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琦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税务部门是实施退税减税降费的重要职能部门。今天,我们很高兴为大家邀请到了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王琦副处长来到现场,围绕“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这一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互动交流。同时,今天我们的直播也将联合四川发布、四川观察、川观新闻、封面新闻、四川IPTV熊猫新闻频道等平台同步直播,欢迎各位网友通过以上平台积极参与访谈互动。王处您好,首先请您给我们的广大网友朋友们打个招呼?
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琦:
好的,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我是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琦。很高兴今天参与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借此机会,我代表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财产和行为税工作的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表示由衷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也欢迎大家积极和我们互动交流!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王处,同时也再次欢迎您做客到我们的直播间。其实我们都知道,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涉及项目多、资金规模大、政策惠及面比较广,其中,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首先请王处为我们的网友简要介绍,简单介绍一下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基本规定是什么?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琦:
好的,今年3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
此外,税务总局同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
4月6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发布了我省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明确我省减征比例为50%。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王处,其实在这个10号公告发布之后,大家都比较关心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个10号公告的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呢?跟前两年我们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征“六税两费”又有什么样的联系?那么请您就这个问题为我们大家做一个解答,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琦:
好的,下面我就简单地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今年的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的一个背景。实际上这个政策源于2019年,国家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那么这个文件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那么这项政策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此次出台的财税10号公告在一定程度上是我们对上述13号文件的继续和延伸。
所谓继续,是从主体和幅度上看,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仍然享受减征优惠,幅度仍然为50%;从税种的角度看,与13号文一样,此次减征印花税的范围依然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资源税减免范围不包括水资源税;从享受次数的角度看,财税10号公告延续13号文规定,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比如,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我省本次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免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免一半,即实际按2%的税率进行征收。
所谓延伸,是指此次减征的范围除了小规模纳税人外,扩大到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值得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是以增值税的规定作为判断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是以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作为判断标准,个体工商户实际上是以工商登记的规定作为判断标准。标准不同,三者之间必然存在重合。考虑去重后,此次扩围的,实际上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当然了,一些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主体,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它们不能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但这两类纳税人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它依然可以享受这个“6+2的政策,只是说它的主体就不一样了。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王处为我们带来了十分清楚的介绍,此次出台的财税10号公告,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上述13号文件的继续和延伸。那么您刚刚也提到,我们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那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逾期未登记的情况,那么上述这些情况是不是都可以享受您刚刚所说的这些优惠政策呢?
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琦:
是的,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这些情况,就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对此,我们10号公告在第二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当然了,如果纳税人他符合《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条件和情形,或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那么他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举个例子来说明
某公司2021年12月1日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2年2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公司于2022年2月征期申报1月的“六税两费”时,他是可以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但是,该公司于2022年3月征期申报2月的“六税两费”时,就不能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了,因为从2月1日起他已经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待遇了。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王处,刚才王处为我们详细介绍了小型微利企业现在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那么说到这儿,我相信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疑惑,我们如何来判断我们是不是小型微利企业呢?也就是说小型微利企业它有什么样的定义呢?那么请您就这个问题为我们做一个介绍,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琦:
好的。我们现行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上它是一个我们企业所得税的概念,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这三个条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实际上是以我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大家都知道,按照要求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进行。比如说,2021年的汇算清缴,按规定就应该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目前,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情况来说相对比较复杂,一般来说我们把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判定规则和新设立企业的判定规则。
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判定规则
那么在一般判定规则来说,就要求我们上面所说的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达到。在实际工作中,这三个条件对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实际上它就是我们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结果。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一般规则适用于我们所谓的老企业,而不是后面我们要提的新设立企业。所谓老企业一般在上一年即2021年我们针对2020年的情况做过汇算清缴,有一个2020年的汇算结果了。而2022年5月31日前,按照现行的规定,还要针对2021年全年的情况做一次汇算清缴,再出一个汇算结果。这样,在2022年这一年中我们就涉及到分时间段来判断企业是否应该享受优惠的问题。
我们举个例子:以2022年为例,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我们纳税人实际上是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来确定它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从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以纳税人依据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特别说明:这里的期间,指的都是税款属期。其实这个,可能刚才大家听了稍微有一点点绕,其实最简单来说,就是我们上半年我们是依据上一年的汇算清缴结果来确定是否享受优惠,从下半年到次年的6月30日,我们是依据本年汇算清缴结果来判断是否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王处,其实通过您刚刚的介绍当中,我们对于这个一般规则是有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了,那么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您刚刚所说这三个条件,我们必须要同时满足。但是您刚刚所提到我们新设立企业的判定规则与一般规则有所不同,那您能不能就这个点为我们再具体地去解释一下?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琦:
所谓新设立企业,我们一般指的就是2021年5月31日后设立的企业,那么这种企业的话,因为我们2021年5月31日针对上一年的汇算清缴已经结束了,那么这些企业它在2021年没有进行汇算清缴结果,2022年,也就是今年才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它的判定规就不同于我们上面说到的一般规定,这里不强制要求上述三条件300万元、300人、5000万元必须同时达到,具体来说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前,由于这个时候它没有汇算清缴结果,那么我们在判定的时候,就依据申报期上月末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这两项条件来判断企业是否可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我们是根据设立时点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这两项条件来判定企业是否能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
二是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从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依据汇算清缴的结果来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也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举个例子,我们来简单说明一下:A公司于2021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按照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它在2022年4月首次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们现行政策的规定,从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即5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该公司都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刚刚说的情况一当中,汇算清缴前依据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这两项条件判断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与情况二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判断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这两个之间存在着结果不一致的可能性。比如说某企业在3月份依据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判断它可以享受,但4月汇算清缴的结果出来以后显示其应纳税所得税额超过了300万元,那么这样它就没有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了,那么这样它就达不到我们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现行的处理原则是:已经享受的优惠享受就享受了,不需要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对已经申报的“六税两费”进行更正。简单来说,这里因为有新旧两个结果的,我们就不强调从新,而是按照原来的来处理。大概就这样一个情况。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王处,非常清楚,那么刚刚王处也给我们介绍了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政策,并且还给我们举了很多形象的例子,接下来就请您继续为我们大家讲解一下办理流程,比如提交哪些资料,有什么注意事项要给各位介绍的,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琦:
好的。实际上今年我们为了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报送资料负担,总局的3号公告专门规定了,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纳税人额外提交资料。
目前,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税款时,对于经系统自动判断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我们系统已经实现了弹窗提示提醒可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的功能,这个时候需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点击确认,纳税人申报“六税两费”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有关申报表单中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另一方面,如果纳税人对于系统的判断有异议的(包括纳税人自认其符合条件但系统未作提示、未自动带出减免税费信息以及纳税人自认不符合条件但系统作了错误提示),那么针对这两种情况,纳税人可及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应的处理。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王处,那么在这里也请大家多多注意刚刚王处所提到的各个事项。近期,四川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3号),请王处为我们大家简要地介绍一下,这个新公告跟我们往年相比,有什么变化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琦:
确实,如刚刚主持人所说的,我们新的3号公告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工作与以前的它的前述文件2017年1号公告相比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困难减免情形进行了适当调整:继续对三类情况进行减免,这三类情况即“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停产停业一年以上、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或者社会公益事业”这三类情形是予以困难减免,同时对具体条件规定了明确的数字比例,方便我们纳税人准确地进行掌握(比如实际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20%、年度亏损额超过当年收入总额50%等);此外增加了两类情形,一种是增加了允许困难减免的情形,比如说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和其他特殊困难情形,同时增加了不予减免的两种情形。大概这是第一个方面。
二是申请时限上较以往更为及时,2017年1号公告规定所有情形都只能在年度结束后才能申请,也就是企业必须先缴纳税款,年度结束提交申请且核准成功后再退税或抵税,实际上大家也能够了解了,这种情况是不利于纳税人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新的公告为解决纳税人实际困难,明确对于两种情形是可以进行及时性的享受的,分别是自然灾害和破产这两类情形是可以在困难情形发生的次月,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通过后,纳税人在当年就可以免缴这部分的税款,就这两种情况而言,不再存在先缴后退的情况了。
三是明确了核准时限,此次规定具有核准权限的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困难减免税事项进行审核,同时要求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纳税人。
此外,应当注意:纳税人在提交减免税申请时,资料必须要求是真实、完整、准确,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过程中,发现纳税人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减免税的,将及时追缴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王处,那么在这里也要提醒我们各位广大网友一定一定不要触碰我们法律的底线,也感谢王处详细的介绍,让我们明白了这么多专业的税收政策知识。我们今天的访谈有受到了很多网友朋友们的关注,下面我们就一块来回答一下我们网友朋友们的提问。
“繁花”:有网友问,10号公告是在3月出台,但按规定要向前追溯从1月1日起执行,我公司在2月初已经缴纳的税费款如何处理呢,税务局会不会退,如果要退如何办理呢?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我们这位网友的问题做一个解答。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琦:
好的。实际上这个问题应该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确实,如网友所说,由于今年的政策相对来说是延迟出台,全国各地包括我省都存在较多的因为政策追溯执行而导致的应享受未享受情况。
按照总局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目前,总局已经在税务局端的核心征管系统中增加了“六税两费”退抵税功能,同时简化了退抵税流程。今年4月以来,我省已经对于涉及到的81万笔、9.3万户纳税人发起了退税流程,确保应享尽享,将党和政府的红利及时送到纳税人手中。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确实面临一些特殊的情况,有极少数纳税人尤其是临时代开发票、外地报验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如二手房交易)等,经税务机关多次联系无法与纳税人取得联系或者说纳税人前期提供的银行账户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税务机关的退税短期内无法正常进行正常或存在一定的风险。对此,我们下一步,税务机关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多方面、多渠道、多方式的联系沟通,确保相关的税款应退尽退、退稳退准;另一方面,也请存在一季度多缴税费款的纳税人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便于税务机关为我们纳税人办理退税事宜。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王处,其实刚刚这位网友也得到了一个较为肯定的答复,那就是按照我们3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以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税款或者申请退还,那么也非常感谢我们这位网友的提问,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街头巷尾”:我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如何享受优惠呢?另外,公司下属有一些分支机构,他们能不能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这个问题为我们做一个解答,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琦:
好的。大家都知道,“六税两费”的享受要取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那么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都是纳税人要按期汇算、准确汇算,但在实际工作中总会存在纳税人由于各种各样原因未能按期清算而逾期或前期汇算清缴结果有误而进行更正申报的情况。那么我们前面也谈到了新设立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和汇算清缴后,那么结论可能不一致,而且我们政策也明确了在不一致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更正申报的,那么对于逾期办理或者更正申报的,那么政策规定应当依据逾期或者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10号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简单来说,这里强调从新的原则。
对于分支机构政策规定是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只要总机构是小型微利企业,其分支机构就可享受;反之也一样。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王处长,根据这位网友的问题做了一个非常详细的解答,那么同时也非常感谢我们这位网友参与我们的提问环节,我们继续来看。
“红茶”:2020年以来,疫情期间持续了两年多时间,今年的疫情期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还延续吗?企业在享受优惠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这个问题做一个解答,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琦:
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要求,对于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2021年4月30日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2号公告它实际上就是按照我们省政府10号文件规定,适用于2021及以后年度房土两项疫情期间减免,只要疫情不结束,这个政策就将持续执行。
具体来说,享受免征疫情期间房土两税的主体范围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具体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具体的话我们广大网友可以去查相关的标准。在我们2号公告规定了,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土两税:
(一)2019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纳税人,疫情期间申请免征房土两税的年度生产经营收入(不含权益类投资收益)较2019年同期减少50%(含)以上的。
(二)2019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纳税人,疫情期间每个年度均经营亏损的。
(三)疫情期间申请免征房土两税的年度,纳税人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以上就是我们的三个条件。
那么在具体的申请过程中的话,我们觉得需要注意两点:一是5月征期时,这个是需要我们纳税人自行判断、自由选择,所谓自行判断就是在5月由纳税人对照刚刚所述的三个条件自行判断2022年疫情期间自身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如果符合免税条件,纳税人就可以刚才说的自由选择,那么它可以选择在5月征期先行申报预免征1-6月税款,这个时候是此时无需提交免税申请或者相关资料的,这个也是2号公告为了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减少我们办税的一些流程所做出新的规定;当然了,在5月份的时候,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不预免征1-6月的税款,而是等到11月申报下半年的税款时一并申请,然后在通过后一并免征,那么这个在5月是否进行逾免征,主要取决于纳税人对自身全年经营情况的预先判断。二是11月征期时,我们要求纳税人必须按全年进行免税条件的判断并提交免税申请及相关资料,特别注意的是,我们纳税人不能单独就一年中的某个时间段申请免征,我们疫情期间它是以整年来计算的,符合条件的则免征全年的税款,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全年的税款,要按规定征收。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王处,其实您说到这儿,我想这位网友应该就可以放心了,因为您刚刚所说的这个2号公告适用于2021年以及以后年度的减免,也就说只要我们疫情不结束,这个政策就将持续的实行。但是您刚刚也提到了我们所说的两点要求,那么也请这位网友多多注意。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位网友提出的问题。
“泡沫”:除了上述的“六税两费”优惠、疫情减免及困难减免外,今年国家还有哪些财行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呢?如何享受这些政策?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我们这位网友的问题做一个解答,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琦:
应该说今年以来,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年初的时候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将一些已经于2021年底到期的政策延续执行,具体来讲大概有以下这么一些内容:一是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可以按财税〔2018〕120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二是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可以按财税〔2019〕11号的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对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可以按财税〔2019〕12号的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对于高校学生公寓可以按财税〔2019〕14号的规定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此外,对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按财税〔2019〕21号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以上这些政策执行期限总局都是统一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该公告明确:对于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上述政策中涉及的财行税,比如说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除了困难减免和疫情减免外,我们在享受方式上都采取纳税人“自行判断、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在享受这些政策的时候不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核准,程序应该说是十分的简便快捷。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王处,同时也非常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薰衣草”:纳税人收到的留抵退税额,可否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如果可以扣除,在什么时候扣除呢?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我们这位网友的问题做一个解答,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琦:
好的,应该说今年留抵退税也是一个热点,应该说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王处,那么同时在这儿也再一次感谢您对我们直播的耐心解答。那么为方便纳税人精准享受政策,我省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及时甄别锁定政策的适用对象,通过税企互动平台等方式提示提醒,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快享直达,以更大力度、更优服务支持小微企业稳发展行长远。那么到这儿,我们本次税务专题各项税收政策的解读就此也告一段落。在此,也感谢各位网友们的积极参与,也感谢您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不见不散,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