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 2024年10月11日 17时22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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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为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了让广大网友深入了解《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就《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解读,并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今天的直播将联合四川发布、四川观察、川观新闻、封面新闻、四川IPTV熊猫新闻频道等平台同步直播,欢迎各位网友通过以上平台积极参与访谈互动。李总,您好,首先请您跟我们屏幕前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朋友们,大家下午好,很高兴来到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与大家一起互动交流。

    主持人:

    好的,谢谢。2024年8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首先请李总介绍一下,《应急预案》修订的背景情况?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好的,主持人。为迅速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至今已有18年没有任何修订,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相关背景已经发生了变化。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历经四次修订,动物疫病防控的方针、原则、制度等有所调整,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提供了新的指引,明确了新的方向,需要在新《应急预案》中予以体现。

    二是畜牧业生产发生根本改变,规模养殖成为主要养殖模式。国内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变异,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传入,农业农村部多次修订《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等单项病应急方案,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是机构改革后,相应政府部门和职能职责调整变化,全省畜牧兽医队伍和管理方式发生变化,为适应应急处置的新形势,需要调整完善。

    主持人:

    好的。下边请您介绍一下《应急预案》修订依据有哪些?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好的,主持人。此次修订我们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和农业农村部出台的单项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等,对《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主持人:

    这次主要是对2006年印发的《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请您介绍下本次修订了哪些内容?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省政府印发的《应急预案》主要由总则、疫情分级、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疫情应急响应和终止、善后处理、应急处置保障、附则等8部分组成。本次主要对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对疫情分级进行调整。在疫情分级部分,增加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的疫情分级标准,调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的疫情分级标准,删除猪瘟和新城疫的疫情分级表述,将“结核病”修改为“牛结核病”。

    二是对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进行调整。由于机构改革,部分单位名称及职能职责发生了变化,根据应急工作协调指挥需要,对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成员单位名称、职责进行调整和完善,使其能够更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三是对疫情报告进行调整。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疫情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形式、时限、程序作出修改,进一步压紧压实相关单位和个人工作责任,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带来的危害。

    主持人:

    好的,谢谢!我们注意到本次修订对疫情分级进行调整,那请李总给我们简要介绍下重大动物疫情分为几级以及主要考量因素是什么?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应急预案》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适用于我省突发I级、Ⅱ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市(州)应对处置Ⅲ级、Ⅳ级疫情。主要考量因素包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传播特点、社会影响、涉及区域范围等,具体疫情等级标准在《应急预案》中有详细表述。

    主持人: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哪些原则?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应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施行分级管理。

    二是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是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和能力。落实以免疫和生物安全管理为主的预防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和风险评估,做到及早发现,快速行动,严格处置,减小损失。

    主持人:

    我们注意到《应急预案》疫情分级中提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是不是我们只需要做好这些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就可以了,其他的不需要过多的关注了?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我们对动物疫病划分为一、二、三类进行分级管理。《应急预案》主要对一类动物疫病中的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对人、动物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等措施的疫病明确了应急处置要求。

    但其他动物疫病防控一样不能放松防控,稍有不慎,若造成较大范围流行、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一样应依据《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处置程序。

    主持人:

    《应急预案》中设置了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职责,请问下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这些应急组织机构如何协同工作的?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好的,主持人。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省指挥部指挥长原则上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发生I级、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可由省长直接担任,并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农业农村厅厅长担任副指挥长。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厅,承担省指挥部日常工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政策措施、开展应急培训,指导预案实施等。

    农业农村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21个等单位为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具体的疫情应对工作。比如: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制订防治技术方案、发布疫情信息、调拨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及终止建议等。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地方做好突发重大动疫情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媒体服务管理工作等。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共同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部门联动机制,以便有效迅速地处置疫情。

    主持人:

    好的,谢谢李总的详细介绍。您刚才在介绍过程中提到省级层面建立了应急指挥部,那市级、县级是否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根据《应急预案》规定,市级、县级人民政府也要设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市、县指挥部应当明确相应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持人:

    前面介绍了疫情分级和应急处置机构,那么怎么能够发现疫情?大家发现可疑动物疫情应该怎么办呢?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您的这个问题涉及到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应急预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体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配合做好日常监测。成都海关、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别做好入境动物、野生动物的疫情监测。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监测信息、疫情会商结果等,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并以适当形式发出疫情预警,地方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农业农村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其他责任单位和个人可以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详细,主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同时,接到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置措施,防止疑似疫情扩散蔓延。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还应及时采集病例开展实验室检测确诊。

    主持人:

    感谢李总给我们介绍得这么详细。您上面也提到疑似疫情需要开展实验室检测确诊,那确诊后我们启动应急响应应遵循什么原则呢?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县级、市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 ,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疑似突发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 ,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主持人:

    好的,您刚才也介绍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响应,那请您再详细介绍下我们该如何响应呢?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国家确认突发 I级重大动物疫情后,省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并接受农业农村部业务指导。

    发生或可能发生Ⅱ级重大动物疫情时,由省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疫情处理,紧急调集应急物资和相关设施设备,发布疫区封锁令,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组织乡镇、街道开展群防群控,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农业农村厅按照规定向农业农村部报告疫情,组织开展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对疫情应急处理评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等。在省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省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Ⅲ级)由市级响应,突发一般动物疫情(IV级)由县级响应,市、县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可参照I级、Ⅱ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按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

    主持人:

    上面提到疫情发生地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那么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是不是就不需要关注疫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未发生疫情的地方更应该提高警惕,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保持与疫情发生地密切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准备,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销售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发生、传入和扩散,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能力,按规定做好检疫监督工作。

    主持人:

    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被扑灭后,我们需要及时对应急响应进行终止,那么响应终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由谁进行评估和批准?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需符合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这一条件。

    不同级别疫情由不同部门进行评估和批准。特别重大(I级)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指挥部批准后宣布。

    重大(Ⅱ级)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厅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

    较大(Ⅲ级)动物疫情由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市(州)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农业农村厅报告。

    一般(IV级)动物疫情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疫情的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逐级报至农业农村厅。

    主持人:

    好的,谢谢。今天的访谈,也受到了很多网友朋友们的关注。接下来,我们就一块儿来回答部分网友问题。

    网友豆芽儿:什么是重大动物疫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重大动物疫情,是指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网友白熊慢漫跑:如发现家禽感染的,应该如何处理?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个人若发现家禽出现精神萎靡、食欲减退、咳嗽气喘、呼吸困难、腹泻、产蛋量下降、短期异常死亡等疑似流感症状,应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在等待检测结果期间,不得擅自转运、出售家禽,不得随意处置死亡家禽,应配合做好消毒灭源、紧急免疫等预防控制措施。同时,个人要加强自我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避免直接接触可能感染疫病的动物及其排泄物。

    网友萍纷秋色:疫情确诊后,要采取哪些措施?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疫情确诊后,政府部门应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实施封锁。对染疫和易感染动物进行扑杀,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对相关区域全面消毒;对受威胁区动物开展紧急免疫接种。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布信息,做好宣传工作。

    养殖场(户)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对出现疑似症状的动物及时报告并按要求进行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养殖场内畜禽的管理,提高饲养水平和动物免疫力,做好日常清洁、消毒、紧急免疫,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进出。同时,在应急处置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控措施,不私自藏匿、转移和出售患病动物及动物产品。

    主持人:

    好的,感谢李总做客我们的直播间,给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再一次感谢大家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不见不散,再见!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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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解读:《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 2024年10月11日 17时22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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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为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了让广大网友深入了解《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就《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解读,并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今天的直播将联合四川发布、四川观察、川观新闻、封面新闻、四川IPTV熊猫新闻频道等平台同步直播,欢迎各位网友通过以上平台积极参与访谈互动。李总,您好,首先请您跟我们屏幕前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朋友们,大家下午好,很高兴来到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与大家一起互动交流。

    主持人:

    好的,谢谢。2024年8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首先请李总介绍一下,《应急预案》修订的背景情况?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好的,主持人。为迅速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至今已有18年没有任何修订,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相关背景已经发生了变化。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历经四次修订,动物疫病防控的方针、原则、制度等有所调整,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提供了新的指引,明确了新的方向,需要在新《应急预案》中予以体现。

    二是畜牧业生产发生根本改变,规模养殖成为主要养殖模式。国内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变异,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传入,农业农村部多次修订《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等单项病应急方案,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是机构改革后,相应政府部门和职能职责调整变化,全省畜牧兽医队伍和管理方式发生变化,为适应应急处置的新形势,需要调整完善。

    主持人:

    好的。下边请您介绍一下《应急预案》修订依据有哪些?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好的,主持人。此次修订我们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和农业农村部出台的单项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等,对《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主持人:

    这次主要是对2006年印发的《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请您介绍下本次修订了哪些内容?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省政府印发的《应急预案》主要由总则、疫情分级、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疫情应急响应和终止、善后处理、应急处置保障、附则等8部分组成。本次主要对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对疫情分级进行调整。在疫情分级部分,增加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的疫情分级标准,调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的疫情分级标准,删除猪瘟和新城疫的疫情分级表述,将“结核病”修改为“牛结核病”。

    二是对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进行调整。由于机构改革,部分单位名称及职能职责发生了变化,根据应急工作协调指挥需要,对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成员单位名称、职责进行调整和完善,使其能够更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三是对疫情报告进行调整。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疫情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形式、时限、程序作出修改,进一步压紧压实相关单位和个人工作责任,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带来的危害。

    主持人:

    好的,谢谢!我们注意到本次修订对疫情分级进行调整,那请李总给我们简要介绍下重大动物疫情分为几级以及主要考量因素是什么?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应急预案》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适用于我省突发I级、Ⅱ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市(州)应对处置Ⅲ级、Ⅳ级疫情。主要考量因素包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传播特点、社会影响、涉及区域范围等,具体疫情等级标准在《应急预案》中有详细表述。

    主持人: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哪些原则?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应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施行分级管理。

    二是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是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和能力。落实以免疫和生物安全管理为主的预防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和风险评估,做到及早发现,快速行动,严格处置,减小损失。

    主持人:

    我们注意到《应急预案》疫情分级中提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是不是我们只需要做好这些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就可以了,其他的不需要过多的关注了?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我们对动物疫病划分为一、二、三类进行分级管理。《应急预案》主要对一类动物疫病中的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对人、动物构成特别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等措施的疫病明确了应急处置要求。

    但其他动物疫病防控一样不能放松防控,稍有不慎,若造成较大范围流行、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一样应依据《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处置程序。

    主持人:

    《应急预案》中设置了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职责,请问下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这些应急组织机构如何协同工作的?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好的,主持人。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省指挥部指挥长原则上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发生I级、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可由省长直接担任,并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农业农村厅厅长担任副指挥长。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厅,承担省指挥部日常工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政策措施、开展应急培训,指导预案实施等。

    农业农村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21个等单位为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具体的疫情应对工作。比如: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制订防治技术方案、发布疫情信息、调拨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及终止建议等。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地方做好突发重大动疫情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媒体服务管理工作等。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共同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部门联动机制,以便有效迅速地处置疫情。

    主持人:

    好的,谢谢李总的详细介绍。您刚才在介绍过程中提到省级层面建立了应急指挥部,那市级、县级是否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根据《应急预案》规定,市级、县级人民政府也要设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市、县指挥部应当明确相应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持人:

    前面介绍了疫情分级和应急处置机构,那么怎么能够发现疫情?大家发现可疑动物疫情应该怎么办呢?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您的这个问题涉及到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应急预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体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配合做好日常监测。成都海关、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别做好入境动物、野生动物的疫情监测。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监测信息、疫情会商结果等,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并以适当形式发出疫情预警,地方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农业农村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其他责任单位和个人可以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详细,主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同时,接到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置措施,防止疑似疫情扩散蔓延。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还应及时采集病例开展实验室检测确诊。

    主持人:

    感谢李总给我们介绍得这么详细。您上面也提到疑似疫情需要开展实验室检测确诊,那确诊后我们启动应急响应应遵循什么原则呢?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县级、市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 ,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疑似突发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 ,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主持人:

    好的,您刚才也介绍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响应,那请您再详细介绍下我们该如何响应呢?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国家确认突发 I级重大动物疫情后,省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并接受农业农村部业务指导。

    发生或可能发生Ⅱ级重大动物疫情时,由省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疫情处理,紧急调集应急物资和相关设施设备,发布疫区封锁令,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组织乡镇、街道开展群防群控,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农业农村厅按照规定向农业农村部报告疫情,组织开展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对疫情应急处理评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等。在省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省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Ⅲ级)由市级响应,突发一般动物疫情(IV级)由县级响应,市、县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可参照I级、Ⅱ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按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

    主持人:

    上面提到疫情发生地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那么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是不是就不需要关注疫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未发生疫情的地方更应该提高警惕,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保持与疫情发生地密切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准备,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销售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发生、传入和扩散,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能力,按规定做好检疫监督工作。

    主持人:

    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被扑灭后,我们需要及时对应急响应进行终止,那么响应终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由谁进行评估和批准?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需符合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这一条件。

    不同级别疫情由不同部门进行评估和批准。特别重大(I级)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指挥部批准后宣布。

    重大(Ⅱ级)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厅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

    较大(Ⅲ级)动物疫情由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市(州)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农业农村厅报告。

    一般(IV级)动物疫情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疫情的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逐级报至农业农村厅。

    主持人:

    好的,谢谢。今天的访谈,也受到了很多网友朋友们的关注。接下来,我们就一块儿来回答部分网友问题。

    网友豆芽儿:什么是重大动物疫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重大动物疫情,是指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网友白熊慢漫跑:如发现家禽感染的,应该如何处理?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个人若发现家禽出现精神萎靡、食欲减退、咳嗽气喘、呼吸困难、腹泻、产蛋量下降、短期异常死亡等疑似流感症状,应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在等待检测结果期间,不得擅自转运、出售家禽,不得随意处置死亡家禽,应配合做好消毒灭源、紧急免疫等预防控制措施。同时,个人要加强自我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避免直接接触可能感染疫病的动物及其排泄物。

    网友萍纷秋色:疫情确诊后,要采取哪些措施?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春华:

    疫情确诊后,政府部门应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实施封锁。对染疫和易感染动物进行扑杀,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对相关区域全面消毒;对受威胁区动物开展紧急免疫接种。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布信息,做好宣传工作。

    养殖场(户)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对出现疑似症状的动物及时报告并按要求进行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养殖场内畜禽的管理,提高饲养水平和动物免疫力,做好日常清洁、消毒、紧急免疫,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进出。同时,在应急处置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控措施,不私自藏匿、转移和出售患病动物及动物产品。

    主持人:

    好的,感谢李总做客我们的直播间,给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再一次感谢大家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不见不散,再见!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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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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