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六税两费”未享受减征 四川税务部门已启动退税工作
“‘六税两费’优惠政策3月出台,但按规定要向前追溯从1月1日起执行,已经缴纳的税费如何处理?”5月12日,在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琦对此明确作答:可退!“4月以来,我省税务机关已对涉及到的70万笔业务、超18万户纳税人启动了退税流程。”
今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此后,四川对此“顶格”执行,明确我省减征比例为50%。
王琦介绍,按照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目前,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中已增加“六税两费”退抵税功能,简化了退抵税流程,确保应享尽享,将政府的红利及时送到纳税人手中。
此外,再缴纳“六税两费”时,也能直接享受优惠。王琦介绍,对于经系统自动判断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已经实现了弹窗提示功能。纳税人申报“六税两费”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有关申报表单中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记者 吴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