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请问《实施办法》对几类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主体,具体有什么规定呢?
“青云”:请问《实施办法》对几类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主体,具体有什么规定呢?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马涛:
《实施办法》把火灾事故分为重大、较大、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以及其他一般火灾事故4类。
具体来说,重大火灾事故明确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较大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其他一般火灾事故原则上都是由事故发生地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此外,还有一个例外的情况,因为火灾事故的等级有时会发生变化,比如在火灾中受伤的人,火灾发生后7日之内死亡均计入火灾造成的死亡人数,所以《实施办法》还特别规定,当火灾事故等级发生变化时,调查处理的组织主体根据最终等级确定。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