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对比近年来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情况,请问新出台的文件在统筹优化托底保障机制上是如何考虑的?
“彩云”:对比近年来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情况,请问新出台的文件在统筹优化托底保障机制上是如何考虑的?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锦强:
在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我们紧盯困难群众实际需要,立足于我省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救助基金筹资规模、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
一是规范救助费用,满足基本保障需求。坚持救助基本,聚焦解决救助对象的基本医疗需求。统筹住院和门诊治疗需求,既保障住院费用,也保障慢特病患者长期门诊治疗和用药费用。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费用纳入救助,降低“门槛费”负担。
二是合理确定标准,分类实施救助帮扶。按照经济越困难、医疗负担越重,救助水平越高的原则,合理设定基本救助待遇,适度拉开救助“门槛费”、救助比例。总体救助待遇从高到低依次是:特困人员和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支撑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救助限额,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拔高。
三是完善托底措施,倾斜保障大病患者。提高门诊慢特病救助待遇,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起付标准,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仍超过当地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四是拓宽社会渠道,建设补充保障机制。明确要求发挥好商业保险、社会慈善、医疗互助等社会力量的补充保障作用,做好保障范围、保障方案的衔接,合力化解医保目录外费用负担压力。
五是降低医疗成本,优化医疗服务管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和价格杠杆作用,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降低患者医疗成本。加强救助基金监管,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把好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关口,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