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枝”:《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在实际保障消防安全的过程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也是不可或缺的,不知道现在我省在这方面落实情况到底如何?
“金枝”:《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在实际保障消防安全的过程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也是不可或缺的,不知道现在我省在这方面落实情况到底如何?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陈硕:
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方面,全省各级政府将行业消防工作纳入考核和督导内容,推动行业消防监管责任落实。省安委会及下属的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完善形势分析、会商研讨、风险评估、警示教育等工作机制,各级行业部门按照清单制、标准化管理要求,加大消防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依托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管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等专项行动,围绕“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相关责任。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方面,通过大整治、大排查、除患攻坚等工作,摸清重点难点单位底数,推动单位完善责任体系,单位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总责,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职责,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健全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消防培训,完善单位应急力量建设,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为推动责任落实,我省严格火灾事故和隐患的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不仅要追究单位、个人的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的移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