家放心。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周局长。今天这个话题,是非常受到企业、个人的关注的,因为这实实在在与我们在疫情期间的切身利益相关的,而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这的确是为我们复工复产注入了强心剂,今天也特别感谢周局长来到我们直播间做客,为大家做了详细的实施办法的解读,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再一次感谢周局长做客我们的直播间,给我们带来耐心的解答,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最后,感谢您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下期节目再见!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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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周利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 2020年07月30日 18时1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为了让广大网友深入了解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周利同志,解读文件并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周局长,您好,首先请您给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嘉宾(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周利):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周利,今天很高兴能在省政府网站和大家做交流,谢谢!

    主持人:周局长,首先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前期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取得了哪些成效?政策执行落实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嘉宾(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周利):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造成了大的冲击,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了很多困难。为帮助企业纾危解困、复工复产,全力支持稳就业、保就业,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今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工作推进上,我们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做法:

    一是迅速组织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财政、统计、税务、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及时研究拟定了我省实施办法,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于3月4日印发执行,同时配套出台了有关政策、规程、经办方面的文件,全力推动政策落实。

    二是强化省级层面统筹推进。对政策执行中的各环节工作尽量全省统筹处理,在省级层面统一细化经办操作规程、统一开展业务培训、统一确定全省大型企业名单,有效减轻了基层社保经办机构事务性负担,提高了整体工作效率。对我省无法自行确定省外企业在川分支机构划型情况的问题,我们及时组织收集相关企业名单,向30个兄弟省(区、市)逐一发出专函进行核实,这个做法得到人社部的肯定。

    三是实行“免申请、不见面、自动办”。全面优化减免政策涉及的业务环节和经办流程,在社保业务信息系统中增加标识企业划型情况,无需企业申请,自动执行社保费减免,努力让企业、群众不跑路。进一步加大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办理渠道的推广,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对划型暂不明确的省外企业在川分支机构实行告知承诺制,先行办理减免业务。对已缴纳社保费的退费采取灵活处理的办法,由企业自由选择退费或抵减后期缴费。

    四是开展全覆盖政策宣传。通过互联网、广播、微信公众号、12333咨询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解读政策规定,介绍业务流程。各地结合疫情防控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点对点”短信推送、“面对面”专函告知、“一对一”联系服务,并制作发放政策知晓卡、社保减费明白卡、意见征求卡等,努力使广大企业及时知晓政策内容、明白经办流程,更好地推动政策落实。

    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从上半年情况来看,减免社保费的政策效应已经显现,效果明显。截至6月底,全省累计减免三项社保费225亿元,其中大型企业24亿元、中小微企业195亿元、社会组织2亿元、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4亿元,同时累计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3亿元,延期申报缴费29亿元。除了以上政策效果之外,我省继续执行在疫情前已执行的降低社保费率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两项政策,上半年通过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175亿元,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28亿元。总体上,这一系列以“减、免”为主,“延、缓”为辅,“降、补”并举组合政策实施以后,为企业直接减负金额达428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助推了企业复工复产,也促进了稳就业、保就业,谢谢!

    主持人:其实现在我们再回头来看,政策的出台是十分及时的,落实也非常到位,从社会反响来看,收到的社会反响是很强烈的、很好的,那么此次《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是什么?

    嘉宾(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周利):

    今年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保障就业和民生必须稳住上亿市场主体,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并明确要求“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等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对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从现在看仍然很大,目前仍然处在关键时期,在这个关键时期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给企业更宽裕的缓冲期,能够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我省迅速行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正在全力推动实施见效。

    主持人:这一次的实施办法出台之后,大家也很关心,和此前政策相比是不是有一些新的变化,所以这一次《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具体有哪些政策调整?可以具体给我们罗列一下么?

    嘉宾(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周利):

    与前期政策相比,延长政策实施期限后,总体上看,政策有拓展,受益面更广,减负力度更大。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这是最直接的,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今年6月延长执行至2今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执行。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今年4月延长执行至今年6月底。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施工总承包单位划型情况执行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二是扩大了缓缴的对象范围。与前期政策比较,关于缓缴的条件和缓缴处理方式没有发生变化,但对象范围有了拓展,现在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三是明确了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人社部发〔2020〕49号文规定“各省2020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概括起来就是“下限不变,上限调整”,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我省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全省2019年下限标准(即2697元/月)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2020年上限标准(即17317元/月)执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档次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后,将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我们做了测算,预计我省全年将减免三项社保费486亿元。加上继续执行社保降费率政策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350亿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政策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80亿元。这些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加起来,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将达900亿元以上,将对持续减轻企业负担,推进稳就业、保就业起到积极作用。

    主持人:刚才听到的这些数据,还是挺令人震撼的,刚才说到的实施办法相对于之前的变化主要有三点:一个是时间延长,二是受益范围更广,还有一个是减负的力度更大,那么《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适用对象是否有变化?

    嘉宾(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周利):

    这次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实际上是对今年2月以来实施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延续,政策的适用对象和前期是一致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继续按延长后的政策期限享受相应的社保费减免。

    主持人:也就是说,适用对象还是延续了前期的适用对象,那么参保单位如何办理三项社会保险费延长减免手续?

    嘉宾(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周利):

    为了确保减免政策第一时间落地见效,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和参保单位实际,我们对减免社保费业务一直坚持实行“免申请、不见面、自动办”的经办服务。通过与统计、税务、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在业务系统中对参保企业全面标识,无需企业申请,即可自动享受不见面的社保费减免政策。同时,对减免对象前期已缴纳的社保费,我们也尊重参保单位意愿,既可选择退费,也可抵扣后期缴费。

    此次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从执行范围、政策口径、经办操作等方面都与此前政策保持一致,因此在具体操作上,也无需参保单位和个人重新提交任何申请。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将继续坚持“免申请、不见面、自动办”的经办方式,积极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社保经办服务,把这项带温度的社保惠企政策尽快的、充分的送到每一家参保企业、每位参保人手中。

    主持人:谢谢周局长!今天的访谈非常受网友的关注,下面我们就回答网友的提问,网友六月雪问道: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怎么选择缴费基数呢?

    【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周利回答-六月雪】:

    按照社保经办运行情况,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为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设置一定梯度的缴费档次供参保人选择。在这之前的缴费档次设置主要是以上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一定的百分比例,比如60%、70%、80%、100%等进行设置。刚才我也介绍到,这次政策调整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全省2019年下限标准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2020年上限标准执行,上下限参照的不再是同一个标准,因此不再适合继续以上年度工资水平的百分比作为缴费基数。针对这个变化,我们对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设定明确了指导意见,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在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一定档次梯度设置具体的缴费基数金额,供参保人员自愿选择。

    主持人:也就是说要按照当地给出的标准,来进行自愿选择,我们再来看网友绿茵的问题:大型企业和社会组织5月、6月社保费如何处理?

    【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周利回答-绿茵】:

    确实有这个实际问题,在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之前,大型企业和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是执行到4月底。国家延长政策的正式文件出台是6月底,因此在5月、6月的时候,部分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可能已全额缴纳了2020年5月、6月社会保险费。对此类情况,我们已进行了安排部署,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准确核定参保单位的应缴费额,并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由参保单位来定,可以直接退费,也可以冲抵该参保单位以后月份的缴费。总体上,办理这项业务,不管是退费也好,或者是冲抵以后的缴费也好,都无需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

    主持人:简单来说,如果已经缴费,要么选择退费,要么就把这部分冲抵以后的社会保险缴纳费用,我们再来看网友Tiger的问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怎么办理缓缴?

    【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周利回答-Tiger】:

    这次政策进一步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纳入了缓缴范围,此类人员在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这是充分考虑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在疫情中受到的影响也很大,而前期阶段性减免政策主要针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对象,因此这次国家统筹考虑,为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提供了缓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进一步减轻他们的缴费压力,这是一个新的政策点。对该项业务的办理,我们依然坚持实行“免申请、不见面、自动办”,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自愿缓缴的,只要在2021年底前将2020年未缴费月度的保费补足即可,无需再向社保经办机构履行任何申报手续。

    主持人:这对于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来说确实是个好消息,大家记住了,如果今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只需要在明年年底之前把今年的保费足额缴纳就可以了,不需要有任何的申请,我们再看网友燕子的问题: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后,是否能够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周利回答-燕子】:

    这也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这次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从效果上看是进一步释放了政策红利,减负的力度、减负的效果等都是空前的。确实有一个相应的问题,有参保人员担心,一下减免了这么多的社保费,那会不会影响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的发放呢?在这里,我也明确地告诉大家,本次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是充分考虑了我省三项社会保险制度整体的运行和基金的结余情况,从全省总体的基金支撑能力看,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后我省能够保证制度的正常运行,能够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请大家放心。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周局长。今天这个话题,是非常受到企业、个人的关注的,因为这实实在在与我们在疫情期间的切身利益相关的,而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这的确是为我们复工复产注入了强心剂,今天也特别感谢周局长来到我们直播间做客,为大家做了详细的实施办法的解读,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再一次感谢周局长做客我们的直播间,给我们带来耐心的解答,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最后,感谢您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下期节目再见!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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