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5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9年02月26日 16时02分
  •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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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厅研究制定《关于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经2019年第1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月9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措施》部署要求,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交通运输领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以民营经济创新活力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反复强调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评价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指明民营经济发展的目标方向。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要求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头号工程”,专门研究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定位,切实增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中央和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二)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民营企业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有效推动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运输服务升级、装备技术创新和对外开放交流。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交通运输部相关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以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更广的范围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发展,以民营经济创新活力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夯实交通基础保障

    (三)优化完善路网结构。深入实施综合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四向八廊”战略性综合交通走廊为主骨架,集中力量实施一批公路水运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网络,强化高等级公路和城市主干道、重要枢纽节点与干线铁路等之间的连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能力。

    (四)增强运输供给能力。加快建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备、服务高效、衔接顺畅的综合客运枢纽和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畅通物流运输通道,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推动泸州、宜宾、乐山等地港口资源整合,增强客货运输综合供给能力,提高综合运输整体效益。

    三、进一步推动降低企业成本

    (五)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落实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围绕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进一步清理、精简各类涉企收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六)全面落实减负政策。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大件运输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政策。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领域减负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保证金收取形式、金额及返还周期,严禁无故拖欠企业保证金。加强材料价差调整等合同条款管理,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款将征地拆迁、材料价格上涨、项目延期等风险完全转嫁给相关企业。

    (七)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出台《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管理办法》,优化完善定价机制。继续实施ETC优惠政策,对于使用我省ETC卡缴费的车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享受9.5折优惠。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推进物流降本增效,提高综合交通运输效率。推广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非现金支付。积极完善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

    (八)提升物流运输效率。加强收费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加快推进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试点,2019年底前取消川黔省界收费站,实现川渝黔三省市“并网运行”。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扩大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无车承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的试点范围,提升道路运输效率。鼓励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港口经营、航运等企业与制造业、物流业等领域企业深度合作,促进服务模式创新和资源整合。

    四、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九)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一网通办,进一步缩短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行政审批办理时限。继续推动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等交通运输领域“证照分离”改革,配合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做好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的证明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事项。

    (十)精简合并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大件运输、客运班线等许可办理,分级分类精简申请材料,压缩许可决定时限。加快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货车二级维护强制上线检测,配合推进货车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性能检测、尾气检测“三检合一”。实现货车异地年审和驾驶员异地考核。

    五、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十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落实。进一步清理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核,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按要求统一政策标准,严禁将企业所有制性质作为资格条件或加分条件。对于出现的各类不合理附加条件,督促指导相关市(州)加快取消或废除,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十二)拓展民间投资渠道。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四川交通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省内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港口航道、运输站场以及配套服务设施,进入交通运输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建设施工、运输服务、公路养护等市场。配合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项目库,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常态化机制,召开引进民间投资推介会,公开发布项目推介清单。

    (十三)依法保护合法权益。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防止出现对民营企业的不公平对待。驰而不息整治“四风”,巩固发展交通运输领域反腐倡廉成果,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严禁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强化“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严肃查处乱罚款、吃拿卡要等行为,严禁非法干涉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全力防范交通运输领域黑恶势力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垄断经营、非法营运等行为。

    (十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各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渠道和机制,通过座谈会、现场调研、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及时掌握相关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鼓励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与民营企业座谈交流,及时宣贯行业政策,倾听民营企业呼声,依法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

    (十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序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有序推进重点领域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和取缔交通运输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开应用,加强民营企业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工作,进一步拓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领域,发布一批行业红黑名单。

    六、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十六)支持企业做大做优。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小升规”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行业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鼓励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通过联合投标等方式,在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建设施工、运输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互促共赢。在资质升级、评优评先、信用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促进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做大做优。研究集装箱运输扶持政策,积极发展旅客联程运输,鼓励优势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建设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领域相关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制定道路客货运输政府补贴补偿标准,对农村班线客运车辆、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客货运输车辆给予运营补贴或补偿。

    (十七)鼓励支持创新发展。积极引导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探索针对“互联网+”和共享运输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互联网+货运”、“互联网+共享交通”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引导、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参与绿色维修、绿色驾培、绿色物流、绿色公路等绿色交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修订)省内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十八)协助解决融资难题。建立银企合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的资金供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并严格履行贷款合约,及时足额发放贷款。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运输企业提供运输装备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

    (十九)支持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在资质评定、职称评审等方面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发展实际需求,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与政策培训、技能大赛等行业活动。逐步推行交通运输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畅通民营企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渠道。

    七、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落实

    (二十)狠抓培训督察考核。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干部考核考察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权益保护机制,结合改革督察工作,加强对民营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通报、问责。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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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9年02月26日 16时02分
  •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厅研究制定《关于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经2019年第1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月9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措施》部署要求,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交通运输领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以民营经济创新活力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反复强调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评价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指明民营经济发展的目标方向。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要求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头号工程”,专门研究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定位,切实增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中央和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二)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民营企业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有效推动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运输服务升级、装备技术创新和对外开放交流。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交通运输部相关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以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更广的范围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发展,以民营经济创新活力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夯实交通基础保障

    (三)优化完善路网结构。深入实施综合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四向八廊”战略性综合交通走廊为主骨架,集中力量实施一批公路水运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网络,强化高等级公路和城市主干道、重要枢纽节点与干线铁路等之间的连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能力。

    (四)增强运输供给能力。加快建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备、服务高效、衔接顺畅的综合客运枢纽和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畅通物流运输通道,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推动泸州、宜宾、乐山等地港口资源整合,增强客货运输综合供给能力,提高综合运输整体效益。

    三、进一步推动降低企业成本

    (五)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落实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围绕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进一步清理、精简各类涉企收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六)全面落实减负政策。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大件运输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政策。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领域减负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保证金收取形式、金额及返还周期,严禁无故拖欠企业保证金。加强材料价差调整等合同条款管理,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款将征地拆迁、材料价格上涨、项目延期等风险完全转嫁给相关企业。

    (七)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出台《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管理办法》,优化完善定价机制。继续实施ETC优惠政策,对于使用我省ETC卡缴费的车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享受9.5折优惠。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推进物流降本增效,提高综合交通运输效率。推广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非现金支付。积极完善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

    (八)提升物流运输效率。加强收费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加快推进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试点,2019年底前取消川黔省界收费站,实现川渝黔三省市“并网运行”。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扩大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无车承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的试点范围,提升道路运输效率。鼓励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港口经营、航运等企业与制造业、物流业等领域企业深度合作,促进服务模式创新和资源整合。

    四、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九)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一网通办,进一步缩短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行政审批办理时限。继续推动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等交通运输领域“证照分离”改革,配合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做好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的证明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事项。

    (十)精简合并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大件运输、客运班线等许可办理,分级分类精简申请材料,压缩许可决定时限。加快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货车二级维护强制上线检测,配合推进货车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性能检测、尾气检测“三检合一”。实现货车异地年审和驾驶员异地考核。

    五、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十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落实。进一步清理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核,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按要求统一政策标准,严禁将企业所有制性质作为资格条件或加分条件。对于出现的各类不合理附加条件,督促指导相关市(州)加快取消或废除,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十二)拓展民间投资渠道。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四川交通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省内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港口航道、运输站场以及配套服务设施,进入交通运输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建设施工、运输服务、公路养护等市场。配合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项目库,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常态化机制,召开引进民间投资推介会,公开发布项目推介清单。

    (十三)依法保护合法权益。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防止出现对民营企业的不公平对待。驰而不息整治“四风”,巩固发展交通运输领域反腐倡廉成果,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严禁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强化“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严肃查处乱罚款、吃拿卡要等行为,严禁非法干涉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全力防范交通运输领域黑恶势力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垄断经营、非法营运等行为。

    (十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各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渠道和机制,通过座谈会、现场调研、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及时掌握相关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鼓励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与民营企业座谈交流,及时宣贯行业政策,倾听民营企业呼声,依法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

    (十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序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有序推进重点领域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和取缔交通运输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开应用,加强民营企业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工作,进一步拓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领域,发布一批行业红黑名单。

    六、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十六)支持企业做大做优。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小升规”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行业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鼓励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通过联合投标等方式,在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建设施工、运输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互促共赢。在资质升级、评优评先、信用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促进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做大做优。研究集装箱运输扶持政策,积极发展旅客联程运输,鼓励优势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建设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领域相关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制定道路客货运输政府补贴补偿标准,对农村班线客运车辆、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客货运输车辆给予运营补贴或补偿。

    (十七)鼓励支持创新发展。积极引导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探索针对“互联网+”和共享运输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互联网+货运”、“互联网+共享交通”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引导、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参与绿色维修、绿色驾培、绿色物流、绿色公路等绿色交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修订)省内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十八)协助解决融资难题。建立银企合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的资金供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并严格履行贷款合约,及时足额发放贷款。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运输企业提供运输装备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

    (十九)支持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在资质评定、职称评审等方面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发展实际需求,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与政策培训、技能大赛等行业活动。逐步推行交通运输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畅通民营企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渠道。

    七、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落实

    (二十)狠抓培训督察考核。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干部考核考察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权益保护机制,结合改革督察工作,加强对民营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通报、问责。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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