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 2022年05月11日 21时32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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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税务部门是实施退税减税降费的主要部门。从即日起,省政府网站将推出税务专题访谈,将对税费政策和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今天,我们很高兴的为大家邀请到了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来到现场,围绕“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一主题,就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与广大网友在线互动交流。同时,今天我们的直播也将联合四川发布、四川观察、川观新闻、封面新闻、四川IPTV熊猫新闻频道等平台同步直播,欢迎各位网友通过以上平台积极参与访谈互动。何处您好,首先请您给我们的广大网友朋友们打个招呼吧?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我是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很高兴参加省政府的在线访谈节目。作为从事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部门,我们将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界的朋友们一道,为推动四川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在此,我也代表我们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感谢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们企业所得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大家积极和我们互动交流!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那么也再次欢迎您做客到我的栏目。其实我们了解到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涉及项目非常多、资金规模大、政策惠及面也比较广,其中企业所得税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那么首先就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今年我们的企业所得税方面出台了哪些支持政策呢?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主持人。我和大家有一样的感受,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力度非常大,国家层面新出台了很多的优惠措施,具体到企业所得税方面,有加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力度、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等优惠。总体来看,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体现了鲜明的政策导向:

    一是体现在向中小微企业倾斜。中小微企业是数量最多也是最活跃的市场主体,由于抗风险能力较弱,受疫情的影响也最为明显,因此,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首先就把这个目标聚焦在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上。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大幅提高优惠力度。此外,今年还出台了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等优惠政策,大家可以看到,这些政策虽然角度不同,但中小微企业都是其中的关键词,许多中小微企业都可以同时享受其中的多个优惠政策,给中小微企业也带来了更多实惠。

    二是体现在向实体经济倾斜。那么实体经济大家都知道,是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把经济发展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俄乌战争又带来了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我们只有牢牢夯实实体经济这个根基,才能把社会的经济发展不断地推向前进。为了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增长,财政部、税务总局也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允许延缓缴纳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部分税费。不仅如此,新出台的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还明确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些政策都将有力缓解实体经济资金周转压力,为实体经济积蓄发展动能。

    三是向科技创新倾斜。创新是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擎,是实体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原动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在2021年将制造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上调到100%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也由75%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让企业成为创新的主战场。

    根据我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数据显示,全省企业一季度合计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金额已经超过18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达到了20%以上,凸显了减税力度进一步加大。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其实我注意到您刚刚提到的一个点,那就是我们今年国家是出台了加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力度的政策,那么在这儿就想问您,我们是否意味着所有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主持人。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就是“小微企业”这个是一个习惯性叫法,所以说我们一定要把我们企业所得税叫“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区别开来,目前我们大家通常说的这个“小微企业”是相对于“大中企业”来讲的概念,一般是指依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共16个行业,其中第16个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一般指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这个概念它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创设的一个概念,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符合所得税法这个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且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这么三个条件的企业。

    因此,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这个“小型微利企业”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您刚刚为我们解了很大的一个疑惑,就是什么是这个小型微利企业,其实您刚刚也说到,符合这个小型微利企业的它主要有三个条件,那么第一个就是应缴纳的所得额不超过300万,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就是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第三个就是资产的总额不超过5000万,那么符合这三个条件才能够成为这个小型微利企业。那么我们也注意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我们今年是有所变化的,那么应该怎么计算要交多少税,请您给我们简单地介绍一下吗?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主持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大家可以去查阅一下,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相当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就是我们之前就已经有一个政策,就是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只有2.5%,而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只有5%。

    举个例子来讲:假设纳税人2022年度经过判断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那么你公司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250-100)×25%×20%=2.5+7.5=10万元,在相同的条件下,比以往我们这个企业要多优惠(250-100)×(50%-25%)×20%=7.5万元的优惠。

    同时,为方便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而且享受这个政策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它无需备案,也不需要专门办理其他任何手续,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就可以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我们的系统就将自动为纳税人提供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这些智能服务,进一步地减轻大家填报的负担。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详细的解读。那么刚刚您还通过一个例子来为我们讲解了应纳所得税务的具体算法,可以说是比较清晰明了。那么同时,我们关注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在我们今年是延续实施,根据新公告可以再缓缴6个月,那纳税人应如何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呢?请您就这个问题为我们做一个解答。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主持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已经享受了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此,企业首先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在2022年5月底前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其中涉及汇算清缴补税、退税业务的,应该视情况分别办理。

    第一种情况:纳税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情况,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假设纳税人2022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它的应缴纳税款10万元,当时它已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延缓3个月,那么它这个本来是1月份应该申报,延缓3个月就变成了2022年4月份应该去申报,在现在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我们再延缓6个月,就可以推迟至2022年10月缴纳入库。2022年5月,纳税人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时候,如果显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0万元。由于纳税人享受了2021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那么这笔20万元的税款就可以与之前缓缴的10万元一起在2022年10月缴纳入库。那么这是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纳税人汇算清缴需要退税的这种情况,那么这种情况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这个情况自主选择办理退税。

    假设纳税人2022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当时他也是已经申请享受缓缴政策,延缓至4月缴纳税款,现在也是按照最新政策规定,也是可以再延长6个月,延缓到10月缴纳入库。到了5月做汇算清缴的时候,就显示他可以退税25万块钱,那么相对而言,及时取得25万元的退税更有利于企业,因此纳税人可以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10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15万元办理退税。

    如果纳税人在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万元,就是它退的税比较少,那么相对而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四季度的10万元预缴税款更有利于纳税人,因此纳税人可以选择暂不办理退税业务,等到2022年10月,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然后再将剩余的2021年的8万元缴纳入库。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您刚刚也分为了两种情况,并且举了很多的例子来为我们详细解读了这个政策,那么相信广大网友已经明白应该怎么办理汇算清缴了。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那么就下来就请您为我们详细解读一下,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和把握这项政策吗?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主持人。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同时拉动机器设备等投资,适当对冲“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那么我们出台了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都可以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是允许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按照规定计算折旧,并且进行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确定是否能否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的时候,应该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企业必须属于中小微企业。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的行业,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必须是2000人以下,或者是营业收入必须在10亿元以下或者是它的资产总额在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应该是在20亿元以下或者它的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除了上述之外的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在1000人以下或者它的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下。

    第二个条件是购置时间,大家刚才可能听我已经讲到了,已经提到了,那么这个购置的时间应该是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并且这个政策强调了它是新购置。

    第三个条件是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应该在500万元以上。其实这个在500万元以下的这个设备器具,我们是2018年已经有一个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政策,明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是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但对于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当时是仍然按照正常的折旧或加速折旧,当时是这样的一个政策,没有允许一次性扣除。那么我们这次出台的政策呢,实际上是对2018年的那个政策的一个升级版,针对的是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这是第三个条件。

    第四个条件是设备器具要属于规定的范围。这个政策规定的范围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设备器具,也就说其余的固定资产,除了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其他的固定资产都属于设备器具的具体范畴,均可适用这项政策。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此项政策;但是有一点提醒大家,2022年度如果纳税人没有选择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以后就不能够再变更享受。比如纳税人2022年度他购买了一项单位价值在800万元的设备器具,那么在第一季度申报的时候他没有选择享受优惠,然后按照我们政策的规定,在第二、三、四这三个季度度预缴申报或在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他仍然可以选择享受这项优惠;但是如果在这期间他没有选择享受,到了2023年一期包括以后年度他都没有办法再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了。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那么经过您的这么一系列的讲解,我相信广大网友也和我一样,对于相关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此外,国家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的力度也非常大,那么就下来就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我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有什么新的政策吗?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主持人。为了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我们最近新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这个政策就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当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经过省级科技部门发布,根据专门的评价办法,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

    当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都还是没有变化的,仍然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等这些文件的规定来执行。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那同时也再次感谢您对我们我们的详细解答。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我们网友们提出的热点问题。

    网友葫芦:我公司是一家分公司,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主持人:

    请您为我们这位网友做一个解答。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这位网友,在我们企业所得税上,很多网友对分公司和子公司这两个概念他们容易混淆,我这儿简单赘述一下,就是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这个区别在于,这个子公司它是具有法人资格,而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实行的是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企业如果设立了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要汇总计算这几个数据,依据合计数来判断这个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所以说这位网友,你们公司能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你应该先汇总计算把你们这个分支机构的分公司的相关数据汇总到总公司去计算你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的这些指标来判断你们是否是能够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这个优惠政策。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其实您刚刚为我们普及了一个很重要的知识,就是分公司和子公司它其实是有实质上的不同的,而这位网友他所提到的是分公司,他是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说他应该是先汇总您刚刚提到的那几个数据,然后再来判断他是否能够享受这项优惠政策。也非常感谢这位网友提问,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位网友提出的问题。

    网友九天:我公司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时,由于不同项目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差异较大,有的相关费用同时涉及多个项目,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我们这位网友的问题做一个解答。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这位网友,实际上你提到这个问题,在我们企业实际研发活动当中非常的常见。也是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我们的优惠,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积极性,我们总局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这个公告里面就规定,从2021年开始,实际上从去年就已经开始了,那么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我们以前的政策是每一项研发活动单独计算它的其他相关费用的这个限额,那么就从这个公告出来以后,就改为了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举个例子:假设贵公司2022年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

    (一)按照以前的计算方法

    项目A它要单独计算它的相关费用,它的限额就只有10万元[90*10%/(1-10%)],按照政策规定的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就只是10万元;项目B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是11.11万元[10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因为它没有用到那么多,实际上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也就只有实际发生的8万元。那么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18万元。

    (二)按照2021年第28号公告明确的计算方法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21.11万元[(90+100)*10%/(1-10%)],而企业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实际上只有20万元(12+8),它是在这个限额范围内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你可以比较一下,这样一来不仅这个优惠力度更大,而且纳税人他只需要计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那么我相信通过何处这么清晰明了的解答,这位网友的疑惑应该也已经解答了,其实我们是按照原来单一的计算来变成现在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也非常的方便,并且很人性化。

    网友纸飞机: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由于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出现亏损,请问这方面有没有什么政策呢?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我们这位网友做一个解答。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主持人。这位网友你的心情我很理解,你也不用过分担心,这方面有专门的扶持政策。为了更好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国家专门出台了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的政策,将这两类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由原来的5年延长至10年,就翻了一倍。

    那么这些政策规定,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只要它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都准予结转至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举个例子:假设网友你这个公司如果2021年度具备了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这个资格,那么你2016年亏损300万元,2017年度你又亏损200万元。无管你们这个企业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你是不是这个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这样的资格,2016年亏损300万元可以用,可以在2018年-2021年所得弥补后,如果2021年至2026年有所得仍可继续弥补你之前年度的亏损;那么2017年企业亏损200万元,按照上述的这个规则,你依次也可以用2022年至2027年这期间的所得来弥补。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其实听完您刚刚的回答,我们这位网友应该也算是心里面的石头也应该落地了。那么您刚刚也说到了结转弥补年限从5年直接提高到10年,是提高了一倍,可以看出还是非常的优待。那么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位网友的提问。

    网友顽石:我公司是一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了一家初创科技型企业,请问在这方面最新的所得税政策是怎样的呢?

    主持人:

    那么接下来就请您对我们网友的问题做一个解答。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主持人。这位网友您好,为了支持创业投资发展,我们也是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那么这个文件就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当年如果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为了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今年我们又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把这个政策给延续了,这个政策公告就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来执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都是不变的,可以继续支持。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那么同时也再一次感谢我们这位网友的提问,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霓虹灯:我公司在四川业务种类较多,如何判定是否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呢?

    主持人:

    那么请您为我们这位网友的问题做一个解答。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这位网友你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这个概念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因此,这个公司它如果要判断自己是不是能够享受西部大开发这个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去参阅一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根据自身的主营收入占比来做判定。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那就请这位网友先去自己查阅一下这个目录,然后根据自身的主营收入占比来判定他是否能够享受。好的,非常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那么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绿洲:上海的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公司向上海捐赠了大量生活物资,发生了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这部分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我们这位网友问题做一个解答。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主持人。这个问题问得好,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很严峻,很多纳税人都献出爱心,把自己生产的产品也好,或者是从外面购买的这个产品来进行了捐赠,为新冠疫情的防控或者说支持这个企业的复工复产都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纳税人在进行公益捐赠活动当中,因为他除了捐赠这些产品之外,他往往还会发生一些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人工费等相关的这一些费用。对于这些费用,我们也是允许按照规定予以扣除。具体来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的规定,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是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这样的指出,可以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税前扣除;这位网友如果说可能没有在这个票据记载的这些费用怎么办呢?那么这些费用如果没有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据之中,也是可以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的,所以这位网友不用担心。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其实在这儿也想对我们这位网友说一句,也感谢我们这位网友对于我们疫情防控所做出的巨大的贡献。好的,那么我们今天其实从总体来看,我们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体现了鲜明的政策导向,小型微利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扩大就业和加快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而实体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创新是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擎,是实体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原动力。那么今天也再一次感谢何处的详细介绍和耐心解答,也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同时也为大家作一个预报,今天下午三点,四川省税务局将继续对“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欢迎各位网友持续关注,那么在这儿也感谢您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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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 2022年05月11日 21时32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税务部门是实施退税减税降费的主要部门。从即日起,省政府网站将推出税务专题访谈,将对税费政策和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今天,我们很高兴的为大家邀请到了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来到现场,围绕“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一主题,就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与广大网友在线互动交流。同时,今天我们的直播也将联合四川发布、四川观察、川观新闻、封面新闻、四川IPTV熊猫新闻频道等平台同步直播,欢迎各位网友通过以上平台积极参与访谈互动。何处您好,首先请您给我们的广大网友朋友们打个招呼吧?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我是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很高兴参加省政府的在线访谈节目。作为从事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部门,我们将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界的朋友们一道,为推动四川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在此,我也代表我们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感谢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们企业所得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大家积极和我们互动交流!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那么也再次欢迎您做客到我的栏目。其实我们了解到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涉及项目非常多、资金规模大、政策惠及面也比较广,其中企业所得税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那么首先就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今年我们的企业所得税方面出台了哪些支持政策呢?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主持人。我和大家有一样的感受,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力度非常大,国家层面新出台了很多的优惠措施,具体到企业所得税方面,有加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力度、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等优惠。总体来看,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体现了鲜明的政策导向:

    一是体现在向中小微企业倾斜。中小微企业是数量最多也是最活跃的市场主体,由于抗风险能力较弱,受疫情的影响也最为明显,因此,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首先就把这个目标聚焦在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上。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大幅提高优惠力度。此外,今年还出台了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等优惠政策,大家可以看到,这些政策虽然角度不同,但中小微企业都是其中的关键词,许多中小微企业都可以同时享受其中的多个优惠政策,给中小微企业也带来了更多实惠。

    二是体现在向实体经济倾斜。那么实体经济大家都知道,是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把经济发展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俄乌战争又带来了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我们只有牢牢夯实实体经济这个根基,才能把社会的经济发展不断地推向前进。为了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增长,财政部、税务总局也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允许延缓缴纳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部分税费。不仅如此,新出台的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还明确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些政策都将有力缓解实体经济资金周转压力,为实体经济积蓄发展动能。

    三是向科技创新倾斜。创新是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擎,是实体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原动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在2021年将制造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上调到100%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也由75%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让企业成为创新的主战场。

    根据我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数据显示,全省企业一季度合计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金额已经超过18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达到了20%以上,凸显了减税力度进一步加大。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其实我注意到您刚刚提到的一个点,那就是我们今年国家是出台了加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力度的政策,那么在这儿就想问您,我们是否意味着所有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主持人。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就是“小微企业”这个是一个习惯性叫法,所以说我们一定要把我们企业所得税叫“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区别开来,目前我们大家通常说的这个“小微企业”是相对于“大中企业”来讲的概念,一般是指依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共16个行业,其中第16个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一般指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这个概念它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创设的一个概念,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符合所得税法这个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且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这么三个条件的企业。

    因此,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这个“小型微利企业”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您刚刚为我们解了很大的一个疑惑,就是什么是这个小型微利企业,其实您刚刚也说到,符合这个小型微利企业的它主要有三个条件,那么第一个就是应缴纳的所得额不超过300万,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就是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第三个就是资产的总额不超过5000万,那么符合这三个条件才能够成为这个小型微利企业。那么我们也注意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我们今年是有所变化的,那么应该怎么计算要交多少税,请您给我们简单地介绍一下吗?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主持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大家可以去查阅一下,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相当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就是我们之前就已经有一个政策,就是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只有2.5%,而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只有5%。

    举个例子来讲:假设纳税人2022年度经过判断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那么你公司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250-100)×25%×20%=2.5+7.5=10万元,在相同的条件下,比以往我们这个企业要多优惠(250-100)×(50%-25%)×20%=7.5万元的优惠。

    同时,为方便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而且享受这个政策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它无需备案,也不需要专门办理其他任何手续,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就可以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我们的系统就将自动为纳税人提供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这些智能服务,进一步地减轻大家填报的负担。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详细的解读。那么刚刚您还通过一个例子来为我们讲解了应纳所得税务的具体算法,可以说是比较清晰明了。那么同时,我们关注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在我们今年是延续实施,根据新公告可以再缓缴6个月,那纳税人应如何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呢?请您就这个问题为我们做一个解答。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主持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已经享受了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此,企业首先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在2022年5月底前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其中涉及汇算清缴补税、退税业务的,应该视情况分别办理。

    第一种情况:纳税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情况,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假设纳税人2022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它的应缴纳税款10万元,当时它已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延缓3个月,那么它这个本来是1月份应该申报,延缓3个月就变成了2022年4月份应该去申报,在现在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我们再延缓6个月,就可以推迟至2022年10月缴纳入库。2022年5月,纳税人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时候,如果显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0万元。由于纳税人享受了2021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那么这笔20万元的税款就可以与之前缓缴的10万元一起在2022年10月缴纳入库。那么这是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纳税人汇算清缴需要退税的这种情况,那么这种情况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这个情况自主选择办理退税。

    假设纳税人2022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当时他也是已经申请享受缓缴政策,延缓至4月缴纳税款,现在也是按照最新政策规定,也是可以再延长6个月,延缓到10月缴纳入库。到了5月做汇算清缴的时候,就显示他可以退税25万块钱,那么相对而言,及时取得25万元的退税更有利于企业,因此纳税人可以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10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15万元办理退税。

    如果纳税人在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退税2万元,就是它退的税比较少,那么相对而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四季度的10万元预缴税款更有利于纳税人,因此纳税人可以选择暂不办理退税业务,等到2022年10月,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然后再将剩余的2021年的8万元缴纳入库。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您刚刚也分为了两种情况,并且举了很多的例子来为我们详细解读了这个政策,那么相信广大网友已经明白应该怎么办理汇算清缴了。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那么就下来就请您为我们详细解读一下,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和把握这项政策吗?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主持人。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同时拉动机器设备等投资,适当对冲“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那么我们出台了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都可以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是允许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按照规定计算折旧,并且进行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确定是否能否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的时候,应该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企业必须属于中小微企业。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的行业,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必须是2000人以下,或者是营业收入必须在10亿元以下或者是它的资产总额在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应该是在20亿元以下或者它的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除了上述之外的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在1000人以下或者它的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下。

    第二个条件是购置时间,大家刚才可能听我已经讲到了,已经提到了,那么这个购置的时间应该是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并且这个政策强调了它是新购置。

    第三个条件是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应该在500万元以上。其实这个在500万元以下的这个设备器具,我们是2018年已经有一个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政策,明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是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但对于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当时是仍然按照正常的折旧或加速折旧,当时是这样的一个政策,没有允许一次性扣除。那么我们这次出台的政策呢,实际上是对2018年的那个政策的一个升级版,针对的是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这是第三个条件。

    第四个条件是设备器具要属于规定的范围。这个政策规定的范围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设备器具,也就说其余的固定资产,除了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其他的固定资产都属于设备器具的具体范畴,均可适用这项政策。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此项政策;但是有一点提醒大家,2022年度如果纳税人没有选择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以后就不能够再变更享受。比如纳税人2022年度他购买了一项单位价值在800万元的设备器具,那么在第一季度申报的时候他没有选择享受优惠,然后按照我们政策的规定,在第二、三、四这三个季度度预缴申报或在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他仍然可以选择享受这项优惠;但是如果在这期间他没有选择享受,到了2023年一期包括以后年度他都没有办法再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了。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那么经过您的这么一系列的讲解,我相信广大网友也和我一样,对于相关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此外,国家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的力度也非常大,那么就下来就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我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有什么新的政策吗?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主持人。为了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我们最近新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这个政策就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当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经过省级科技部门发布,根据专门的评价办法,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

    当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都还是没有变化的,仍然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等这些文件的规定来执行。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那同时也再次感谢您对我们我们的详细解答。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我们网友们提出的热点问题。

    网友葫芦:我公司是一家分公司,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主持人:

    请您为我们这位网友做一个解答。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这位网友,在我们企业所得税上,很多网友对分公司和子公司这两个概念他们容易混淆,我这儿简单赘述一下,就是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这个区别在于,这个子公司它是具有法人资格,而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实行的是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企业如果设立了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要汇总计算这几个数据,依据合计数来判断这个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所以说这位网友,你们公司能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你应该先汇总计算把你们这个分支机构的分公司的相关数据汇总到总公司去计算你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的这些指标来判断你们是否是能够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这个优惠政策。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其实您刚刚为我们普及了一个很重要的知识,就是分公司和子公司它其实是有实质上的不同的,而这位网友他所提到的是分公司,他是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说他应该是先汇总您刚刚提到的那几个数据,然后再来判断他是否能够享受这项优惠政策。也非常感谢这位网友提问,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位网友提出的问题。

    网友九天:我公司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时,由于不同项目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差异较大,有的相关费用同时涉及多个项目,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我们这位网友的问题做一个解答。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这位网友,实际上你提到这个问题,在我们企业实际研发活动当中非常的常见。也是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我们的优惠,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积极性,我们总局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这个公告里面就规定,从2021年开始,实际上从去年就已经开始了,那么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我们以前的政策是每一项研发活动单独计算它的其他相关费用的这个限额,那么就从这个公告出来以后,就改为了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举个例子:假设贵公司2022年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

    (一)按照以前的计算方法

    项目A它要单独计算它的相关费用,它的限额就只有10万元[90*10%/(1-10%)],按照政策规定的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就只是10万元;项目B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是11.11万元[10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因为它没有用到那么多,实际上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也就只有实际发生的8万元。那么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18万元。

    (二)按照2021年第28号公告明确的计算方法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21.11万元[(90+100)*10%/(1-10%)],而企业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实际上只有20万元(12+8),它是在这个限额范围内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你可以比较一下,这样一来不仅这个优惠力度更大,而且纳税人他只需要计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那么我相信通过何处这么清晰明了的解答,这位网友的疑惑应该也已经解答了,其实我们是按照原来单一的计算来变成现在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也非常的方便,并且很人性化。

    网友纸飞机: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由于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公司出现亏损,请问这方面有没有什么政策呢?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我们这位网友做一个解答。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主持人。这位网友你的心情我很理解,你也不用过分担心,这方面有专门的扶持政策。为了更好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国家专门出台了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的政策,将这两类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由原来的5年延长至10年,就翻了一倍。

    那么这些政策规定,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只要它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都准予结转至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举个例子:假设网友你这个公司如果2021年度具备了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这个资格,那么你2016年亏损300万元,2017年度你又亏损200万元。无管你们这个企业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你是不是这个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这样的资格,2016年亏损300万元可以用,可以在2018年-2021年所得弥补后,如果2021年至2026年有所得仍可继续弥补你之前年度的亏损;那么2017年企业亏损200万元,按照上述的这个规则,你依次也可以用2022年至2027年这期间的所得来弥补。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其实听完您刚刚的回答,我们这位网友应该也算是心里面的石头也应该落地了。那么您刚刚也说到了结转弥补年限从5年直接提高到10年,是提高了一倍,可以看出还是非常的优待。那么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位网友的提问。

    网友顽石:我公司是一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了一家初创科技型企业,请问在这方面最新的所得税政策是怎样的呢?

    主持人:

    那么接下来就请您对我们网友的问题做一个解答。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主持人。这位网友您好,为了支持创业投资发展,我们也是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那么这个文件就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当年如果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为了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今年我们又出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把这个政策给延续了,这个政策公告就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来执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都是不变的,可以继续支持。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那么同时也再一次感谢我们这位网友的提问,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霓虹灯:我公司在四川业务种类较多,如何判定是否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呢?

    主持人:

    那么请您为我们这位网友的问题做一个解答。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这位网友你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这个概念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因此,这个公司它如果要判断自己是不是能够享受西部大开发这个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去参阅一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根据自身的主营收入占比来做判定。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那就请这位网友先去自己查阅一下这个目录,然后根据自身的主营收入占比来判定他是否能够享受。好的,非常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那么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绿洲:上海的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公司向上海捐赠了大量生活物资,发生了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这部分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我们这位网友问题做一个解答。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宏福:

    好的,主持人。这个问题问得好,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很严峻,很多纳税人都献出爱心,把自己生产的产品也好,或者是从外面购买的这个产品来进行了捐赠,为新冠疫情的防控或者说支持这个企业的复工复产都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纳税人在进行公益捐赠活动当中,因为他除了捐赠这些产品之外,他往往还会发生一些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人工费等相关的这一些费用。对于这些费用,我们也是允许按照规定予以扣除。具体来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的规定,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是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这样的指出,可以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税前扣除;这位网友如果说可能没有在这个票据记载的这些费用怎么办呢?那么这些费用如果没有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据之中,也是可以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的,所以这位网友不用担心。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何处,其实在这儿也想对我们这位网友说一句,也感谢我们这位网友对于我们疫情防控所做出的巨大的贡献。好的,那么我们今天其实从总体来看,我们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体现了鲜明的政策导向,小型微利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扩大就业和加快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而实体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创新是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擎,是实体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原动力。那么今天也再一次感谢何处的详细介绍和耐心解答,也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同时也为大家作一个预报,今天下午三点,四川省税务局将继续对“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欢迎各位网友持续关注,那么在这儿也感谢您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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