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
“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在前不久召开的企业家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今天人们谈起民营经济,大多用“五六七八九”来概括,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然而,当前有些部门和地方在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还有不足,既不利于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也不利于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越是经济发展面临较大压力,越是要充分发挥法治保民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稳定预期,首先是要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民营企业中企业家是“主心骨”,但现实中有的地方动用行政权力和刑事手段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有的地方在个别司法案件中滥用强制措施,往往因此而伤害了一家本可以健康运行的企业。有恒产者有恒心,有恒心者办恒业,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就必须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即使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也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干事创业离不开一个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法治环境。创新与风险总是相伴而行,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要占得先机,企业需要敢于“试错”的制度保障。面对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需要更加包容审慎,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此,要用法治筑牢企业家防范市场风险的“防火墙”,帮助企业家对制度保持预期、对市场保持底气、对事业充满信心,集中精力创新创业,进一步拓展中国经济发展的空间和潜力。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法治也必须大有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不久前通过的民法典,更是将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摆在了突出位置。落实法治的要求,就必须打破民营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投标等方面“一碗水端平”,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同时,还要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更多便民利企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
当前由于国内外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很多市场主体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应当认识到这些困难是现实的,但同时这个过程也是暴露存在的法治问题、进一步倒逼完善法治环境的契机。只有把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落实到位,让法治成为企业家的“定心丸”,企业家才能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心无旁骛、长远打算,把企业做强做优,实现民营经济更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