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批“川台文旅交流合作示范基地”和“川台文旅交流合作带头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首批“川台文旅交流合作示范基地”及“川台文旅交流合作带头人”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台发〔2020〕17号)要求,经企业申报、所在县(市、区)台办、文旅局推荐、市(州)台办、文旅局核查、省台办和省文旅厅联合评审等程序,拟授予“成都浓园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为首批“川台文旅交流合作示范基地”,史御力等15人为首批“川台文旅交流合作带头人”。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日-12月5日。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交流处(电话:028-87573846)和办机关纪委(电话:028-87525120)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
四川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