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余德仲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 2023年07月26日 21时33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字体: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一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生工程”,保障食品安全是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今年,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出台《条例》,是四川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举措。《条例》的施行,对于进一步完善四川食品安全法治体系,统揽四川食品安全工作,有效提升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让广大网友深入了解条例的有关内容,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余德仲同志,就《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内容进行解读,针对网民朋友共同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的还有3位嘉宾,他们分别是: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王朝、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处长肖永琦、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冯凯,欢迎各位!今天的访谈将联合四川观察、川观新闻、四川发布、封面新闻、四川IPTV熊猫新闻频道等平台同步直播,欢迎大家在收看访谈的过程当中积极参与访谈互动。

    余总监您好,首先请您给我们的广大网友打个招呼!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余德仲: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我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余德仲,很高兴通过省政府网站这个平台与广大网友交流互动。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谢谢!

    主持人:

    再次欢迎余总监!2023年5月2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请问一下余总监,我们是基于一个什么背景下,制定这个《条例》?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余德仲:

    好的,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用“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202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相关上位法的修正和修订,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以及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的坚定决心。

    从四川省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一是食品安全工作专业性强、关联性广、地域性突出,需要结合四川省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细化补充,解决现实操作难点。二是随着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食品安全出现一些新问题,如食品小作坊和小经营店入网经营、网络食品经营、食品追溯等,都迫切需要从地方立法层面予以规范。三是近年来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形成了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需要及时总结固化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出台《条例》既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有力措施,也符合四川省实际工作需要。

    主持人:

    谢谢余总监。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同样我们面对新的问题也要及时更新法律条文。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余德仲:

    制定《条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结合四川实际,解决制度短板问题,推动食品安全和食品产业一体发展,为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对上位法进行细化补充。进一步细化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但又必须约束规范的内容,包括监管机制制度、网络食品监管、社会共治等。同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有效衔接,结合实际予以进一步明确,避免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理解不一致、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制约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农产品市场、餐饮服务、“三小”食品、网络食品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追溯、食品贮存运输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具体细化,期望能堵塞这些领域的监管漏洞。

    三是注重前瞻性考虑。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进行前瞻性制度安排。主要包括规范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入网经营,将为网络食品经营提供入网服务的经营者纳入监管,防止餐饮环节误饮醇基燃料,规范对坝坝宴等群体性聚餐的监管,加强粮食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监管,规范食品配送、自动售货的监管等。

    总体上讲,就是要弥补监管漏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主持人:

    好的,谢谢余总监。经过余总监刚才的介绍,我们也了解到《条例》的总体思路更像是三步走,首先现在突出问题我们要具体进行细化的填补漏洞,对于之前的上位法我们也要进行补充,而对于未来我们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结合四川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再次感谢余总监。也让我们了解到条例顶层设计的初心与思路,那么《条例》从雏形到正式颁布,是如何推进的?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余德仲:

    本次立法推进力度大、成稿速度快、征求意见广,具有鲜明的四川特点,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启动立法调研工作。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经过调研、反复论证,认真总结、凝练四川省成熟的经验做法,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在认真归集并采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2022年11月22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部署,将《条例》纳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多次召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市场监管局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把握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条例》草案调研、修改、审议等立法工作。先后组织《条例》起草组人员,赴福建、广东等兄弟省份,以及成都、南充、眉山、资阳等10余个市(州)实地调研,吸纳借鉴了9个省(市、区)食品安全条例、22个省(市、区)关于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食品摊贩的立法经验。《条例》草案分别于2022年11月、2023年3月、5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三次审议,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

    主持人:

    好的。经过您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条例》的推出经过了繁杂的程序与流程,体现《条例》制定过程的严肃性、严谨性。那么请余总监为我们介绍一下,这个《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余德仲:

    《条例》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四川食品安全领域的现实需要,客观总结经验,准确查找问题,周延设计制度,确保立得住、真管用。《条例》分为总则、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111条。《条例》核心内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细化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要求乡镇和街道办落实管理责任,促进食品安全的基层治理。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志愿者组织等作用,促进各方协作。

    二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的过程控制。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公示的内容,以强化社会监督;针对食品交易会、展销会,食品推介活动以及食品配送等新业态和监管盲区进行了系统规范。同时,结合四川省实际,对散装食品的销售、临近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理,食品贮存和运输者的查验义务、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等进行了细化。

    三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销售管理。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明确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责任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义务,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

    四是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及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义务等进行了细化,并对餐饮服务场所以外的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

    五是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明确网络食品经营的原则、准入要求、入网经营公示内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管理义务,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的信息保存义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义务。同时,结合四川省实际,设定了入网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报告义务,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可以入网经营,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小微市场主体活力。

    六是强化食品安全保障。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制定、风险监测采样,以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宣传等内容。对食品抽样检验的要求、检验信息的发布以及检验结果通报等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规定。明确了全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管部门确定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重点监管品种并动态调整。生产经营纳入重点监管品种食品的企业,应当将相关数据归集到省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

    七是强化“三小”食品全过程监管。整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对“三小”食品的准入、检验、标签、禁止的品种类别等生产经营重点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实施分类许可管理,生产的食品列入小作坊重点监管食品目录的,对其进行现场核查;为维护小微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修改后的许可管理并未提高其准入门槛。食品摊贩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被评定为高风险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八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推进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协调、支持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查处工作。建立全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跨区域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食品安全执法协作。

    主持人:

    好的,谢谢余总监!听了您的详细介绍,我们了解到《条例》内容非常详实、结构非常严谨、思路非常前瞻。涵盖了完善机制,加强监督,也做好保障等多个方面。余总监能否为我们再次解答一下,《条例》中体现了哪些四川特色?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余德仲:

    《条例》充分借鉴兄弟省(市、区)立法经验,聚焦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管难点痛点问题,着力提高针对性、操作性,具有鲜明的四川特色。

    一是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条例》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食品安全,进一步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协作机制、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级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考核评议,强化基层综合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食品抽检管理,强化责任约谈和信用管理。要求加强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明确推进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

    二是突出风险治理原则。《条例》进一步规范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监管。为加强口粮安全监管,明确从事粮食食品生产经营的,口粮出库要按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合格,且检验报告要随货同行。针对现实中易发、多发的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冷链食品的管理,强化对散装食品、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监管,规范过期食品、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同时,进一步规范对坝坝宴等群体性聚餐的监管,防止误饮醇基燃料等安全风险,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是注重补齐制度短板。《条例》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构建高效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对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要求报告并留下录像,防范广告欺诈行为。细化食品销售凭证内容要求,解决了销售凭证不规范、追溯难的问题。建立健全了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机制,解决快检产品良莠不齐、检不出、检不准的难题。完善了预制菜及特殊医学用途膳食食品监管机制,明确小食堂监管机制,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

    四是突出网络食品问题治理。《条例》将为平台和商户提供入网服务的经营者纳入监管,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管控,明确被评定为高风险的食品小作坊和小经营店不得入网经营。进一步规范了直播带货行为,明确营销活动不得出现“挂羊头卖狗肉”的混淆行为。进一步规范外卖送餐管理,要求使用封签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装袋。

    五是强化社会共建共治。《条例》明确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信息集中统一发布机制,整合信息发布平台,由政府部门依法公开监管信息。为便于社会监督,进一步细化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公开内容。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鼓励社会资本有序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六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市场准入准营,推进登记、备案多证合一,对食品小作坊实行分类许可,对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放宽入网经营限制,获得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获得备案证的食品小经营店,且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非高风险的,可以入网经营。推行网络食品外卖柜,既改善了外卖员劳动条件,也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鼓励食品生产加工者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

    主持人:

    好的,感谢余总监为我们详细解读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的背景及相关内容。《条例》对外公开发布,以及本次访谈预告对外发出以后,受到了非常多网友的关注,大家既期待《条例》实施以后的社会治理成果,同时又对《条例》的部分内容也有一些疑虑。今天,我们就利用这个访谈的机会,请参加访谈的嘉宾与网友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提出了哪些问题?

    网友小星星:现在国家大力提倡节约粮食,保护粮食安全,请问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在提倡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余德仲:

    网友的这个问题提得好。四川省市场监管系统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在立标准、建制度,强监管、严执法,广宣传、重引导等方面,持续深入推动形成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新“食尚”。

    一是抓统筹谋划促高效推进。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统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打建结合,宣传引导、营造氛围”的工作原则。

    二是抓餐饮监管促精准施策。针对婚宴、商务宴、自助餐和单位食堂等餐饮浪费问题,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制度,是否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是否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等。截至6月底,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自查自纠11.6万余家,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8万余家,发现存在餐饮浪费行为的3000余家次,整改问题2556个。

    三是抓平台主体促责任落实。通过开展现场行政指导和线上指导等,督促平台对照《反食品浪费法》进行自查自纠,指导外卖平台在APP首页、商家页面或点餐界面推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宣传海报或宣传标语,在配送车辆张贴制止餐饮浪费主题宣传海报,在配送餐的同时发放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单,督促外卖平台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

    四是抓标准规范促行业自律。省市场监管局推动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标准体系,开展《餐饮分餐制服务指南》等餐饮相关标准的宣贯工作,完成《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机关职工食堂管理服务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立项工作。

    五是抓行政执法促行为规范。研究编制《制止餐饮浪费执法检查指引手册》,积极推行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简案快办”执法模式,通过“执法+普法”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制止餐饮浪费意识。截至6月底,全省发布执法指引、指导案例等细化执法标准措施48个,查处责令整改并予以警告的案件677件,“回头看”未整改到位被行政处罚的案件17件,公布典型案例107件。

    六是抓宣传造势促氛围形成。举办“倡导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公开倡议承诺活动,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网络调查活动,在四川电视台播放“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专题节目等,以多形式、多视觉、多维度推动节约理念深入人心。据统计,截至6月底,全系统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报道1626篇次,开展重点宣传活动2549个,制作海报、图解、视频等各类宣传产品21万个,宣传覆盖人群达2200万人次,宣传报道及产品浏览量达3500万人次。

    制止餐饮浪费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杜绝“舌尖上的浪费”,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走深走实,为形成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贡献四川市场监管力量。

    主持人:

    谢谢余总监,余总监的解答也让我们明白,无论是在严格监管还是在商户自查和宣传造势上,我省对于制止餐饮浪费方面都拥有着强有力的执行方法。一起来看一下下一位网友问了哪些问题。

    网友小辣椒:《条例》出台以后,四川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的许可和备案有什么新的要求,其作用和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冯凯:

    2021年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我省根据授权,结合《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规定,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并在第四节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进行规定,将原《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中的食品小作坊由备案管理修改为许可管理;食品小经营店保持备案管理,备案时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现场核查;食品摊贩由登记管理修改为备案管理。

    我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数量多、条件差、经营分散、业态复杂,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非常突出,“多小散”特征明显。但其生产经营者大多是弱势群体,生产经营收入是一家主要的生活来源;也是部分人群的主要就业方式,老百姓食品来源的一个渠道,有其特定的需求人群,同时还是我省很多地方特色小食品的重要传承者。所以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进行适度监管,是统筹食品安全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双向要求,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

    针对食品小作坊,近年来,我省因地制宜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综合治理和规范提升,在清理建档过程中为全部备案小作坊建立了“一坊一档”监管档案;在“阳光小作坊”示范试点过程中打造建设了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具有地方鲜明特色的规范食品小作坊;在规范发展过程中一批基础好、品质高的小作坊实现转型升级,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由食品小作坊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

    主持人:

    是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食品摊贩是市民生活中食品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不得不面对少量摊贩出现的食品问题。我们也是用档案化形式实现了精准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前提下保障了人性执法。我们一起来看下一位网友的问题。

    网友果粒橙:食品销售者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需要完成哪些手续?市场开办方又要注意哪些新要求呢?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王朝:

    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销售者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需要具备两个方面的手续:一是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二是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即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畜禽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销售者进入市场的管理要注意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入场销售者无法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的,不得入场销售;二是入场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畜禽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应当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场销售。但是对于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自销的少量食用农产品的不进行抽样检测。

    主持人:

    谢谢王处长。这个就像是人的身份证一样,销售者进入市场要有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销售的产品进入市场也要有相关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我们一起看下一位网友的提问。

    网友石头:《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提到,“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的,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与现场抽样”。请问为什么要强调执法人员陪同抽样?行政执法人员陪同抽样工作怎么落实?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处长 肖永琦:

    谢谢网友的关注。食用农产品广大消费者非常关注,之所以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执行食用农产品抽样时,必须有执法人员陪同抽样,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第184号文件中第一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二是监管执法工作需要。食用农产品与预包装食品不同,从种植养殖——运输贮存——上市销售——信息溯源,涉及环节很多,哪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形成风险隐患。执法人员陪同抽样,有利于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法律义务,如果现场发现违法行为时,可以及时固定证据、依法查处,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形成监管合力,并及时控制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带来的安全风险。当然,还有一点,有利于监管执法人员与抽样人员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确保现场抽样和现场执法工作的合法合规,依法履行各自职责。

    目前我省监管执法人员陪同抽样是这样落实的:一是明令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执行食用农产品抽样任务时,应当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参与现场抽样,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二是主动协调。抽样前,执行抽样任务的承检机构应联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告知拟抽样场所及日期,市场监管部门应安排监管人员陪同抽样。三是积极配合。抽样人员选定样品后,监管人员同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产品真实合法来源、储存条件等。四是处理问题。如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或者通过感官发现食用农产品是有问题的,我们抽样人员立即停止抽样,参与抽样的市场监管人员组织依法处理。五是签字确认。对符合抽检要求的,现场监管人员和抽样人员在样品封条上和抽样单上共同签字确认,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输入监管人员和抽样人员的姓名,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抽样过程规范,确保关口前移防控风险,确保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主持人:

    可以看到抽样工作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流程要求,抽样人员对抽样产品的结果也要全程负责。我们一起看下一位网友的提问。

    网友浪花朵朵:在保健食品外包装上,一般都会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那么保健食品的功能是否真实存在?如何确认达到保健食品所宣传的效果?遇到夸大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时,消费者如何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条例》对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是怎样规定的?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余德仲: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的安全监管,经过注册或备案的“蓝帽子”“健字号”保健食品,其保健功能是客观真实的。

    目前我国批准的保健食品只有27种功能。但有的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推荐时,不同程度存在超出批准的内容、虚假夸大产品功能的问题。在此郑重提醒大家,购买保健食品时,要根据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保健功能,科学理性选择,切勿听信不法商家的虚假广告和口头夸大宣传,更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为了规范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食品会议营销行为,《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举办食品宣传推介活动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同时还规定,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夯实会议营销举办方的主体责任,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你对所购买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者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电话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置,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持人:

    这里也再次提醒各位网友朋友们,购买保健品时要认准蓝帽子和健字号保健食品,当权益被侵害时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投诉举报。我们来看下一位网友的问题。

    网友甜辣椒: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摊贩是否能够入网经营,《条例》对其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冯凯:

    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摊贩的入网经营一直是广大群众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十分关注的问题,《条例》统筹考虑食品安全和发展,准许达到一定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入网经营,这个条件就是要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且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非高风险。食品摊贩未经市场主体登记、流动性强、食品风险控制能力差,不允许入网经营。《条例》第五十九条作了具体规定。

    网友大海:我是一名学生家长,食品安全是我们最关注的,不论是在学校,还是在校外,如何增强孩子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是否会开展一些相关的课程,更容易让孩子掌握、分辨和理解食品安全类的常识?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王朝:

    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问题是每一个家庭都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孩子们喜好的高油、高盐、高糖的油炸食品、辣条食品,俗称垃圾食品,不利健康成长。但要让孩子们远离不健康的食品,不仅要增强孩子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条例》第十条提出,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纳入安全教育内容;第九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城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结合法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有效的方法,保障孩子们的食品安全。

    首先,学校要依法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深刻了解过量食用“三高”食品带来的营养不良、肥胖等危害,树立强烈的健康意识。

    其次,学生家长和老师既要引导孩子抵制重口味食品诱惑,还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陪餐活动,了解学生餐食口味和用餐情况,结合实际提出各类改进建议,让孩子们三餐吃饱,少吃零食。

    第三,有条件的学校要配备营养老师,为学生提供专业的营养健康辅导,帮助学生认识到重口味小食品的危害,指导孩子们学会查包装、看日期,辨别配料表,配料越复杂的越要少买。配备营养老师的还能够指导学校食堂合理搭配膳食,尽量为学生制作可口又健康的饭菜。

    我们也将联合各方面的力量,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抖音等新媒体,校园海报、科技课堂等方式,组织食品安全志愿服务者走进校园,让学生们耳濡目染,自觉抵制不良食品的危害。

    主持人:

    王处长也是从营养健康教育、家庭学校引导、学校营养师配备三个方面进行了解答,最重要的是要从多方面让同学们了解到不良食品的危害并自觉抵制。

    网友鸡蛋花:《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请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怎么要求的?我们是怎么做到的?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处长 肖永琦:

    网友的这个提问很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能的过程中,要常态化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并送有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开。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回应公众关切。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众自然非常关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面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包括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信息,应公布的信息100%对外公布,以满足公众对食品安全知情权,让公众知晓自己关注的食品安全真实状况,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从而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感到有一种压力,从而自觉履行食品生产的主体责任,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也是一个有力的震慑。三是营造社会共治氛围。通过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激发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热情,多几双监督的眼睛,形成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那么,如何规范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一是建章立制。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规程》,成立信息公布会审领导小组,设立食品抽检信息公布专岗,有“专业的人员”专门负责汇总、审核、公布食品抽检结果信息。二是严格把关。抽检信息公布前,要会同承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外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等单位(部门)规范审查、认真校核抽检信息,确保信息公布程序规范、数据准确、平稳有序,对外公布的信息100%准确无误。三是把握时度效。对公众特别关注、问题较为复杂、容易引发社会反响的抽检信息,在信息公布之前,要组织开展分析研判,预判舆情反映;对抽检不合格的项目指标要发布消费提示和知识解读,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风险,尽可能减少负面舆情,防止影响社会稳定。

    网友山川:《条例》第四章中提到落实监管责任,在实际保障食品安全的过程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也是不可或缺的,但不知道现在全省“两个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到底如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余德仲:

    感谢网友们对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关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简称“两个责任”,是抓好食品安全的重要抓手和工作机制。去年9月22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力求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和食品企业中的“关键少数”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意见》和《规定》要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模和业态划分为A、B、C、D四级,由市、县、乡、村四层领导和干部对应包保,并根据任务清单,按季度开展包保督导,督促指导企业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制度。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实施以来,我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将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地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守查保”专项行动同安排同部署,以非常之责、非常之举组织开展百日攻坚,完成了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包保工作。今年以来,全省7.2万余名包保干部对41万户在产在营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2轮全覆盖督导,发现各类问题隐患9.6万余个,其中,一季度督导发现问题6.7万余个,整改率达97.4%。

    同时,为做好小作坊、小餐饮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保工作,推动“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实现全覆盖,今年7月,我们对31.3万家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了台账、明确了包保关系,并进行了数据汇聚,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求,将从3季度开始,组织包保干部对其开展督导,以此推动食品安全各方责任的落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主持人:

    好的,感谢余总监从《条例》的立法背景、总体思路、推进过程、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方面给我们作了详细的介绍。同时针对网民关注的难点堵点问题,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做了解读和提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访谈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再一次感谢余总监和三位嘉宾做客我们的直播间,给我们带来耐心的解答,也感谢各位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最后,感谢您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不见不散,再见!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余德仲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 2023年07月26日 21时33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一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生工程”,保障食品安全是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今年,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出台《条例》,是四川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举措。《条例》的施行,对于进一步完善四川食品安全法治体系,统揽四川食品安全工作,有效提升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让广大网友深入了解条例的有关内容,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余德仲同志,就《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内容进行解读,针对网民朋友共同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的还有3位嘉宾,他们分别是: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王朝、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处长肖永琦、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冯凯,欢迎各位!今天的访谈将联合四川观察、川观新闻、四川发布、封面新闻、四川IPTV熊猫新闻频道等平台同步直播,欢迎大家在收看访谈的过程当中积极参与访谈互动。

    余总监您好,首先请您给我们的广大网友打个招呼!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余德仲: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我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余德仲,很高兴通过省政府网站这个平台与广大网友交流互动。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谢谢!

    主持人:

    再次欢迎余总监!2023年5月2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请问一下余总监,我们是基于一个什么背景下,制定这个《条例》?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余德仲:

    好的,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用“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202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相关上位法的修正和修订,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以及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的坚定决心。

    从四川省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一是食品安全工作专业性强、关联性广、地域性突出,需要结合四川省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细化补充,解决现实操作难点。二是随着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食品安全出现一些新问题,如食品小作坊和小经营店入网经营、网络食品经营、食品追溯等,都迫切需要从地方立法层面予以规范。三是近年来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形成了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需要及时总结固化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出台《条例》既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有力措施,也符合四川省实际工作需要。

    主持人:

    谢谢余总监。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同样我们面对新的问题也要及时更新法律条文。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余德仲:

    制定《条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结合四川实际,解决制度短板问题,推动食品安全和食品产业一体发展,为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对上位法进行细化补充。进一步细化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但又必须约束规范的内容,包括监管机制制度、网络食品监管、社会共治等。同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有效衔接,结合实际予以进一步明确,避免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理解不一致、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制约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农产品市场、餐饮服务、“三小”食品、网络食品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追溯、食品贮存运输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具体细化,期望能堵塞这些领域的监管漏洞。

    三是注重前瞻性考虑。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进行前瞻性制度安排。主要包括规范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入网经营,将为网络食品经营提供入网服务的经营者纳入监管,防止餐饮环节误饮醇基燃料,规范对坝坝宴等群体性聚餐的监管,加强粮食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监管,规范食品配送、自动售货的监管等。

    总体上讲,就是要弥补监管漏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主持人:

    好的,谢谢余总监。经过余总监刚才的介绍,我们也了解到《条例》的总体思路更像是三步走,首先现在突出问题我们要具体进行细化的填补漏洞,对于之前的上位法我们也要进行补充,而对于未来我们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结合四川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再次感谢余总监。也让我们了解到条例顶层设计的初心与思路,那么《条例》从雏形到正式颁布,是如何推进的?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余德仲:

    本次立法推进力度大、成稿速度快、征求意见广,具有鲜明的四川特点,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启动立法调研工作。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经过调研、反复论证,认真总结、凝练四川省成熟的经验做法,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在认真归集并采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2022年11月22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部署,将《条例》纳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多次召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市场监管局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把握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条例》草案调研、修改、审议等立法工作。先后组织《条例》起草组人员,赴福建、广东等兄弟省份,以及成都、南充、眉山、资阳等10余个市(州)实地调研,吸纳借鉴了9个省(市、区)食品安全条例、22个省(市、区)关于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食品摊贩的立法经验。《条例》草案分别于2022年11月、2023年3月、5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三次审议,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

    主持人:

    好的。经过您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条例》的推出经过了繁杂的程序与流程,体现《条例》制定过程的严肃性、严谨性。那么请余总监为我们介绍一下,这个《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余德仲:

    《条例》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四川食品安全领域的现实需要,客观总结经验,准确查找问题,周延设计制度,确保立得住、真管用。《条例》分为总则、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111条。《条例》核心内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细化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要求乡镇和街道办落实管理责任,促进食品安全的基层治理。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志愿者组织等作用,促进各方协作。

    二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的过程控制。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公示的内容,以强化社会监督;针对食品交易会、展销会,食品推介活动以及食品配送等新业态和监管盲区进行了系统规范。同时,结合四川省实际,对散装食品的销售、临近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理,食品贮存和运输者的查验义务、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理等进行了细化。

    三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销售管理。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明确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责任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义务,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

    四是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及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义务等进行了细化,并对餐饮服务场所以外的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

    五是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明确网络食品经营的原则、准入要求、入网经营公示内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管理义务,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的信息保存义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义务。同时,结合四川省实际,设定了入网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报告义务,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可以入网经营,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小微市场主体活力。

    六是强化食品安全保障。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制定、风险监测采样,以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宣传等内容。对食品抽样检验的要求、检验信息的发布以及检验结果通报等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规定。明确了全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管部门确定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重点监管品种并动态调整。生产经营纳入重点监管品种食品的企业,应当将相关数据归集到省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

    七是强化“三小”食品全过程监管。整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对“三小”食品的准入、检验、标签、禁止的品种类别等生产经营重点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实施分类许可管理,生产的食品列入小作坊重点监管食品目录的,对其进行现场核查;为维护小微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修改后的许可管理并未提高其准入门槛。食品摊贩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被评定为高风险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八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推进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协调、支持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查处工作。建立全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跨区域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食品安全执法协作。

    主持人:

    好的,谢谢余总监!听了您的详细介绍,我们了解到《条例》内容非常详实、结构非常严谨、思路非常前瞻。涵盖了完善机制,加强监督,也做好保障等多个方面。余总监能否为我们再次解答一下,《条例》中体现了哪些四川特色?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余德仲:

    《条例》充分借鉴兄弟省(市、区)立法经验,聚焦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管难点痛点问题,着力提高针对性、操作性,具有鲜明的四川特色。

    一是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条例》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食品安全,进一步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协作机制、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级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考核评议,强化基层综合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食品抽检管理,强化责任约谈和信用管理。要求加强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明确推进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

    二是突出风险治理原则。《条例》进一步规范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监管。为加强口粮安全监管,明确从事粮食食品生产经营的,口粮出库要按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合格,且检验报告要随货同行。针对现实中易发、多发的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冷链食品的管理,强化对散装食品、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监管,规范过期食品、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同时,进一步规范对坝坝宴等群体性聚餐的监管,防止误饮醇基燃料等安全风险,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是注重补齐制度短板。《条例》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构建高效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对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要求报告并留下录像,防范广告欺诈行为。细化食品销售凭证内容要求,解决了销售凭证不规范、追溯难的问题。建立健全了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机制,解决快检产品良莠不齐、检不出、检不准的难题。完善了预制菜及特殊医学用途膳食食品监管机制,明确小食堂监管机制,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

    四是突出网络食品问题治理。《条例》将为平台和商户提供入网服务的经营者纳入监管,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管控,明确被评定为高风险的食品小作坊和小经营店不得入网经营。进一步规范了直播带货行为,明确营销活动不得出现“挂羊头卖狗肉”的混淆行为。进一步规范外卖送餐管理,要求使用封签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装袋。

    五是强化社会共建共治。《条例》明确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信息集中统一发布机制,整合信息发布平台,由政府部门依法公开监管信息。为便于社会监督,进一步细化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公开内容。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鼓励社会资本有序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六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市场准入准营,推进登记、备案多证合一,对食品小作坊实行分类许可,对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放宽入网经营限制,获得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获得备案证的食品小经营店,且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非高风险的,可以入网经营。推行网络食品外卖柜,既改善了外卖员劳动条件,也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鼓励食品生产加工者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

    主持人:

    好的,感谢余总监为我们详细解读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出台的背景及相关内容。《条例》对外公开发布,以及本次访谈预告对外发出以后,受到了非常多网友的关注,大家既期待《条例》实施以后的社会治理成果,同时又对《条例》的部分内容也有一些疑虑。今天,我们就利用这个访谈的机会,请参加访谈的嘉宾与网友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提出了哪些问题?

    网友小星星:现在国家大力提倡节约粮食,保护粮食安全,请问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在提倡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余德仲:

    网友的这个问题提得好。四川省市场监管系统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在立标准、建制度,强监管、严执法,广宣传、重引导等方面,持续深入推动形成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新“食尚”。

    一是抓统筹谋划促高效推进。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统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打建结合,宣传引导、营造氛围”的工作原则。

    二是抓餐饮监管促精准施策。针对婚宴、商务宴、自助餐和单位食堂等餐饮浪费问题,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制度,是否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是否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等。截至6月底,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自查自纠11.6万余家,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8万余家,发现存在餐饮浪费行为的3000余家次,整改问题2556个。

    三是抓平台主体促责任落实。通过开展现场行政指导和线上指导等,督促平台对照《反食品浪费法》进行自查自纠,指导外卖平台在APP首页、商家页面或点餐界面推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宣传海报或宣传标语,在配送车辆张贴制止餐饮浪费主题宣传海报,在配送餐的同时发放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单,督促外卖平台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

    四是抓标准规范促行业自律。省市场监管局推动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标准体系,开展《餐饮分餐制服务指南》等餐饮相关标准的宣贯工作,完成《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机关职工食堂管理服务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立项工作。

    五是抓行政执法促行为规范。研究编制《制止餐饮浪费执法检查指引手册》,积极推行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简案快办”执法模式,通过“执法+普法”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制止餐饮浪费意识。截至6月底,全省发布执法指引、指导案例等细化执法标准措施48个,查处责令整改并予以警告的案件677件,“回头看”未整改到位被行政处罚的案件17件,公布典型案例107件。

    六是抓宣传造势促氛围形成。举办“倡导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公开倡议承诺活动,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网络调查活动,在四川电视台播放“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专题节目等,以多形式、多视觉、多维度推动节约理念深入人心。据统计,截至6月底,全系统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报道1626篇次,开展重点宣传活动2549个,制作海报、图解、视频等各类宣传产品21万个,宣传覆盖人群达2200万人次,宣传报道及产品浏览量达3500万人次。

    制止餐饮浪费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杜绝“舌尖上的浪费”,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走深走实,为形成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贡献四川市场监管力量。

    主持人:

    谢谢余总监,余总监的解答也让我们明白,无论是在严格监管还是在商户自查和宣传造势上,我省对于制止餐饮浪费方面都拥有着强有力的执行方法。一起来看一下下一位网友问了哪些问题。

    网友小辣椒:《条例》出台以后,四川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的许可和备案有什么新的要求,其作用和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冯凯:

    2021年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我省根据授权,结合《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规定,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并在第四节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进行规定,将原《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中的食品小作坊由备案管理修改为许可管理;食品小经营店保持备案管理,备案时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现场核查;食品摊贩由登记管理修改为备案管理。

    我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数量多、条件差、经营分散、业态复杂,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非常突出,“多小散”特征明显。但其生产经营者大多是弱势群体,生产经营收入是一家主要的生活来源;也是部分人群的主要就业方式,老百姓食品来源的一个渠道,有其特定的需求人群,同时还是我省很多地方特色小食品的重要传承者。所以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进行适度监管,是统筹食品安全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双向要求,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

    针对食品小作坊,近年来,我省因地制宜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综合治理和规范提升,在清理建档过程中为全部备案小作坊建立了“一坊一档”监管档案;在“阳光小作坊”示范试点过程中打造建设了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具有地方鲜明特色的规范食品小作坊;在规范发展过程中一批基础好、品质高的小作坊实现转型升级,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由食品小作坊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

    主持人:

    是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食品摊贩是市民生活中食品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不得不面对少量摊贩出现的食品问题。我们也是用档案化形式实现了精准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前提下保障了人性执法。我们一起来看下一位网友的问题。

    网友果粒橙:食品销售者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需要完成哪些手续?市场开办方又要注意哪些新要求呢?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王朝:

    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销售者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需要具备两个方面的手续:一是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二是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即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畜禽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销售者进入市场的管理要注意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入场销售者无法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的,不得入场销售;二是入场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畜禽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应当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场销售。但是对于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自销的少量食用农产品的不进行抽样检测。

    主持人:

    谢谢王处长。这个就像是人的身份证一样,销售者进入市场要有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销售的产品进入市场也要有相关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我们一起看下一位网友的提问。

    网友石头:《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提到,“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的,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与现场抽样”。请问为什么要强调执法人员陪同抽样?行政执法人员陪同抽样工作怎么落实?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处长 肖永琦:

    谢谢网友的关注。食用农产品广大消费者非常关注,之所以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执行食用农产品抽样时,必须有执法人员陪同抽样,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第184号文件中第一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二是监管执法工作需要。食用农产品与预包装食品不同,从种植养殖——运输贮存——上市销售——信息溯源,涉及环节很多,哪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形成风险隐患。执法人员陪同抽样,有利于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法律义务,如果现场发现违法行为时,可以及时固定证据、依法查处,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形成监管合力,并及时控制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带来的安全风险。当然,还有一点,有利于监管执法人员与抽样人员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确保现场抽样和现场执法工作的合法合规,依法履行各自职责。

    目前我省监管执法人员陪同抽样是这样落实的:一是明令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执行食用农产品抽样任务时,应当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参与现场抽样,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二是主动协调。抽样前,执行抽样任务的承检机构应联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告知拟抽样场所及日期,市场监管部门应安排监管人员陪同抽样。三是积极配合。抽样人员选定样品后,监管人员同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产品真实合法来源、储存条件等。四是处理问题。如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或者通过感官发现食用农产品是有问题的,我们抽样人员立即停止抽样,参与抽样的市场监管人员组织依法处理。五是签字确认。对符合抽检要求的,现场监管人员和抽样人员在样品封条上和抽样单上共同签字确认,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输入监管人员和抽样人员的姓名,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抽样过程规范,确保关口前移防控风险,确保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主持人:

    可以看到抽样工作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流程要求,抽样人员对抽样产品的结果也要全程负责。我们一起看下一位网友的提问。

    网友浪花朵朵:在保健食品外包装上,一般都会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那么保健食品的功能是否真实存在?如何确认达到保健食品所宣传的效果?遇到夸大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时,消费者如何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条例》对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是怎样规定的?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余德仲: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的安全监管,经过注册或备案的“蓝帽子”“健字号”保健食品,其保健功能是客观真实的。

    目前我国批准的保健食品只有27种功能。但有的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推荐时,不同程度存在超出批准的内容、虚假夸大产品功能的问题。在此郑重提醒大家,购买保健食品时,要根据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保健功能,科学理性选择,切勿听信不法商家的虚假广告和口头夸大宣传,更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为了规范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食品会议营销行为,《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举办食品宣传推介活动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同时还规定,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举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宣传推介活动全程录像保存备查。《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夯实会议营销举办方的主体责任,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你对所购买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者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电话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置,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持人:

    这里也再次提醒各位网友朋友们,购买保健品时要认准蓝帽子和健字号保健食品,当权益被侵害时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投诉举报。我们来看下一位网友的问题。

    网友甜辣椒: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摊贩是否能够入网经营,《条例》对其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冯凯:

    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摊贩的入网经营一直是广大群众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十分关注的问题,《条例》统筹考虑食品安全和发展,准许达到一定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入网经营,这个条件就是要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且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非高风险。食品摊贩未经市场主体登记、流动性强、食品风险控制能力差,不允许入网经营。《条例》第五十九条作了具体规定。

    网友大海:我是一名学生家长,食品安全是我们最关注的,不论是在学校,还是在校外,如何增强孩子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是否会开展一些相关的课程,更容易让孩子掌握、分辨和理解食品安全类的常识?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王朝:

    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问题是每一个家庭都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孩子们喜好的高油、高盐、高糖的油炸食品、辣条食品,俗称垃圾食品,不利健康成长。但要让孩子们远离不健康的食品,不仅要增强孩子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条例》第十条提出,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纳入安全教育内容;第九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城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结合法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有效的方法,保障孩子们的食品安全。

    首先,学校要依法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深刻了解过量食用“三高”食品带来的营养不良、肥胖等危害,树立强烈的健康意识。

    其次,学生家长和老师既要引导孩子抵制重口味食品诱惑,还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陪餐活动,了解学生餐食口味和用餐情况,结合实际提出各类改进建议,让孩子们三餐吃饱,少吃零食。

    第三,有条件的学校要配备营养老师,为学生提供专业的营养健康辅导,帮助学生认识到重口味小食品的危害,指导孩子们学会查包装、看日期,辨别配料表,配料越复杂的越要少买。配备营养老师的还能够指导学校食堂合理搭配膳食,尽量为学生制作可口又健康的饭菜。

    我们也将联合各方面的力量,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抖音等新媒体,校园海报、科技课堂等方式,组织食品安全志愿服务者走进校园,让学生们耳濡目染,自觉抵制不良食品的危害。

    主持人:

    王处长也是从营养健康教育、家庭学校引导、学校营养师配备三个方面进行了解答,最重要的是要从多方面让同学们了解到不良食品的危害并自觉抵制。

    网友鸡蛋花:《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请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怎么要求的?我们是怎么做到的?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处长 肖永琦:

    网友的这个提问很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能的过程中,要常态化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并送有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开。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回应公众关切。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众自然非常关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面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包括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信息,应公布的信息100%对外公布,以满足公众对食品安全知情权,让公众知晓自己关注的食品安全真实状况,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从而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感到有一种压力,从而自觉履行食品生产的主体责任,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也是一个有力的震慑。三是营造社会共治氛围。通过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激发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热情,多几双监督的眼睛,形成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那么,如何规范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一是建章立制。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规程》,成立信息公布会审领导小组,设立食品抽检信息公布专岗,有“专业的人员”专门负责汇总、审核、公布食品抽检结果信息。二是严格把关。抽检信息公布前,要会同承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外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等单位(部门)规范审查、认真校核抽检信息,确保信息公布程序规范、数据准确、平稳有序,对外公布的信息100%准确无误。三是把握时度效。对公众特别关注、问题较为复杂、容易引发社会反响的抽检信息,在信息公布之前,要组织开展分析研判,预判舆情反映;对抽检不合格的项目指标要发布消费提示和知识解读,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风险,尽可能减少负面舆情,防止影响社会稳定。

    网友山川:《条例》第四章中提到落实监管责任,在实际保障食品安全的过程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也是不可或缺的,但不知道现在全省“两个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到底如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余德仲:

    感谢网友们对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关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简称“两个责任”,是抓好食品安全的重要抓手和工作机制。去年9月22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力求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和食品企业中的“关键少数”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意见》和《规定》要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模和业态划分为A、B、C、D四级,由市、县、乡、村四层领导和干部对应包保,并根据任务清单,按季度开展包保督导,督促指导企业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制度。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实施以来,我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将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地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守查保”专项行动同安排同部署,以非常之责、非常之举组织开展百日攻坚,完成了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包保工作。今年以来,全省7.2万余名包保干部对41万户在产在营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2轮全覆盖督导,发现各类问题隐患9.6万余个,其中,一季度督导发现问题6.7万余个,整改率达97.4%。

    同时,为做好小作坊、小餐饮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保工作,推动“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实现全覆盖,今年7月,我们对31.3万家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了台账、明确了包保关系,并进行了数据汇聚,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求,将从3季度开始,组织包保干部对其开展督导,以此推动食品安全各方责任的落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主持人:

    好的,感谢余总监从《条例》的立法背景、总体思路、推进过程、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方面给我们作了详细的介绍。同时针对网民关注的难点堵点问题,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做了解读和提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访谈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再一次感谢余总监和三位嘉宾做客我们的直播间,给我们带来耐心的解答,也感谢各位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最后,感谢您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不见不散,再见!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