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辣椒”:《条例》出台以后,四川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的许可和备案有什么新的要求,其作用和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小辣椒”:《条例》出台以后,四川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的许可和备案有什么新的要求,其作用和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冯凯:
2021年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我省根据授权,结合《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规定,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并在第四节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进行规定,将原《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中的食品小作坊由备案管理修改为许可管理;食品小经营店保持备案管理,备案时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现场核查;食品摊贩由登记管理修改为备案管理。
我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数量多、条件差、经营分散、业态复杂,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非常突出,“多小散”特征明显。但其生产经营者大多是弱势群体,生产经营收入是一家主要的生活来源;也是部分人群的主要就业方式,老百姓食品来源的一个渠道,有其特定的需求人群,同时还是我省很多地方特色小食品的重要传承者。所以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进行适度监管,是统筹食品安全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双向要求,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
针对食品小作坊,近年来,我省因地制宜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综合治理和规范提升,在清理建档过程中为全部备案小作坊建立了“一坊一档”监管档案;在“阳光小作坊”示范试点过程中打造建设了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具有地方鲜明特色的规范食品小作坊;在规范发展过程中一批基础好、品质高的小作坊实现转型升级,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由食品小作坊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