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33项强力措施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近日印发的《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要完成国家下达四川省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9月26日,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专门邀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核安全总工程师罗秀兵,以及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朱龙霞、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高级工程师王聪一起走进直播间,详细解读《实施方案》并和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是四川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可以说是大气领域的又一指引性文件,它包括10个部分33项强有力措施。罗秀兵介绍,自2015年实施细颗粒物(PM2.5)监测考核以来,在全省GDP上升98.3%情况下,实现PM2.5浓度下降21.3%,累计重污染天数减少62.2%。“全省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相信大家深有感受,蓝天白云的盛景经常晒爆朋友圈,但受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和疫后经济复苏污染排放增加等多种因素影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也面临一定压力。我们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决策部署,锚定美丽四川建设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并将全力落到实处”,他说。
围绕空气质量改善和污染物减排目标,《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调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和区域,加强区域协同治理,并部署了八大重要行动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全民行动。朱龙霞介绍,八大重要行动包括三个方面29项具体任务。一是在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调整方面,提出了13项重点任务,涉及严格环境准入、落后产能淘汰、能源绿色清洁化、运输结构优化、移动源清洁化等内容;二是在面源精细化管理和多污染物减排方面,提出了7项重点任务,涉及扬尘、矿山、秸秆、餐饮油烟等排放源管控,以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和氨等多项污染物治理;三是在机制建设、能力建设、政策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提出了9项重点任务,涉及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应对、监测执法、科技支撑和环境经济政策、标准等内容。
《实施方案》的总体治理思路是“优先治标、持续治本、标本兼治”。王聪表示:“我们全面落实国家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措施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重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协同共治,主要的特色和亮点可以归纳为‘有序衔接、细化分解、适当加严和因地制宜’四个方面。”具体来看,《实施方案》参照国家方案整体框架,结合四川实际,从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等十个方面提出工作措施,目标设定延续了空气质量和排放总量双控的管理模式,将每项重点任务细化成相应的指标和要求。结合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现状,部分任务对标国家重点区域要求执行,比如淘汰重点区域的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度;针对砖瓦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特点,开展整治提升工作,提出重点城市力争压减40%产线的目标;针对烤烟、制茶污染问题,提出80%“电烤烟”“电制茶”实施改造。
《实施方案》出台后,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迅速组织开展宣传解读学习,聚焦重点领域提质增效,在深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加强科技支撑精准管控、强化监督考核等方面下功夫,并会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面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记者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