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涛”:请问如果对火灾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会如何处理呢?
“听涛”:请问如果对火灾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会如何处理呢?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马涛:
这个问题也是因不同的事故案件有不同的要求,也就是一案一议。有关机关、部门应当依据人民政府的批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负有火灾事故责任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使用管理和消防产品质量等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这是一个行政处罚类的处理;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处理。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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