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宁坚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 2023年11月23日 20时5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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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11月8日,我省发布《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对道路营运驾驶员在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程、运营服务规范等行为实行量化管理。《办法》将从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为了让广大网友深入了解文件的有关内容,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宁坚,解读《办法》并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今天的访谈也将联合新华网、川观新闻、四川发布、四川观察、封面新闻等平台同步为您直播。也欢迎正在收看我们访谈的网友朋友们积极参与互动。首先请宁厅长跟我们屏幕前的网友朋友们打个招呼吧。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

    主持人:

    好的,谢谢。正所谓:“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2023年12月10日起,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全省实施,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修改背景、过程及目的。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好的,主持人。为加强道路营运驾驶员管理、规范运输经营行为、预防各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省政府2017年印发了《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这是我省率先在全国创新安全管理的一项制度,自《办法》出台以来,全省已有6.3万名违法违规营运驾驶员被记分,在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省道路运输安全形势的不断变化,为了更好地发挥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和正向激励作用,引导网约车、定制客运等新业态驾驶员规范运营,进一步提升货车和出租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办法》修订被提上议事日程。

    我们在实地调研、收集资料、分析研讨等前期工作基础上,多次充分征求基层各界以及公安厅、应急管理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省级部门意见,组织开展了全省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工作,经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了《办法》。

    《办法》旨在持续深化道路运输行业“放管服”改革,更好发挥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作用,进一步强化营运驾驶员安全和责任意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我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主持人:

    谢谢宁厅长刚才非常全面为我们介绍了这份修订后的《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相信大家跟我一样,在了解了宁厅长的介绍之后,对《办法》也有更为细致和全面的了解。《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修订后的《办法》共5章31条,包括总则、记分分值、记分管理、执法监督和附则5大部分。

    一是内容方面。为了更好地发挥记分管理的教育引导作用,构建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良好营商环境,《办法》新增了信用修复内容,也就是学习减分制度。对记分在15分以下的营运驾驶员,只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学习并通过考试的,就可申请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可扣减10分。

    二是分值方面。和之前相比,《办法》首先保持了对酒驾毒驾、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在这前提下,减轻了13项轻微违规分值,删除了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证件等条款,弥补了网约车等15项管理空白,做到记分分值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规章的有效衔接。

    三是程序方面。为使《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我们不仅增加了15分以下的营运驾驶员的学习减分流程,还修改完善了15分以上的营运驾驶员的清分流程,这样在操作上就更加科学合理,《办法》落实也会更加到位。

    主持人:

    谢谢,说到这个《办法》,我们不得不提到公安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这两份《办法》主要有哪些区别呢?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两部《办法》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在两方面:一是记分适用主体的不同。公安部《办法》的适用主体是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而我们的《办法》适用主体为营运车辆驾驶员。具体是指持有我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包括“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的驾驶员,或持有外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四川籍客货运输车辆在我省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的驾驶员。二是记分适用范围不同。公安部《办法》是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而我们的《办法》不仅对营运驾驶员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管理,还包括了对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中出现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程以及运营服务规范等行为的量化管理。

    主持人:

    您刚才提到了量化管理,相信广大的驾驶员最关心的就是它的计分周期究竟是如何进行计算的呢?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对这个问题,我也给广大网友们解释一下。我们的《办法》的记分周期是自驾驶员初次领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之日起计算,累计记分考核周期是12个月,满分为20分。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广大驾驶员朋友,“从业资格证”和“驾驶证”通常是同时使用,但各自的记分周期不同,所以请大家不要混淆了。

    主持人:

    那么这一次其实有一个驾驶员学习减分的规定,相信大家一定都非常想详细了解一下,能不能在这方面给我们介绍一下?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好的,主持人。2017年《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出台后,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常常会接到这样的电话“为什么我被记了10分,不能学习?为什么不能给我们一个主动学习改错的机会?”所以这一次《办法》修订,我们统筹考虑了营运驾驶员的这个需求,也是根据相关便民举措,增加了对记分在15分以下的营运驾驶员学习减分规定。一是对参加安全生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学习的,每学习20学时并通过考试的,一次可申请扣减2分;二是对参与并安全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的,可一次性申请扣减3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可扣减10分。通过学习减分这个举措,我们还是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强道路营运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以达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需要的目的。

    主持人:

    是的,说到安全出行,正所谓:“安全无小事”。宁坚副厅长,我们注意到此次修订明确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也纳入了《办法》进行管理?这方面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对,这个问题是广大网民比较关心的问题。2017年《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出台时,交通运输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刚出台不久,我们对网约车的管理还处于一个探索阶段。近年来,随着网约车的发展,我们发现部分网约车在运营过程中会打一些“擦边球”,比如变相从事城际班线运输经营活动等行为,所以这次我们将网约车驾驶员纳入记分管理,以此进一步规范市场,保护驾乘人员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

    今天的访谈,也受到了很多网友朋友们的关注。接下来,我们就一块儿来看看网友有哪些问题。

    主持人:

    网友胡萝卜:如果我有多个违法违规行为,应该怎么记分呢?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营运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同时符合两个以上记分情形的,按照较重情况予以记分。

    主持人:

    网友竹子: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已经接受交警处罚了的,是不是就可以不记分了?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营运驾驶员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且抄告给我们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我们遵循的是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也就是对于这位网友提到的这项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会对营运驾驶员予以一次性计5分的处理。

    主持人:

    其实对于扣分,相信每位驾驶员都特别关心,尤其是营运驾驶员。

    网友野果子:这次修订删除了未携带《道路运输证》等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记分条款,是不是意味着不需要再携带纸质证件了呢?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是的,我们通过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全面推行,不断提升执法的科技水平,已经可以通过科技手段查询营运驾驶员、营运车辆等相关证件情况。驾驶员在取得相关电子证照后,无需再携带纸质证件。我们也鼓励广大营运驾驶员积极使用电子证照,以免给自身造成不便。

    主持人:

    相信各位网友朋友们听了宁厅长的介绍,已经是吃了一颗定心丸,以后咱们出门开车就不用带纸质的了,有电子版就可以了,是这样吧?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是这个意思。

    网友小贝壳:已经填写了“危险货物运单”,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行车日志”了?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危险货物运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行车日志”均为交通运输部规定要求,都是强化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危险货物运单”是由企业在运输任务执行前制作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主要传递的是危险货物的各项重要信息,如:装货人、装货地点、目的地、运输路线、驾驶员等。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行车日志”是在行车过程中对驾驶员和车辆的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包括中途停经驶离的站点与时间、运输途中车辆检查与修理情况等信息,规范填写“危险货物运单”“道路危货运输安全行车日志”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们在《办法》中对未填写“危险货物运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行车日志”的行为都设置了相应的记分分值。

    主持人:

    网友豆花: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被吊销后,是否可以重新办理?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可以的,但吊销后的办理是有条件的。比如这名营运驾驶员是因为发生了重大以上行车事故负主责或全责而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那就终身不得再申办。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也会受限,具体按照《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主持人:

    好的,谢谢,感谢宁厅长做客我们的直播间,对《办法》给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回答网友提问。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再一次感谢大家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不见不散,再见!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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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宁坚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 2023年11月23日 20时5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11月8日,我省发布《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对道路营运驾驶员在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程、运营服务规范等行为实行量化管理。《办法》将从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为了让广大网友深入了解文件的有关内容,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宁坚,解读《办法》并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今天的访谈也将联合新华网、川观新闻、四川发布、四川观察、封面新闻等平台同步为您直播。也欢迎正在收看我们访谈的网友朋友们积极参与互动。首先请宁厅长跟我们屏幕前的网友朋友们打个招呼吧。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

    主持人:

    好的,谢谢。正所谓:“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2023年12月10日起,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全省实施,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修改背景、过程及目的。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好的,主持人。为加强道路营运驾驶员管理、规范运输经营行为、预防各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省政府2017年印发了《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这是我省率先在全国创新安全管理的一项制度,自《办法》出台以来,全省已有6.3万名违法违规营运驾驶员被记分,在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省道路运输安全形势的不断变化,为了更好地发挥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和正向激励作用,引导网约车、定制客运等新业态驾驶员规范运营,进一步提升货车和出租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办法》修订被提上议事日程。

    我们在实地调研、收集资料、分析研讨等前期工作基础上,多次充分征求基层各界以及公安厅、应急管理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省级部门意见,组织开展了全省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工作,经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了《办法》。

    《办法》旨在持续深化道路运输行业“放管服”改革,更好发挥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作用,进一步强化营运驾驶员安全和责任意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我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主持人:

    谢谢宁厅长刚才非常全面为我们介绍了这份修订后的《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相信大家跟我一样,在了解了宁厅长的介绍之后,对《办法》也有更为细致和全面的了解。《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修订后的《办法》共5章31条,包括总则、记分分值、记分管理、执法监督和附则5大部分。

    一是内容方面。为了更好地发挥记分管理的教育引导作用,构建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良好营商环境,《办法》新增了信用修复内容,也就是学习减分制度。对记分在15分以下的营运驾驶员,只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学习并通过考试的,就可申请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可扣减10分。

    二是分值方面。和之前相比,《办法》首先保持了对酒驾毒驾、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在这前提下,减轻了13项轻微违规分值,删除了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证件等条款,弥补了网约车等15项管理空白,做到记分分值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规章的有效衔接。

    三是程序方面。为使《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我们不仅增加了15分以下的营运驾驶员的学习减分流程,还修改完善了15分以上的营运驾驶员的清分流程,这样在操作上就更加科学合理,《办法》落实也会更加到位。

    主持人:

    谢谢,说到这个《办法》,我们不得不提到公安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这两份《办法》主要有哪些区别呢?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两部《办法》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在两方面:一是记分适用主体的不同。公安部《办法》的适用主体是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而我们的《办法》适用主体为营运车辆驾驶员。具体是指持有我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包括“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的驾驶员,或持有外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四川籍客货运输车辆在我省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的驾驶员。二是记分适用范围不同。公安部《办法》是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而我们的《办法》不仅对营运驾驶员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管理,还包括了对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中出现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程以及运营服务规范等行为的量化管理。

    主持人:

    您刚才提到了量化管理,相信广大的驾驶员最关心的就是它的计分周期究竟是如何进行计算的呢?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对这个问题,我也给广大网友们解释一下。我们的《办法》的记分周期是自驾驶员初次领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之日起计算,累计记分考核周期是12个月,满分为20分。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广大驾驶员朋友,“从业资格证”和“驾驶证”通常是同时使用,但各自的记分周期不同,所以请大家不要混淆了。

    主持人:

    那么这一次其实有一个驾驶员学习减分的规定,相信大家一定都非常想详细了解一下,能不能在这方面给我们介绍一下?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好的,主持人。2017年《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出台后,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常常会接到这样的电话“为什么我被记了10分,不能学习?为什么不能给我们一个主动学习改错的机会?”所以这一次《办法》修订,我们统筹考虑了营运驾驶员的这个需求,也是根据相关便民举措,增加了对记分在15分以下的营运驾驶员学习减分规定。一是对参加安全生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学习的,每学习20学时并通过考试的,一次可申请扣减2分;二是对参与并安全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的,可一次性申请扣减3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可扣减10分。通过学习减分这个举措,我们还是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强道路营运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以达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需要的目的。

    主持人:

    是的,说到安全出行,正所谓:“安全无小事”。宁坚副厅长,我们注意到此次修订明确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也纳入了《办法》进行管理?这方面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对,这个问题是广大网民比较关心的问题。2017年《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出台时,交通运输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刚出台不久,我们对网约车的管理还处于一个探索阶段。近年来,随着网约车的发展,我们发现部分网约车在运营过程中会打一些“擦边球”,比如变相从事城际班线运输经营活动等行为,所以这次我们将网约车驾驶员纳入记分管理,以此进一步规范市场,保护驾乘人员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

    今天的访谈,也受到了很多网友朋友们的关注。接下来,我们就一块儿来看看网友有哪些问题。

    主持人:

    网友胡萝卜:如果我有多个违法违规行为,应该怎么记分呢?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营运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同时符合两个以上记分情形的,按照较重情况予以记分。

    主持人:

    网友竹子: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已经接受交警处罚了的,是不是就可以不记分了?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营运驾驶员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且抄告给我们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我们遵循的是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也就是对于这位网友提到的这项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会对营运驾驶员予以一次性计5分的处理。

    主持人:

    其实对于扣分,相信每位驾驶员都特别关心,尤其是营运驾驶员。

    网友野果子:这次修订删除了未携带《道路运输证》等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记分条款,是不是意味着不需要再携带纸质证件了呢?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是的,我们通过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全面推行,不断提升执法的科技水平,已经可以通过科技手段查询营运驾驶员、营运车辆等相关证件情况。驾驶员在取得相关电子证照后,无需再携带纸质证件。我们也鼓励广大营运驾驶员积极使用电子证照,以免给自身造成不便。

    主持人:

    相信各位网友朋友们听了宁厅长的介绍,已经是吃了一颗定心丸,以后咱们出门开车就不用带纸质的了,有电子版就可以了,是这样吧?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是这个意思。

    网友小贝壳:已经填写了“危险货物运单”,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行车日志”了?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危险货物运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行车日志”均为交通运输部规定要求,都是强化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危险货物运单”是由企业在运输任务执行前制作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主要传递的是危险货物的各项重要信息,如:装货人、装货地点、目的地、运输路线、驾驶员等。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行车日志”是在行车过程中对驾驶员和车辆的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包括中途停经驶离的站点与时间、运输途中车辆检查与修理情况等信息,规范填写“危险货物运单”“道路危货运输安全行车日志”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们在《办法》中对未填写“危险货物运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行车日志”的行为都设置了相应的记分分值。

    主持人:

    网友豆花: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被吊销后,是否可以重新办理?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宁坚:

    可以的,但吊销后的办理是有条件的。比如这名营运驾驶员是因为发生了重大以上行车事故负主责或全责而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那就终身不得再申办。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也会受限,具体按照《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主持人:

    好的,谢谢,感谢宁厅长做客我们的直播间,对《办法》给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回答网友提问。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再一次感谢大家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不见不散,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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