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
彭清华主持闭幕会并讲话
彭清华主持闭幕会并讲话
9月29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主持闭幕会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7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决定,将《四川省水资源条例(草案)》《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草案)》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修订)》,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宜宾市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决定》和有关人事任免案。
会议举行了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彭清华代表省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
完成各项议程后,彭清华作了讲话。他指出,要充分认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论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集中概括了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深刻阐明了中国式民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入宣传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原则理念、制度安排、生动实践和巨大成就,切实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制度上自信、行动上自觉。
彭清华指出,要准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重要职责和使命,进一步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运行的制度机制,完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措施办法,切实做好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工作,全方位全覆盖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持续深化“人大代表在行动、民生实事我监督、乡村振兴我出力”三大实践活动,增强代表履职本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实效。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当中,通过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的立法修法工作,发挥好“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用良法善治保障人民民主。要始终坚持以党的领导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王铭晖、王一宏、陈文华、叶壮、杨洪波、包惠、彭琳、宋朝华、王菲,秘书长贾瑞云出席会议。副省长罗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雁飞,省法院院长王树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各专门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部分市县乡(镇)人大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 刘佳 张守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