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首次统一规范全省火灾事故调查组织、程序和内容
火灾事故过后,有一群人要在层层废墟中拨开灰烬,还原火场真相,并就后续处理进行专业分析,这项工作被业内称之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近日,四川印发《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分5章35条对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等内容进行了明确。3月29日,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马涛走进省政府网站直播间,对《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鲜明特点、具体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实施办法》共分为总则、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整改处理评估、附则五个章节。其中,事故调查部分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成立程序、组成部门和内设专门小组,明确了其调查职责和工作纪律,确定了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时限以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等。事故处理,明确了人民政府批复的程序、主要内容、公布答疑和跟踪督办等内容。整改处理评估章节则明确了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结案届满一年开展整改处理评估,规定了评估组组成、评估范围、评估程序等内容。
此次的《实施办法》系统性地明确了三方面内容。首先,是确定了管辖分工,理顺调查机制。从顶层设计上确定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责任主体,确保工作有人抓、不落空,为调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其次,规范了组织程序,明确调查内容。《实施办法》总共用24条,也就是三分之二以上篇幅的条款,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管辖、程序、内容和要求,包括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调查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和内部分工,调查处理工作主要内容、时限要求和保密纪律,以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等。马涛介绍,“这也是我省第一次对全省范围内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在组织上、程序上、内容上的统一规范,有效解决了调查组织不力、程序混乱、内容杂沓等现实问题,确保调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
此外,《实施办法》第三、第四章专门规定了火灾事故处理和整改处理评估,明确人民政府收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对相关责任追究、火灾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和整改处理评估提出要求。有关机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接到批复之日起90内反馈落实情况。通过强化火灾调查“后半篇”文章的结果运用,倒逼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改进防范措施、提升安全水平,让各方责任主体归位,形成消防监管闭环,举一反三防止同类型火灾事故反复发生,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记者 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