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麦花”:电动自行车火灾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请问《条例》是否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实际中又是如何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乔麦花”:电动自行车火灾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请问《条例》是否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实际中又是如何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蒲珂: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频频发生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条例》第三十七条专门规定:一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二是人员密集场所、新建住宅小区、改造老旧小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停放场所、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等措施。三是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我省也一直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内容来抓,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按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我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省发改、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和省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成立工作专班,相继出台电动自行车规范充电电价、停放充电场所规划建设、住宅小区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涉消行政案件办理指引、溯源调查等政策文件以及以旧换新的具体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纳入本地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实事工程等一并推进,同时推行电动自行车智慧监控和电梯阻止系统。通过各类技术规范标准、惠民利民政策不断完善,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无处停、不愿充、不想换等源头性问题。消防救援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销售维修门店违规住人以及与其他业态场所未进行完全防火分隔等问题的排查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日常管理,引导小区业主规范停车、规范充电;发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基层网格员、楼长、志愿者等力量,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劝阻“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引导群众在室外安全位置停放;加强电动自行车标准规范的普法教育,引导全社会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认知共识,让群众自觉抵制、自觉整改、自觉报废更换,提升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