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蛋花”:《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请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怎么要求的?我们是怎么做到的?
“鸡蛋花”:《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请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怎么要求的?我们是怎么做到的?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处长 肖永琦:
网友的这个提问很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能的过程中,要常态化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并送有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开。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回应公众关切。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众自然非常关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面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包括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信息,应公布的信息100%对外公布,以满足公众对食品安全知情权,让公众知晓自己关注的食品安全真实状况,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从而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感到有一种压力,从而自觉履行食品生产的主体责任,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也是一个有力的震慑。三是营造社会共治氛围。通过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激发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热情,多几双监督的眼睛,形成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那么,如何规范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一是建章立制。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规程》,成立信息公布会审领导小组,设立食品抽检信息公布专岗,有“专业的人员”专门负责汇总、审核、公布食品抽检结果信息。二是严格把关。抽检信息公布前,要会同承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外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等单位(部门)规范审查、认真校核抽检信息,确保信息公布程序规范、数据准确、平稳有序,对外公布的信息100%准确无误。三是把握时度效。对公众特别关注、问题较为复杂、容易引发社会反响的抽检信息,在信息公布之前,要组织开展分析研判,预判舆情反映;对抽检不合格的项目指标要发布消费提示和知识解读,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风险,尽可能减少负面舆情,防止影响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