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蓝天你我同行 最新行动指引来了
根据新出台的《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四川正以33项强有力的措施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为最新的行动指引,《实施方案》做出了哪些具体规定,如何确保目标达成?9月26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核安全总工程师罗秀兵和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朱龙霞、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高级工程师王聪分别就广大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了解读。
2019年,四川首次划定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涉及15个城市,其中,成都、自贡、德阳、内江4市全域划为重点区域。最新的《实施方案》综合考虑各个城市空气质量现状和大气污染传输特点,对重点区域进行了优化调整,全域为重点区域的城市增加至8个,新增了遂宁、广安、眉山、资阳4市,其余7市重点区域范围也有所扩大。甘孜、阿坝、凉山、攀枝花、广元、巴中6个城市仍然保持为非重点区域。朱龙霞介绍,重点区域内可以实行更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者更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超载地区实行更严格的区域限批;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设备等。此外,重点区域实行区域统筹、综合规划和联合防治制度。
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是《实施方案》明确的重要抓手,这也是立足四川省情做出的决策。随着蓝天保卫战的持续深入推进,传统大气污染治理手段的减排空间正在逐渐压缩,要达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必须要从根源上、从结构调整方面挖掘更大的污染物减排潜力。王聪说:“我省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绿色化水平不高、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等结构性问题尚未发生根本改变,结构调整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例如,全省砖瓦行业企业数量和产能全国第一,但产能利用率不足50%,能源消费端存在大量燃煤锅炉、炉窑等分散低效燃煤设施,没有充分发挥出四川的天然气资源优势,交通结构方面,新能源车船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较慢……因此,实施结构性根源性减排才是未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关键所在。”《实施方案》强调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宗旨,在任务上首先部署实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行动、实施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行动、实施交通运输体系绿色行动,并明确了具体任务的部门责任分工,这将充分释放结构性减排潜力,有力支撑全省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近年来,四川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自2015年的769万辆增长至1595万辆,虽然新车排放标准提高,但由于基数太大,排放总量仍然较高。同时,研究表明移动源在全省大气污染物排放中占比达到30%以上,有的城市甚至达到40%以上。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针对移动源治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包括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推广新能源应用,强化油品管控等。“例如城市公共交通、物流和环卫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大力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采用新能源”,朱龙霞说。
空气质量与所有人息息相关,空气质量改善行动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罗秀兵在访谈中呼吁公众培养绿色低碳出行习惯,注意日常生活中的污染源,尽量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清洁剂和涂料,积极支持清洁能源和参与环保公益活动,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积极举报,助力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不是一蹴而就,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在此,恳请广大网友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让我们一起守护蓝天,共享清新空气!”(记者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