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中小微企业继续免征

  • 2020年07月17日 22时33分
  •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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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7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新闻发布会,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帮助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

    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四川将继续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据介绍,6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财政、统计、税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及时研究制定四川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细化有关政策执行口径,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据了解,自2020年2月起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以来,通过采取“免、减、缓、延”等一系列举措,截至6月底,四川省落实各项社保支持政策直接减负金额达428亿元,受惠范围覆盖全省各类企业以及社会组织、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46万余户。其中,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的社保费占全部减免社保费的86%以上。(叶碧云、张珂)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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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中小微企业继续免征

  • 2020年07月17日 22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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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7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新闻发布会,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帮助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

    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四川将继续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据介绍,6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财政、统计、税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及时研究制定四川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细化有关政策执行口径,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据了解,自2020年2月起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以来,通过采取“免、减、缓、延”等一系列举措,截至6月底,四川省落实各项社保支持政策直接减负金额达428亿元,受惠范围覆盖全省各类企业以及社会组织、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46万余户。其中,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的社保费占全部减免社保费的86%以上。(叶碧云、张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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