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乐晨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 2024年01月17日 20时24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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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水是生命之源,保障饮用水安全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2023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且在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出台《管理规定》,是四川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重大举措。

    为了让广大网友能够深入的了解文件的相关内容,今天我们也非常荣幸邀请到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乐晨为我们解读《管理规定》并且和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同时今天的直播间还有另外的两位嘉宾,为大家介绍,他们是: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副处长苟晴,省环科院高级工程师许冠东,欢迎。今天的访谈也将联合川观新闻、四川发布、四川观察、封面新闻等平台同步直播。欢迎大家在收看我们访谈的同时积极参与互动。还是首先请赵总跟我们广大的网友打个招呼。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赵乐晨:

    各位网友下午好!我是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赵乐晨,很高兴通过省政府网站这个平台与广大网友交流互动。借此机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主持人:

    谢谢赵总。2024年1月1日,《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就已经在全省正式实施了,还是首先请赵总为我们介绍一下《管理规定》起草的背景是什么样的?过程是什么样的?以及我们出台之后想达到的目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赵乐晨:

    好的,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我省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历了3次修订修正,对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主体进行了规定,对保护区的报批程序和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后的勘界定标、边界矢量管理这些方面具体要求还不太明确。为此,《管理规定》就提上了议事日程。

    我们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借鉴了省外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了专家学者的座谈咨询,全面总结梳理,多次征求21个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经过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出台印发了《管理规定》。

    这个规定作为《条例》的配套制度,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主持人:

    刚才为我们介绍制定《管理规定》的过程当中,其实也是充分的体现了它的科学性、可行性,也是前期开展了实地的一些调研,包括借鉴省外好的经验,与专家学者座谈等等,看得出来这个规定的出台,其实前期我们是做了一系列非常充分的准备工作的。那么《管理规定》制定总体的思路是什么样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赵乐晨:

    好的,主持人。我们在制定这个《管理规定》的过程中,主要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的思路,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考虑。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文件的出台重在解决实际问题,起草过程中我们广泛开展了专题调研,组织专家论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这些工作程序当中不统一、勘界定标具体要求还不太明确的相关问题,逐一形成了对应的具体举措,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质量。

    二是坚持底线思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这是底线,饮水安全也是人民生活的一道底线,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撤销)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地方政府必须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为此,我们引入重大行政决策“五步法”,即: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相关程序,确保科学划定、优化调整、合理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是力求务实管用。在《条例》提出原则性要求和一般性方向的前提下,《管理规定》力求制定符合四川实际的具体举措,突出操作的实用性、程序的合法性、管理的规范性,能够为各地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勘界定标、边界矢量管理等各个方面,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精准有效管理。

    主持人:

    这是《管理规定》的总体思路,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质量,我觉得刚才的介绍当中,这句话尤其是让人印象深刻。那通过刚才赵总的介绍,其实我们也了解到了《管理规定》是在《条例》的基础上,对于保护区划定工作环节和程序是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了。接下来,我们还是想请赵总来给我们介绍一下,《管理规定》它的主要内容比较详细的具体有哪些?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赵乐晨:

    好的,主持人。《管理规定》一共有5个部分、24条。

    第一部分是总则,由第一条到第五条构成,主要的内容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制定目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要求等方面。主要适用对象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第二部分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撤销)相关的程序,由第六条到第十五条构成,主要内容为拟申请设立的饮用水水源地要充分衔接国土空间、交通、供水、水利等专项规划,并具体划定(调整、撤销)的相应条件。市(州)人民政府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步法,履行好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相关的程序,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级相关部门会审后,根据办理意见进行研究和批复。

    第三部分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要求,由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构成,主要内容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规范开展保护区勘界定标,实施主体为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人民政府,按照勘界、定标内容和时限,形成勘界定标的成果。市(州)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对勘界定标成果审核通过以后,报生态环境厅备案。

    第四部分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管理,由第二十条到第二十二条构成,主要内容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之后,明确由生态环境厅负责建立边界矢量图的数据库,并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开展勘界定标成果复核,动态实施边界矢量图的入库、退库等相关管理工作,确保边界精准、图地一致。

    第五部分,最后的部分是附则,由第二十三条到第二十四条构成,主要是对饮用水应急水源作了适用性规定,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参照本规定执行。主要是这些相关的内容。

    主持人:

    谢谢赵总刚才也是为我们比较详细的介绍了《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一共是五个部分二十四条。之前其实您也说到《管理规定》的起草,之前我们是进行了实地的走访,也借鉴了省外的一些比较好的做法,那回到我们四川来讲,我们省制定《管理规定》,有没有属于我们的一个特色和亮点的内容呢?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赵乐晨:

    在这方面我们还是有四川的特色。《管理规定》有三个比较突出的方面,在全国的话也是走在前面的。

    一是强化法治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了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规定》作为《条例》的配套制度,完备、详尽地规范了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全生命周期的决策程序,这两者有效衔接、相互关联,更加完整、准确、全面建立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管理制度体系。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健全“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省份。

    二是压实管理责任。《规定》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按照一级管一级的原则,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由市(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强化了部门协同联动,凝聚长效合力,建立了省级有关部门会审会签制度。

    三是落实精准管理。《规定》充分衔接我省发布的全国首个地方标准——《四川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在全国第一个创新以制度形式固化勘界定标和边界矢量图的管理,两者有机结合,突出了操作的实用性、程序的合法性、管理的规范性,形成从决策到执行、从平面到立体的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地一致、边界精准,有力有效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主持人:

    听完之后还是觉得两个字“安心”,尤其是在第一条提到用法制力量来规范的时候说我们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省份。那今天也非常的感谢赵总,其实刚才在我们整个交流的过程当中,后台也收到了不少网友们的提问,我们总结了一下就大家比较关心和关注的一些问题,接下来的时间留给大家,我们来进行一些解答。

    网友多肉丸子:什么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如何分级的?怎么识别是否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哪些特殊的标志吗?

    主持人:

    这个问题我们今天就要请教到两位在直播间的嘉宾了,我们请教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副处长苟晴苟处长为网友来解答一下。

    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 副处长 苟晴:

    好的主持人,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的时候可在保护区外划分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特定的标识标牌,可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进行识别辨认。一是界标,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二是交通警示牌,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或航道的时候,需要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三是宣传牌,就是对过往人群进行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宣传教育。

    主持人:

    谢谢苟处长的解答,我们在这里其实也要提醒广大的网友,如果是见到了我们饮用水水源地的这种标志的话,一定还是要自觉的去保护它,维护好它的纯净性。

    网友橙汁: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我们都采取了哪些新的具体措施?

    主持人:

    这个问题请今天来到直播间的省环科院高级工程师许冠东许工来为我们解答一下。

    省环科院高级工程师 许冠东:

    好的,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为了保护好水源地,我们一是实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一旦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需要按层级、依法报请批准划定(调整、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是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一个规范化建设,参照相关的技术要求,规范开展保护区的勘界定标,设置保护区的标识标牌、隔离设施,并且要建设视频监控的设施。同时我们还要求,一级保护区要实施封闭式的管理,各地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或者是建设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人工湿地等这样的一些措施,来实现对水源的保护,来有效保障我们的水质安全。三是开展水源地的一个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安全,建立问题的清单,并且要按照“一源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四是提升水源地的信息化监管能力。我们要求要达到相应取水规模的县级及以上水源地开展水质的自动监测,目前全省已经实现了饮用水水源视频监控是应设尽设,并且全省一共建成了113个县级及以上、363个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一体化智慧监控平台,提升了饮用水水源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主持人:

    谢谢许工非常详细的介绍。下面的这个问题其实也有多个网友来提出相关的问题,就是我们自己应该怎么做。

    网友花田:饮用水水源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我们应该怎么做?

    主持人:

    这个问题还是请赵总为我们的网友来解答一下。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赵乐晨:

    谢谢这位网友的关注,饮用水的保护确实跟每个人都关系非常密切。《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在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这是由法律规定的。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人人有责,我们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到饮用水水源保护队伍行列中来,做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者、守护者、践行者、志愿者,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守护好饮用水水源安全这条人民生活的底线。

    主持人:

    谢谢赵总,对于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可以说是人人有责,因为它的的确确是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

    网友湾湾:饮用水水源地有哪些类型?对饮用水水源地如何监管?

    主持人:

    这个问题我们还是继续请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副处长苟晴苟处长解答一下。

    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 副处长 苟晴:

    好的,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又依据取水区域不同,可以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它又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河流型和湖泊、水库型。

    为做好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第五章做了专章的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分别针对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水、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草等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都予以了详细、明确规定,整个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管格局。

    主持人:

    谢谢苟处长的介绍。

    网友大树底下好乘凉:四川有哪些属于优质饮用水水源地?

    主持人:

    那这个问题我们请许工来解答一下。

    省环科院高级工程师 许冠东:

    好的。目前,国家对于优质水源地是没有一个评价标准,同时也没有优质饮用水水源的这一说法。但是为了保护了水质,我们国家是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质量标准一共分为了五类的标准,其中Ⅰ类—Ⅲ类是符合我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的地表水源地它的水质最低是要达到国标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地下的水源地水质最低要求要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主持人:

    也就是说Ⅰ类—Ⅲ类它是符合我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志的,至于说刚才网友提到的优质饮用水水源地,这个不是一个官方的说法,可能是我们大家在聊天的时候会说出来的一个说法。

    网友全麦面包:是否建立水源地风险源监管名单与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水源地风险应急预案,防控水源地环境风险?

    主持人:

    我们还是继续请许工来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省环科院高级工程师 许冠东:

    好的。风险源的监管一直是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是以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点源风险源和道路、管线等流动风险源来作为重点,全省县级及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前是均制定了风险源的名录,并且建立了环境风险的一个定期评估制度。除此以外,《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当中是明确进行了规定,要求单一水源供水城市应建设饮用水的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这种区域的联网供水,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同时,各地还加强饮用水水源的一些污染事故的一些应急处理工作,主要的这些工作的措施包括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的污染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并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主持人:

    其实相关的工作我们也是做得比较到位的,包括一些应急演练在平时也会定期来开展。

    网友蓝色天空:在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如何惩治?

    主持人:

    这个问题我们继续请赵总来解答一下。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赵乐晨:

    谢谢这位网友的关注。对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依据《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这些法律规章的相关规定,在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一方面要根据违法主体实施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分别下达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这些行政命令;或者是实施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是实施强制性的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二是违法行为如果造成水污染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是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所以这一块的保护,特别是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是非常严格的。

    主持人:

    所以也请大家不要以身试法。

    网友石头缝:在水质监测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确保水质安全?

    主持人:

    那这个问题还是继续请苟处为我们来介绍一下。

    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 副处长 苟晴:

    好的,谢谢网友的提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主要通过是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动监测,另外一种是手工监测,两种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按照事权划分,省、市两级分别要制定监测方案,在监测方案里面明确监测对象、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频次以及工作方式、数据报送等内容,覆盖了全省在用的282个城市和2488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率近几年都在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率超过97%。

    主持人:

    请广大网友放心,因为水质的检测是长期的,而且是动态的。

    网友小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哪些活动是禁止的?

    主持人:

    这个问题也是跟我们息息相关,还是继续请苟处为我们来解答一下。

    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 副处长 苟晴:

    好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分别对在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活动行为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比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化肥、农药、设置畜禽养殖场,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等。更多的内容您可在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法规标准栏目下进行下载查阅。

    主持人:

    已经是比较详细了,那针对于个人的刚才也说到了,包括像旅游、游泳、垂钓这些也是禁止的,因为这些行为有可能也会污染相关饮用水的水源地的水质。

    网友橄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确定不再作为饮用水水源,申请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主持人:

    这个问题我们请教一下许工。

    省环科院高级工程师 许冠东:

    好的,感谢网友的提问,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符合以下五种情况的,经过专业的评估和监测以后,可不再作为饮用水水源:第一情况是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危害。第二种是水质恶化,可能影响水源的可饮用性。第三种是供水不足,水源地它的供水量已经不能满足服务范围的一些需求。第四是地质灾害,这些地质灾害的话有时可能会因为自身的一些原因导致水源受损或者是对水源产生直接污染影响。第五是人类活动影响,它可能对水源造成负面影响。

    那么对于这种确定不再作为饮用水水源的,首先我们要求它要有合法合规的替代水源覆盖原来的供水范围,原饮用水水源在停止取水以后,还需要依法撤销它的取水许可证,方能申请撤销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主持人:

    谢谢许工非常详细的解答。今天三位嘉宾也是来到直播间为我们详细地解读了在202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到这我们今天的访谈也要和大家说再见了,也要再一次感谢我们三位嘉宾做客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们栏目的关注和支持。下期的同一时间我们再会!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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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乐晨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 2024年01月17日 20时24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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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水是生命之源,保障饮用水安全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2023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且在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出台《管理规定》,是四川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重大举措。

    为了让广大网友能够深入的了解文件的相关内容,今天我们也非常荣幸邀请到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乐晨为我们解读《管理规定》并且和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同时今天的直播间还有另外的两位嘉宾,为大家介绍,他们是: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副处长苟晴,省环科院高级工程师许冠东,欢迎。今天的访谈也将联合川观新闻、四川发布、四川观察、封面新闻等平台同步直播。欢迎大家在收看我们访谈的同时积极参与互动。还是首先请赵总跟我们广大的网友打个招呼。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赵乐晨:

    各位网友下午好!我是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赵乐晨,很高兴通过省政府网站这个平台与广大网友交流互动。借此机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主持人:

    谢谢赵总。2024年1月1日,《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就已经在全省正式实施了,还是首先请赵总为我们介绍一下《管理规定》起草的背景是什么样的?过程是什么样的?以及我们出台之后想达到的目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赵乐晨:

    好的,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我省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历了3次修订修正,对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主体进行了规定,对保护区的报批程序和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后的勘界定标、边界矢量管理这些方面具体要求还不太明确。为此,《管理规定》就提上了议事日程。

    我们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借鉴了省外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了专家学者的座谈咨询,全面总结梳理,多次征求21个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经过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出台印发了《管理规定》。

    这个规定作为《条例》的配套制度,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主持人:

    刚才为我们介绍制定《管理规定》的过程当中,其实也是充分的体现了它的科学性、可行性,也是前期开展了实地的一些调研,包括借鉴省外好的经验,与专家学者座谈等等,看得出来这个规定的出台,其实前期我们是做了一系列非常充分的准备工作的。那么《管理规定》制定总体的思路是什么样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赵乐晨:

    好的,主持人。我们在制定这个《管理规定》的过程中,主要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的思路,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考虑。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文件的出台重在解决实际问题,起草过程中我们广泛开展了专题调研,组织专家论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这些工作程序当中不统一、勘界定标具体要求还不太明确的相关问题,逐一形成了对应的具体举措,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质量。

    二是坚持底线思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这是底线,饮水安全也是人民生活的一道底线,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撤销)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地方政府必须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为此,我们引入重大行政决策“五步法”,即: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相关程序,确保科学划定、优化调整、合理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是力求务实管用。在《条例》提出原则性要求和一般性方向的前提下,《管理规定》力求制定符合四川实际的具体举措,突出操作的实用性、程序的合法性、管理的规范性,能够为各地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勘界定标、边界矢量管理等各个方面,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精准有效管理。

    主持人:

    这是《管理规定》的总体思路,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质量,我觉得刚才的介绍当中,这句话尤其是让人印象深刻。那通过刚才赵总的介绍,其实我们也了解到了《管理规定》是在《条例》的基础上,对于保护区划定工作环节和程序是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了。接下来,我们还是想请赵总来给我们介绍一下,《管理规定》它的主要内容比较详细的具体有哪些?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赵乐晨:

    好的,主持人。《管理规定》一共有5个部分、24条。

    第一部分是总则,由第一条到第五条构成,主要的内容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制定目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要求等方面。主要适用对象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第二部分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撤销)相关的程序,由第六条到第十五条构成,主要内容为拟申请设立的饮用水水源地要充分衔接国土空间、交通、供水、水利等专项规划,并具体划定(调整、撤销)的相应条件。市(州)人民政府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步法,履行好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相关的程序,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级相关部门会审后,根据办理意见进行研究和批复。

    第三部分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要求,由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构成,主要内容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规范开展保护区勘界定标,实施主体为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人民政府,按照勘界、定标内容和时限,形成勘界定标的成果。市(州)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对勘界定标成果审核通过以后,报生态环境厅备案。

    第四部分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管理,由第二十条到第二十二条构成,主要内容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之后,明确由生态环境厅负责建立边界矢量图的数据库,并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开展勘界定标成果复核,动态实施边界矢量图的入库、退库等相关管理工作,确保边界精准、图地一致。

    第五部分,最后的部分是附则,由第二十三条到第二十四条构成,主要是对饮用水应急水源作了适用性规定,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参照本规定执行。主要是这些相关的内容。

    主持人:

    谢谢赵总刚才也是为我们比较详细的介绍了《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一共是五个部分二十四条。之前其实您也说到《管理规定》的起草,之前我们是进行了实地的走访,也借鉴了省外的一些比较好的做法,那回到我们四川来讲,我们省制定《管理规定》,有没有属于我们的一个特色和亮点的内容呢?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赵乐晨:

    在这方面我们还是有四川的特色。《管理规定》有三个比较突出的方面,在全国的话也是走在前面的。

    一是强化法治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了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规定》作为《条例》的配套制度,完备、详尽地规范了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全生命周期的决策程序,这两者有效衔接、相互关联,更加完整、准确、全面建立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管理制度体系。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健全“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省份。

    二是压实管理责任。《规定》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按照一级管一级的原则,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由市(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强化了部门协同联动,凝聚长效合力,建立了省级有关部门会审会签制度。

    三是落实精准管理。《规定》充分衔接我省发布的全国首个地方标准——《四川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在全国第一个创新以制度形式固化勘界定标和边界矢量图的管理,两者有机结合,突出了操作的实用性、程序的合法性、管理的规范性,形成从决策到执行、从平面到立体的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地一致、边界精准,有力有效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主持人:

    听完之后还是觉得两个字“安心”,尤其是在第一条提到用法制力量来规范的时候说我们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省份。那今天也非常的感谢赵总,其实刚才在我们整个交流的过程当中,后台也收到了不少网友们的提问,我们总结了一下就大家比较关心和关注的一些问题,接下来的时间留给大家,我们来进行一些解答。

    网友多肉丸子:什么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如何分级的?怎么识别是否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哪些特殊的标志吗?

    主持人:

    这个问题我们今天就要请教到两位在直播间的嘉宾了,我们请教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副处长苟晴苟处长为网友来解答一下。

    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 副处长 苟晴:

    好的主持人,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的时候可在保护区外划分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特定的标识标牌,可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进行识别辨认。一是界标,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二是交通警示牌,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或航道的时候,需要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三是宣传牌,就是对过往人群进行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宣传教育。

    主持人:

    谢谢苟处长的解答,我们在这里其实也要提醒广大的网友,如果是见到了我们饮用水水源地的这种标志的话,一定还是要自觉的去保护它,维护好它的纯净性。

    网友橙汁: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我们都采取了哪些新的具体措施?

    主持人:

    这个问题请今天来到直播间的省环科院高级工程师许冠东许工来为我们解答一下。

    省环科院高级工程师 许冠东:

    好的,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为了保护好水源地,我们一是实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一旦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需要按层级、依法报请批准划定(调整、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是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一个规范化建设,参照相关的技术要求,规范开展保护区的勘界定标,设置保护区的标识标牌、隔离设施,并且要建设视频监控的设施。同时我们还要求,一级保护区要实施封闭式的管理,各地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或者是建设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人工湿地等这样的一些措施,来实现对水源的保护,来有效保障我们的水质安全。三是开展水源地的一个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安全,建立问题的清单,并且要按照“一源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四是提升水源地的信息化监管能力。我们要求要达到相应取水规模的县级及以上水源地开展水质的自动监测,目前全省已经实现了饮用水水源视频监控是应设尽设,并且全省一共建成了113个县级及以上、363个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一体化智慧监控平台,提升了饮用水水源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主持人:

    谢谢许工非常详细的介绍。下面的这个问题其实也有多个网友来提出相关的问题,就是我们自己应该怎么做。

    网友花田:饮用水水源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我们应该怎么做?

    主持人:

    这个问题还是请赵总为我们的网友来解答一下。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赵乐晨:

    谢谢这位网友的关注,饮用水的保护确实跟每个人都关系非常密切。《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在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这是由法律规定的。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人人有责,我们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到饮用水水源保护队伍行列中来,做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者、守护者、践行者、志愿者,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守护好饮用水水源安全这条人民生活的底线。

    主持人:

    谢谢赵总,对于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可以说是人人有责,因为它的的确确是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

    网友湾湾:饮用水水源地有哪些类型?对饮用水水源地如何监管?

    主持人:

    这个问题我们还是继续请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副处长苟晴苟处长解答一下。

    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 副处长 苟晴:

    好的,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又依据取水区域不同,可以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它又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河流型和湖泊、水库型。

    为做好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第五章做了专章的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分别针对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水、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草等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都予以了详细、明确规定,整个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管格局。

    主持人:

    谢谢苟处长的介绍。

    网友大树底下好乘凉:四川有哪些属于优质饮用水水源地?

    主持人:

    那这个问题我们请许工来解答一下。

    省环科院高级工程师 许冠东:

    好的。目前,国家对于优质水源地是没有一个评价标准,同时也没有优质饮用水水源的这一说法。但是为了保护了水质,我们国家是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质量标准一共分为了五类的标准,其中Ⅰ类—Ⅲ类是符合我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的地表水源地它的水质最低是要达到国标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地下的水源地水质最低要求要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主持人:

    也就是说Ⅰ类—Ⅲ类它是符合我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志的,至于说刚才网友提到的优质饮用水水源地,这个不是一个官方的说法,可能是我们大家在聊天的时候会说出来的一个说法。

    网友全麦面包:是否建立水源地风险源监管名单与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水源地风险应急预案,防控水源地环境风险?

    主持人:

    我们还是继续请许工来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省环科院高级工程师 许冠东:

    好的。风险源的监管一直是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是以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点源风险源和道路、管线等流动风险源来作为重点,全省县级及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前是均制定了风险源的名录,并且建立了环境风险的一个定期评估制度。除此以外,《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当中是明确进行了规定,要求单一水源供水城市应建设饮用水的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这种区域的联网供水,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同时,各地还加强饮用水水源的一些污染事故的一些应急处理工作,主要的这些工作的措施包括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的污染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并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主持人:

    其实相关的工作我们也是做得比较到位的,包括一些应急演练在平时也会定期来开展。

    网友蓝色天空:在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如何惩治?

    主持人:

    这个问题我们继续请赵总来解答一下。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赵乐晨:

    谢谢这位网友的关注。对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依据《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这些法律规章的相关规定,在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一方面要根据违法主体实施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分别下达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这些行政命令;或者是实施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是实施强制性的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二是违法行为如果造成水污染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是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所以这一块的保护,特别是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是非常严格的。

    主持人:

    所以也请大家不要以身试法。

    网友石头缝:在水质监测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确保水质安全?

    主持人:

    那这个问题还是继续请苟处为我们来介绍一下。

    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 副处长 苟晴:

    好的,谢谢网友的提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主要通过是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动监测,另外一种是手工监测,两种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按照事权划分,省、市两级分别要制定监测方案,在监测方案里面明确监测对象、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频次以及工作方式、数据报送等内容,覆盖了全省在用的282个城市和2488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率近几年都在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率超过97%。

    主持人:

    请广大网友放心,因为水质的检测是长期的,而且是动态的。

    网友小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哪些活动是禁止的?

    主持人:

    这个问题也是跟我们息息相关,还是继续请苟处为我们来解答一下。

    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 副处长 苟晴:

    好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分别对在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活动行为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比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化肥、农药、设置畜禽养殖场,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等。更多的内容您可在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法规标准栏目下进行下载查阅。

    主持人:

    已经是比较详细了,那针对于个人的刚才也说到了,包括像旅游、游泳、垂钓这些也是禁止的,因为这些行为有可能也会污染相关饮用水的水源地的水质。

    网友橄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确定不再作为饮用水水源,申请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主持人:

    这个问题我们请教一下许工。

    省环科院高级工程师 许冠东:

    好的,感谢网友的提问,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符合以下五种情况的,经过专业的评估和监测以后,可不再作为饮用水水源:第一情况是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危害。第二种是水质恶化,可能影响水源的可饮用性。第三种是供水不足,水源地它的供水量已经不能满足服务范围的一些需求。第四是地质灾害,这些地质灾害的话有时可能会因为自身的一些原因导致水源受损或者是对水源产生直接污染影响。第五是人类活动影响,它可能对水源造成负面影响。

    那么对于这种确定不再作为饮用水水源的,首先我们要求它要有合法合规的替代水源覆盖原来的供水范围,原饮用水水源在停止取水以后,还需要依法撤销它的取水许可证,方能申请撤销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主持人:

    谢谢许工非常详细的解答。今天三位嘉宾也是来到直播间为我们详细地解读了在202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到这我们今天的访谈也要和大家说再见了,也要再一次感谢我们三位嘉宾做客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们栏目的关注和支持。下期的同一时间我们再会!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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