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热点问题解答:婴幼儿照护专项扣除不计入当前个税汇算
时值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期,2021年年度个税汇算有哪些新变化?日前个税新增了3岁以下婴幼儿专项附加扣除,这对于2021年年度个税汇算又是否有影响?
5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对上述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徐波介绍,政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
但徐波指出,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与前两年汇算相比,2021年度汇算在服务和功能两方面均有所优化。今年推出了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功能,使税收服务更有效率、更有秩序。数据显示,3月1日至15日预约期内,四川全省177.09万人成功预约并办理年度汇算。
此外,个税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推出优先退税的举措。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在2021年度汇算中同时填报了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均可优先获得退税。
在柔性执法方面,个税汇算办理继续实行年度汇算“首违不罚”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记者 刘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