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泉”:《实施意见》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请问这项工作将如何开展?
“山泉”:《实施意见》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请问这项工作将如何开展?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锦强:
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按照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今年以来,各级医保部门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的基础上,立足实际优化调整医保扶贫综合帮扶政策,探索开展了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监测预警。《实施意见》在各地先期探索的基础上,做好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
一是聚焦医疗负担,合理设定监测标准。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进行监测,合理设定监测标准,即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即列为我们监测对象。
二是主动排查风险,发挥预警哨卡作用。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共享,医保部门主动排查识别,将医疗费用负担重、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人员信息及时推送给同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帮助相关部门及时精准做好困难群众身份识别,起到风险监测的“哨卡”作用。
三是分类救助保障,协同处置致贫风险。对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直接给予医疗救助;对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重病患者,畅通救助申请渠道。统筹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综合性保障措施,合力解除返贫致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